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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技工学校教师高、中级资格评审标准(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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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天 津津 市市 人人 事事 局局 文文 件件关于下发关于下发《《天津市技工学校教师高、天津市技工学校教师高、中级资格评审标准中级资格评审标准(试行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津人专【1994】33 号各系列主管部门,各局、区、县及有关单位;《天津市技工学校教师高、中级资格评审标准(试行)》已经有关专家审议通过,现批准实施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望及时与市职称工作办公室联系一九九四年三月二十五日天津市技工学校教师高、中级资格天津市技工学校教师高、中级资格 评审标准评审标准(试行试行)1.适用范围本评审标准是技工学校教师(含就业训练中心专职教师以及教育教学研究室专职从事教育教学研究的人员)评审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讲师和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依据高级讲师和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为高级资格,讲师和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为中级资格2.基本条件2.1 申报技工学校教师高、中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热爱技工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师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2 在任现职期间历年业绩考核均达到“称职”标准以上 3.学历和资历3.1 申报高级讲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a.获得博士学位,确定讲师资格后,担任讲师职务二年以上。

      b.获得硕士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后,担任讲师职务四年以上c.大学本科毕业,取得讲师资格后,担任讲师职务五年以上3.2 申报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毕业学历,取得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后,担任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五年以上3.3 申报讲师资格应具备大学或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取得助理讲师资格后,担任助理讲师四年以上3.4 申报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取得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后,担任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四年以上3.5 非师范院校毕业的任教人员,申报高、中级教师资格必须经过 100 学时教育理论培训合格 4.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4.1 评审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注重考查申报人员是否全面系统地掌握了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以及通过培训、进修等多种方式达到知识更新的程度和水平4.1.1 系统掌握本专业(工种)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其科目范围可按大学本科该专业设置的主要科目确定根据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在具体科目上可有所侧重4.1.2 相关知识a.熟练掌握教育教学的基础理论以及相关专业(工种)必要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b.通过多种方式不断更新知识,结合工作实际掌握现阶段本专业(工种)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计算机知识。

      c.熟悉本专业(工种)国内外先进设备、仪器的发展现状及使用情况4.2 评审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注重考查申报人员是否具备本专业比较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以及通过培训、进修等多种方式达到知识更新的程度和水平4.2.1 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科目范围按本标准 4.1.1条规定执行4.2.2 相关知识a.掌握教育教学的基本理论,了解相关专业(工种)必要的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b.不断更新知识并了解现阶段本专业(工种)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计算机知识c.了解本专业(工种)国内外先进设备、仪器的发展现状及使用情况5.实践经验和工作能力5.1 评审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侧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查:5.1.1 有丰富的教学工作经验,在任现职期间,近三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 600 学时a.高级讲师能承担二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和全部教学工作,其中对一门主课有较深造诣,经同行专家评议达到学科带头人水平b.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能熟练担任本工种(专业)生产实习课及工艺学理论课的教学工作,对某一工种有独特、高超的技艺,经同行专家评议达到本工种技术带头人水平5.1.2 任现职期间,在教书育人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5.1.3 具有分析、总结教学经验、提出新的教学方法的能力,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或在生产和技术革新等方面,提出过水平较高的系统的改革意见或建议,被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采纳,并经实践检验取得良好效果5.l.4 具有指导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提高教学水平的能力,并有实际成果5.2 评审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侧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查:5.2.1 有一定的教学工作经验,在任现职期间,近三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 720 学时a. 讲师能胜任一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和全部教学工作 b. 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能胜任本工种(专业)生产实习课和工艺学理论课教学工作,实际操作技能达到高级技工水平5. 2. 2 任现职期间,在教书育人方面取得良好成绩5.2.3 具有指导初级教师提高教学水平的能力,并有实际成果6.业绩成果6.1 评审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须全面考查申报人员有担任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并应具备下列条件6.1.1 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之一:a.任现职期间平均每年全部完成或超额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并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年度教学质量评估三次评为优秀,或获市、局级优秀教师称号。

      b.作为主要专业技术骨于参加的教学科研或技术革新项目,获市(部)级科技术进步(含其他同档次奖、下同)三等奖以上(额定人员)c.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在为企事业单位开发新产品,技术改革、技术改造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附具体材料)6.1.2 撰写以下著作、论文之一:a.作为第一撰写人在市(部)级专业学术会上,或在国家批准出版的科技期刊(公开发行、内部发行或批准印刷的期刊)上发表过学术水平较高的教学或科研论文两篇以上b.作为主要作者正式出版过教材或教学参考书c.作为第一撰写人,撰写校内使用的教材、资料(正式印刷)五万字以上,授课使用两届以上,并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实用价值 d. 作为第一撰写人,撰写两篇以上改进教育教学内容、方法建议报告、教育教学质量分析调研报告、技术革新立项、可行性分析报告以及教育教学经验总结报告等报告要求立论明确、分析数据齐全准确、论证有深度、结论正确,经单位认可并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实用价值6.2 评审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须全面考查申报人员在担任助理讲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并应具备下列条件。

      6.2. l 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之一:a.任现职期间平均每年全部完成或超额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年度教学质量评估二次评为优秀,或获局级优秀教师称号b.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的教学科研或技术革新项目,获局级科技进步奖二项以上(额定人员)c. 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在为企、事业单位开发新产品、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中成绩突出,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附具体材料)6.2.2 撰写以下著作、论文之一:a.作为第一撰写人在市(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一篇或在局级专业学术会上发表论文两篇以上b.在国家批准出版的科技期刊(公开发行、内部发行或批准印刷的期刊)上发表论文一篇c.作为主要作者正式出版过教材或教学参考书d.作为第一撰写人,撰写校内使用的教材,资料(正式印刷)三万字以上,授课使用两届以上,并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实用价值e.撰写两篇以上改进教育教学内容、方法建设报告、教育教学质量分析调研报告、技术革新立项、可行性分析报告,以及教育教学经验总结报告等报告要求立论明确、分析数据齐全准确、结论正确、经单位认可并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实用价值。

      7.外语水平申报高级讲师资格,应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申报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讲师资格,应掌握一门外国语,并经市统一外语考试合格外语教师应掌握相应水平的第二外语)8.破格晋升条件对确有真才实学,教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但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的讲师和助理讲师、一级和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可以破格申报高级讲师和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8.1 破格申报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条件:8.1.1 具备规定学历和本文规定的其它条件,但资历不够条件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a.获市(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专家称号 b.获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或获市(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额定人员)c.作为第一撰写人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并经同行专家评议有较高学术技术价值和独创见解的论文四篇以上d.教学成绩卓著获全国或市级优秀教师称号8.1. 2 具备规定资历和本文规定的其他条件而学历不够条件的人员,除符合 8.1. l 条规定外,还须经相应专业知识考试合格8. 2 破格申报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条件:8. 2.1 具备规定学历和本文规定的其它条件,但资历不够条件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a.获市(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额定人员)。

      b. 作为第一撰写人在国家级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两篇c. 教学成绩显著获市级优秀教师称号8.2.2 具备规定资历和本文规定的其他条件而学历不够条件的人员,除符合 8.2.1 条规定外,:还必须通过二门以上相应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考试合格9. 其它9.1 本标准所列学历均指本专业学历或相近专业学历9.2 后取学历人员,可参照本评审标准申报相应级别资格9. 3 因学校生源减少或专业课程设置调整等原因,使教师无法完成本标准规定教学工作量时,须完成三分之二以上教学工作量的同时,在科研、教研、技术革新等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附具体材料)9.4 未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教师自行在校外兼职、兼课的不计入教学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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