
国际贸易实务第3版24.ppt
34页1 第二十四章第二十四章 进口结汇、赎单及提货进口结汇、赎单及提货作为贸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进口商的最主要义务是向出口商支付货款,并按时受领货物为此,进口商在履约时,应依合同或信用证的规定,办理结汇手续,通过银行付款赎单,提取合同货物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有关银行和进口商依相关的惯例与规则,审核货运单据,向出口商支付货款若载货船舶早于货运单据到达进口国,进口商可申请电放货物或担保提货2 第一节第一节 银行审单的基本准则银行审单的基本准则 当开证行、保兑行(若有)、议付行或被当开证行、保兑行(若有)、议付行或被 指定银行收到受益人提交的信用证项下的相关指定银行收到受益人提交的信用证项下的相关 单据后,须对其审核以决定是否付承付或议付单据后,须对其审核以决定是否付承付或议付 上述银行在审单时,通常应遵守以下基本准则上述银行在审单时,通常应遵守以下基本准则 一、独立审核一、独立审核 二、表面相符二、表面相符 三、审单依据三、审单依据 四、不理会非单据条件四、不理会非单据条件3 五、不审核未规定的单据五、不审核未规定的单据 六、在规定时间内审单六、在规定时间内审单 七、遵从其他国际惯例七、遵从其他国际惯例4 第二节 银行审单及瑕疵单据的处理 信用证项下的银行审核单据包括被指定信用证项下的银行审核单据包括被指定 银行的审核单据和开证行的审核单据。
银行的审核单据和开证行的审核单据 一、议付行的审单一、议付行的审单 当议付行收到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后,按当议付行收到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后,按 前述的准则审核单据若单据相符,则应向前述的准则审核单据若单据相符,则应向 受益人预付或同意预付款项,并向开证行寄受益人预付或同意预付款项,并向开证行寄 单索偿货款单索偿货款5 当议付行将相符单据提示给开证行或保兑行当议付行将相符单据提示给开证行或保兑行 (若有)请求偿付时,开证行或保兑行若拒绝(若有)请求偿付时,开证行或保兑行若拒绝 偿付,则议付行可向受益人行使追索权,追回偿付,则议付行可向受益人行使追索权,追回 其预付的货款但若保兑行其预付的货款但若保兑行“议付议付”后,开证行后,开证行 拒绝偿付,则保兑行不得向受益人行使追索权拒绝偿付,则保兑行不得向受益人行使追索权 同样,保兑行若遭受开证行拒付也不得向议付同样,保兑行若遭受开证行拒付也不得向议付 行行使追索权行行使追索权6 二、承兑行与付款行的审单二、承兑行与付款行的审单 若承兑行与开证行分别为两家银行,当承兑若承兑行与开证行分别为两家银行,当承兑 行收到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后,予以审核。
若单行收到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后,予以审核若单 据相符,承兑行一方面承兑汇票,另一方面寄据相符,承兑行一方面承兑汇票,另一方面寄 单给开证行要求其在到期日偿付承兑行一旦单给开证行要求其在到期日偿付承兑行一旦 远期汇票到期,承兑行向受益人付款,且无追远期汇票到期,承兑行向受益人付款,且无追 索权,同时获得开证行的偿付若承兑行与开索权,同时获得开证行的偿付若承兑行与开 证行为同一银行,当收到受益人提交相符的单证行为同一银行,当收到受益人提交相符的单 据后,先承兑汇票并向受益人发出承兑通知书,据后,先承兑汇票并向受益人发出承兑通知书, 汇票到期后再向受益人付款汇票到期后再向受益人付款7 三、指定银行处理不符的单据指定银行收到受益人提示的存在瑕疵的单据后,必须及时处理,以免给受益人造成损失指定银行通常采取以下措施处理不符单据参见教科书)四、保兑行的审单若信用证为保兑信用证,当保兑行收到受益人或被指定银行提示的单据后,保兑行也须依UCP600及前述基本准则,对信用证项下的单据予以审核,以决定是否接受单据并承付或议付经审单后,若认为单据相符,则须履行信用证项下的承付或议付义务,并依UCP600第15条,将单据转递给开证行。
8 五、开证行审单后承付或偿付五、开证行审单后承付或偿付 无论是收到受益人直接提交还是收到被无论是收到受益人直接提交还是收到被 指定银行寄来的单据,开证行都须依据指定银行寄来的单据,开证行都须依据UCP 600的规定及前述的基本准则,对信用证项下的规定及前述的基本准则,对信用证项下 的单据予以审核,以决定是否接受单据以及的单据予以审核,以决定是否接受单据以及 承付或偿付经审单后,开证行认为单据相符,承付或偿付经审单后,开证行认为单据相符, 则须履行信用证项下的承付或偿付义务则须履行信用证项下的承付或偿付义务9 六、银行处理瑕疵单据是其权利而非义务六、银行处理瑕疵单据是其权利而非义务 为了维护银行的权益,提高银行参与信用为了维护银行的权益,提高银行参与信用 证交易的积极性,证交易的积极性,UCP600第第16条条a款规定,款规定, 被指定银行、保兑行(若有)或开证银行确认被指定银行、保兑行(若有)或开证银行确认 提示不符(瑕疵单据)时,享有拒绝承付或提示不符(瑕疵单据)时,享有拒绝承付或 议付的权利。
议付的权利10 该款明确表明,银行拒绝承付或议付时,该款明确表明,银行拒绝承付或议付时, 使用了使用了“可以拒绝可以拒绝”((May Refuse)的措辞,)的措辞, 而非而非“必须拒绝必须拒绝”((Must Refuse),换言之,),换言之, 即使提示的单据有瑕疵,银行仍有权决定即使提示的单据有瑕疵,银行仍有权决定 是否接受该单据当受益人提示的单据出现是否接受该单据当受益人提示的单据出现 瑕疵,银行认为该瑕疵不会影响申请人接受,瑕疵,银行认为该瑕疵不会影响申请人接受, 同时也来不及修改时,银行有权但不是必须同时也来不及修改时,银行有权但不是必须 予以接受并给予承付或议付予以接受并给予承付或议付11 七、开证银行有权寻求申请人接受瑕疵单据七、开证银行有权寻求申请人接受瑕疵单据 UCP600UCP600第第第第1616条条条条b b款又赋予开证行另一项权利,即当款又赋予开证行另一项权利,即当款又赋予开证行另一项权利,即当款又赋予开证行另一项权利,即当开证行确认提示不符时,它可依据开证行确认提示不符时,它可依据开证行确认提示不符时,它可依据开证行确认提示不符时,它可依据 自己的判断与申请人联系,请求其放弃不符自己的判断与申请人联系,请求其放弃不符自己的判断与申请人联系,请求其放弃不符自己的判断与申请人联系,请求其放弃不符 点,接受瑕疵单据。
点,接受瑕疵单据点,接受瑕疵单据点,接受瑕疵单据 与前述权利一样,该款的规定并未强加给与前述权利一样,该款的规定并未强加给与前述权利一样,该款的规定并未强加给与前述权利一样,该款的规定并未强加给 开证行任何义务,因为该款同样也使用了开证行任何义务,因为该款同样也使用了开证行任何义务,因为该款同样也使用了开证行任何义务,因为该款同样也使用了 “ “可以可以可以可以” ”((((MayMay)而非)而非)而非)而非“ “必须必须必须必须” ”((((MustMust)的措辞 因此,是否寻求申请人接受瑕疵单据是开证行因此,是否寻求申请人接受瑕疵单据是开证行因此,是否寻求申请人接受瑕疵单据是开证行因此,是否寻求申请人接受瑕疵单据是开证行 的自主权利,由其自行决定是否行使的自主权利,由其自行决定是否行使的自主权利,由其自行决定是否行使的自主权利,由其自行决定是否行使12 八、银行拒受瑕疵单据的操作规范八、银行拒受瑕疵单据的操作规范 为了能使受益人有机会或可能修改单据的为了能使受益人有机会或可能修改单据的 不符点,以获得信用证款项,不符点,以获得信用证款项,UCP600第第16条条 c款和款和d款严格规范了银行拒受瑕疵单据的操作款严格规范了银行拒受瑕疵单据的操作 程序。
程序 (一)银行须一次性发出拒付通知(一)银行须一次性发出拒付通知 (二)拒付通知必须声明的内容(二)拒付通知必须声明的内容 (三)银行对瑕疵单据的处理方式(三)银行对瑕疵单据的处理方式 (四)银行拒付后退还单据(四)银行拒付后退还单据13 九、银行发出拒付通知后的权利九、银行发出拒付通知后的权利 若信用证规定有偿付银行时,开证行在开立若信用证规定有偿付银行时,开证行在开立 信用证之后向偿付银行发出偿付授权书,告知信用证之后向偿付银行发出偿付授权书,告知 其授权付款的金额、有权索偿的银行等内容其授权付款的金额、有权索偿的银行等内容 出口地的议付行在议付后,一方面将单据寄出口地的议付行在议付后,一方面将单据寄 送给开证行,另一方面同时向偿付银行发出送给开证行,另一方面同时向偿付银行发出 索偿要求偿付银行收到索偿要求后,核对索偿要求偿付银行收到索偿要求后,核对 偿付授权书,若两者相符则向议付银行付款偿付授权书,若两者相符则向议付银行付款 14 十、银行处理瑕疵单据不当的后果十、银行处理瑕疵单据不当的后果 依依UCP600第第16条条f款,若开证行或保兑行款,若开证行或保兑行 未能依照本条规范行事,它将无权宣称单据未能依照本条规范行事,它将无权宣称单据 不符。
因此,银行若未依照相关规范妥善处理不符因此,银行若未依照相关规范妥善处理 单据,或超越其受托处理权限,则应赔偿受单据,或超越其受托处理权限,则应赔偿受 益人因此而产生的损失开证行或保兑行处理益人因此而产生的损失开证行或保兑行处理 瑕疵单据不当的情况通常包括以下几点瑕疵单据不当的情况通常包括以下几点 (一)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提示人或受益人(一)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提示人或受益人 发出拒付通知发出拒付通知15 (二)拒付通知内容无效(二)拒付通知内容无效 (三)处理瑕疵单据的方式不当(三)处理瑕疵单据的方式不当 十一、相符单据丢失的后果十一、相符单据丢失的后果 依依UCP600第第35条,若信用证项下相符的单据,条,若信用证项下相符的单据,由受益人在信用证或惯例规定的提示期限和地点由受益人在信用证或惯例规定的提示期限和地点提示给被指定银行,且被指定银行确认提示相符,提示给被指定银行,且被指定银行确认提示相符,并将单据发送给开证行或保兑行但该单据在该并将单据发送给开证行或保兑行但该单据在该被指定银行寄送给开证行或保兑行的传递中丢失,被指定银行寄送给开证行或保兑行的传递中丢失,或保兑行寄送给开证银行的传递中丢失,则无论或保兑行寄送给开证银行的传递中丢失,则无论该被指定银行是否已承付或议付,开证行或保兑该被指定银行是否已承付或议付,开证行或保兑行必须承付或议付,或偿付该被指定银行。
行必须承付或议付,或偿付该被指定银行16 第三节第三节 进口结汇赎单进口结汇赎单 进口商依照贸易合同的约定或信用证的进口商依照贸易合同的约定或信用证的 规定,向出口商支付货款并取得货运单据的规定,向出口商支付货款并取得货运单据的 行为称之为进口结汇赎单进口商向出口商行为称之为进口结汇赎单进口商向出口商 支付交易货款是其最重要的义务,也是取得支付交易货款是其最重要的义务,也是取得 货物的前提条件货物的前提条件17 一、信用证项下的结汇赎单一、信用证项下的结汇赎单 在结汇赎单前,进口商有权对受益人提示的在结汇赎单前,进口商有权对受益人提示的 单据进行审核,其准则与程序同上述银行的单据进行审核,其准则与程序同上述银行的 审单类似,不再赘述若单据不符,进口商审单类似,不再赘述若单据不符,进口商 有权拒绝结汇赎单;若单据相符,进口商应有权拒绝结汇赎单;若单据相符,进口商应 向银行缴付货款,赎出货运单据向银行缴付货款,赎出货运单据 二、进口托收结汇赎单二、进口托收结汇赎单 1.付款交单(.付款交单(D/P)下的结汇赎单)下的结汇赎单 2.承兑交单.承兑交单(D/A)下的结汇赎单下的结汇赎单18 三、分期付款结汇三、分期付款结汇 在分期付款交易下,出口商一般对进口商在分期付款交易下,出口商一般对进口商 开立一份即期汇票作为第一次付款,再开立开立一份即期汇票作为第一次付款,再开立 数张远期汇票,按照交易合同规定的付款时间,数张远期汇票,按照交易合同规定的付款时间, 确定汇票的到期日,通过银行请进口商对即期确定汇票的到期日,通过银行请进口商对即期 汇票付款或对远期汇票承兑。
进口商按汇票汇票付款或对远期汇票承兑进口商按汇票 付款期限分别向银行办理结汇,将货款汇交付款期限分别向银行办理结汇,将货款汇交 出口商19 四、预付货款四、预付货款 在预付货款(在预付货款(Advance Payment)条件下,)条件下, 进口商以汇入汇款方式向出口商预先支付货款进口商以汇入汇款方式向出口商预先支付货款 所谓汇入汇款(所谓汇入汇款(Inward Remittance)是指,)是指, 进口商通过进口地银行,将货款汇给出口地进口商通过进口地银行,将货款汇给出口地 银行转交出口商的一种结汇方式汇入汇款银行转交出口商的一种结汇方式汇入汇款 通常使用电汇(通常使用电汇(T/T)、票汇()、票汇(D/D)或信汇)或信汇 ((M/T)等方式20 五、记账五、记账 在记账交易条件下,出口商按约定发运货物后,在记账交易条件下,出口商按约定发运货物后,将货运单据直接寄进口商提货,其货款则将货运单据直接寄进口商提货,其货款则 在未来一定时期内(如半年)再予结清。
在未来一定时期内(如半年)再予结清 21 第四节第四节 进口提货进口提货 进口商完成结汇后,应立即办理通关手续进口商完成结汇后,应立即办理通关手续 并缴讫关税,及时提货,否则可能产生相关并缴讫关税,及时提货,否则可能产生相关 费用,以及导致货物风险和损失费用,以及导致货物风险和损失 一、进口提货程序一、进口提货程序 进口商付款赎单取得提单并签字后交给进口商付款赎单取得提单并签字后交给 承运人(船公司)或其代理,以此换取提货单承运人(船公司)或其代理,以此换取提货单 ((Delivery Order , D/O俗称小提单)俗称小提单)22 若为到付运费及其他应付费用时,进口商应若为到付运费及其他应付费用时,进口商应 及时向承运人结清,否则可能影响提货进口及时向承运人结清,否则可能影响提货进口 商取得提货单之后,即可报关与缴纳关税,商取得提货单之后,即可报关与缴纳关税, 此后方可提货此后方可提货 进口提货的方式包括为仓库提货、船边提货进口提货的方式包括为仓库提货、船边提货 和集装箱堆场或货运站提货。
和集装箱堆场或货运站提货23 二、进口担保提货二、进口担保提货 担保提货(担保提货(Delivery against Letter of Guarantee ,,Indemnity and Guarantee Delivery without Bill of lading),是指载货船舶已抵达),是指载货船舶已抵达 进口国港口,而货运单据尚未到达开证行,进口国港口,而货运单据尚未到达开证行, 进口商为及时提货而向开证行申请担保的一种进口商为及时提货而向开证行申请担保的一种 提货方式提货方式24 三、共同海损的进口担保提货三、共同海损的进口担保提货 共同海损的损失应由有关的利益方,按其共同海损的损失应由有关的利益方,按其 获救财产价值或获益大小的比例共同分摊获救财产价值或获益大小的比例共同分摊 依据国际运输惯例及海商法,若发生共同海依据国际运输惯例及海商法,若发生共同海损,承运人(船公司)将指定海损理算师通知损,承运人(船公司)将指定海损理算师通知 收货人(进口商),须在提供适当的共同海损收货人(进口商),须在提供适当的共同海损 担保后,才能办理进口提货手续。
担保后,才能办理进口提货手续25 四、第二份正本提单背书的进口提货四、第二份正本提单背书的进口提货 第二份提单背书(第二份提单背书(Duplicate B/L Endorsed By Banker)进口提货,是指在信用证中规定,)进口提货,是指在信用证中规定, 出口商将第二份正本提单(出口商将第二份正本提单(Duplicate B/L)) 及一套其他副本单据在发货后,立即寄送及一套其他副本单据在发货后,立即寄送 进口商,进口商在收到这些单据后,填写第进口商,进口商在收到这些单据后,填写第 二份提单背书申请,向开证行申请第二份提单二份提单背书申请,向开证行申请第二份提单 背书,凭以向船公司提货的一种提货方式背书,凭以向船公司提货的一种提货方式26 五、电放提货在近距离国家之间的国际贸易中,经常出现载货船舶早于单据到达目的港的现象于是国际贸易运输中产生了“电放”货物的操作所谓“电放”货物是指,出口商为配合进口商及时提货,在出口国货物交运后,将正本提单全套缴回船公司或船公司不签发提单,请船公司或其代理以电讯方式要求进口国的船方代理,在不交付提单的情况下,将货物交给进口商。
为维护各方的权益,电放货物时应办理以下手续 (参见教科书)27 五、 【案例分析】1.银行保兑责任的延伸争议案 I银行开立一张以M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并要求A银行通知并保兑A银行对信用证加具保兑后通知了M,在信用证到期日两天之前,M将全套单据交A银行议付A银行发现全套单据有两处不符点:其一,提单抬头做成了托运人抬头(to order of ××托运人名称)并空白背书,而信用证的要求是提单做成买方抬头( to order of ××买方名称 );其二,信用证超支USD10 000.00考虑到信用证即将到期,A银行立即将此情况通知M,M要求A银行立即电传开证行I银行要求其授权付款开证行在接到A银行的电文后与其开证 申请人协商,在后者的同意下,I银行授权A银行议付提示的单据28 在I银行电告A银行对不符单据付款后,I银行国内的政局开始动荡,政变使政府行将倒台,结果使I银行营业中断有鉴于此,A银行通知M:尽管它已收到I银行同意对不符单据付款的指示,A银行不准备照办,因为I银行的资金账户已被冻结。
若A银行对M付款,它将无处取得偿付 受益人于是求助于其律师,律师称既然A银行已对该证进行了保兑,依据UCP600,在未征得受益人同意的情况下,该行不得撤销保兑,故A银行必须付款而A银行则认为:保兑只是在提交单单、单证相符的情况下有效鉴于受益人M提供的单据已有两处不符,故该保兑已自动终止29 受益人律师答复:A银行既然已经无条件同意与I银行联系,要求后者授权对提示的不符单据付款,这一行为已构成A银行同意付款的承诺因此,受益人有权要求A银行支付信用证的全部款项,外加I银行同意付款之日起至A银行实际付款之日间的利息,以及处理这一事件过程中的一些费用支出 试分析该案例提示:根据UCP600的规定,保兑行可以接受信用证的修改,也可以拒绝其修改若拒绝信用证的修改,其保兑责任只对原证有效而不扩展至新证(修改后的信用证),但保兑行需向受益人明确表明其责任终止,否则可能应承担保兑责任 30 2.目的港无人提货争议案案情简介原告:铁行渣华有限公司(P&O NEDLLOYD LIMITED,简称“P&O”)被告:上海洪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简称“洪熙贸易”)某年1月1日,原告P&O将PONLAPP00005150号提单项下10个集装箱的可可壳和可可衣(COCOA SHELL/FINE)运至上海。
该提单载明:托运人T C 公司,收货人为本案被告洪熙贸易,启运港为APAPA ,目的港为上海,CY-CY,运费在上海支付1月14日,被告洪熙贸易就该提单项下的货物向原告P&O出具了弃货声明,声称由于卖方违反贸易合同约定,其不得不放弃货物被告确认其为涉案提单上的记名收货人,并且收到提单上显示的托运人所交付的提单,但在发现货物质量不符合贸易合同规定之后,又将提单返还8月2日,上海海关31 (以下简称“海关办事处”)向原告发出涉案货物的处理通知,通知载明,涉案货物必须按照海关的相关规定处理,由船公司提出申请,海关审核同意后将指定企业实施处理8月6日,原告P&O就涉案货物向海关办事处提出销毁申请,海关办事处同意销毁次年1月12日,上海航天环境工程公司接受上海新元仓储有限公司的委托,将该货物焚烧销毁1月12日至14日,10个集装箱还至原告指定的收发集装箱的堆场2月4日,上海航天环境工程公司向原告P&O开具金额总计为人民币173 348元的处理费发票,原告于同年6月30日支付完毕4月1日,上海丰皓货运代理公司向原告开具金额为人民币8 000元的运杂费发票,原告于同年8月17日支付完毕。
4月12日,上海港浦东集装箱物流公司向原告32 开具金额为人民币25598元的进口包干费发票(指货物卸船后直至处理完毕期间的堆存费、港杂费和港建费),原告于第二年1月12日支付完毕4月12日,上海新元仓储公司出具情况说明,称其由海关办事处指定,于次年1月委托上海航天环境工程公司销毁涉案货物,同时委托上海丰皓货代公司将集装箱由堆场拖至销毁场所,处理完毕后再将空箱返还堆场第二年1月9日,原告P&O以被告洪熙贸易拒绝提货造成原告损失为由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给付集装箱超期使用费166 233美元、货物处理费人民币173 348元、拖车费人民币8 000元、进口包干费人民币25 598元以及海运费10 075美元试分析上述案例33 (提示:被告洪熙贸易是提单上的记名收货人,并一度持有涉案提单,与原告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依法成立,有提取货物并支付相应费用的义务被告拒绝提货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原告由此遭受的损失原告P&O主张的货物处理费用、拖车费用、进口包干费与被告洪熙贸易的违约行为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并且已经由原告支付,成为原告的实际损失,被告理应向原告赔偿。
原告的超期使用费、海运费请求均超过了1年诉讼时效期间依照中国《海商法》、中国《合同法》和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判决对货物处理费人民币173 348元、拖车费人民币8 000元及进口包干费人民币25 598元予以支持,对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3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