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共服务事项 (2).doc
24页公 共 服 务 事 项服务指南滁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7年12月目 录1、12319城管热线受理2、 城市生活垃圾的中转、运输和处置3、 城市公共厕所建设、改造和保洁4、 非机动车停放设施及划线服务5、 数字化城管服务6、 便民公共自行车服务7、 建筑物景观亮化工程8、 建筑垃圾填埋场管理服务9、 建筑垃圾处置1、12319城管热线受理(依申请类)一、办理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通12319短消息服务的通知》(建办精〔2015〕39号):二、推进平台建设各地应统筹协调12319热线与短信平台建设,统筹规划,科学使用,提高利用效率二、承办机构市城管执法局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三、服务对象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四、申请条件主要以城市管理方面问题为主,涵盖城市供水、排水、城市照明、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养护、城管执法等行业的服务、咨询、建议、投诉等五、申请材料无六、服务流程 (一)受理工作人员对接听到的来电,在城市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立案,包括来电人信息登记、来电人希望及要求、问题内容记录、分类和归档 (二)分办对于咨询类案件,由工作人员当场予以答复;对投诉类案件,根据来电区域,及时将案件分发到区级平台派遣,办理期限执行《城市管理案件处置时限要求标准》。
遇有应急抢险等突发事件,按照《突发事件处置流程》,在案件下发的同时汇报有关部门和领导 (三)汇总办理意见相关部门将案件核实处理后,经区级平台将处理结果回复至市指挥中心汇总四)回访工作人员依处置部门反馈情况,向来电人落实确认,了解市民对处理结果是否满意,对达到满意要求的予以结案,对不满意的,根据情况予以回退进入流程,重新办理七、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八、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九、咨询方式咨询:12319二、 城市生活垃圾的中转、运输和处置(主动服务类)一、办理依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城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滁政〔2014〕73号):2、环境卫生管理职责(1)调整的职责琅琊区城管执法局(区市容局)、南谯区住房建设和城市管理局负责行政辖区范围内环卫项目的申报,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垃圾清扫、收集、中转、运输,道路冲洒水,果皮箱的保洁与维护,公厕管理,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等职责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苏滁现代产业园、琅琊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在负责园区范围内垃圾清扫、收集,道路冲洒水,果皮箱的保洁与维护的基础上,增加环卫项目的申报,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垃圾中转、运输,公厕管理,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等职责。
二、承办机构市城管局市容环境管理科三、服务对象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四、服务条件无五、 服务流程1.清扫保洁:按照环卫质量标准,清扫所属公共区域内生活垃圾2.收集转运:将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至垃圾中转站;经初步处理后运输至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3.填埋处置:根据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标准对生活垃圾进行填埋处理六、办理时限每日6:00—22:00、日产日清、及时处置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居民住户每户每表4元/月;商业门面每户每表10元/月《滁州市中心城区建成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八、咨询方式咨询:0550-2199926三、 城市公共厕所建设、改造和保洁(主动服务类)一、办理依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城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滁政〔2014〕73号):2、环境卫生管理职责(1)调整的职责琅琊区城管执法局(区市容局)、南谯区住房建设和城市管理局负责行政辖区范围内环卫项目的申报,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垃圾清扫、收集、中转、运输,道路冲洒水,果皮箱的保洁与维护,公厕管理,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等职责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苏滁现代产业园、琅琊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在负责园区范围内垃圾清扫、收集,道路冲洒水,果皮箱的保洁与维护的基础上,增加环卫项目的申报,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垃圾中转、运输,公厕管理,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等职责。
二、承办机构市城管局市容环境管理科三、服务对象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四、服务条件新建公厕符合规划条件,可以接水接电,四邻无异议维修公厕未各区环卫部门管理的全天候免费对外开放的公厕,存在外观陈旧、内部设施破损严重现象以及按照公厕使用年限进行规定轮修的公厕五、服务流程1.申请新建公厕由各区行政执法局(城管局)和环卫所、其他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市民提出在某具体位置新建公厕的书面申请或建议维修公厕由各区行政执法局(城管局)、环卫所书面上报维修公厕数量、具体位置、原因2.审核新建公厕要会同市、区规划局等相关部门审核无异议,并征求辖区公厕主管部门意见,对具备条件的(可以接水接电、四邻无异议)列入次年新建计划内3.申报资金年末向市财政部门申报新建、维修公厕资金4.施工移交次年按照市政府相关规定合理确定施工单位,对完成建设的公厕移交各区环卫部门投入使用六、办理时限即办七、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八、咨询方式咨询:0550-2199926四、 非机动车停放设施及划线服务(主动服务类)一、办理依据《关于规范滁城市容环境卫生秩序的公告》(市文明办、市城管办):2016年5月12日五、整治车辆乱停放城区内车辆一律在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和非机动车停车场(点)按划线区域规范停放。
严禁占压主次干道、人行道、广场、绿地等二、承办机构市城管执法局公用事业科三、服务对象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四、服务条件无五、服务流程新建非机动车停放设施及划线服务由各区行政执法局(城管局)、其他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市民提出在某具体位置的书面申请或建议六、办理时限即办七、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八、咨询方式咨询:0550-2199925五、数字化城管服务(主动服务类)一、办理依据安徽省建设厅《关于推行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07〕73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安徽省和滁州市《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 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推进智慧城市建设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滁政〔2016〕82号)、安徽省住建厅《关于同意滁州市启用12319建设事业服务热线的批复》(建办函〔2010〕183号)二、承办机构市城管执法局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三、服务对象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四、服务条件无五、服务流程建设全民城管体系,大力整合城市管理资源,提高管理效率,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整合社会力量,拓展参与渠道,如领导督查,人工巡查,视频巡查,市民举报等。
六、办理时限即办七、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八、咨询方式咨询:0550-3309010六、便民公共自行车服务(主动服务类)一、办理依据《“美好新滁城”建设指挥部第九十六次指挥长会议纪要》(2014第〔24〕期)二、承办机构市城管执法局公用事业科三、服务对象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四、服务条件无五、服务流程租车卡办理及押金金额:租车卡由办卡人本人持身份证件前往项目公司办理;滁州市本地户籍的市民、持有滁州市本地居住证的人士、持有驻滁州部队单位证明的军人按照每人人民币200元标准缴纳押金,其他人士按照每人人民币500元标准缴纳押金办卡人需预存一定金额的资费,预存资费最低为人民币30元另所有卡片工本费0元,补卡收费10元;首次充值金额不低于30元;若卡内金额少于10元,不能租借自行车,需要及时充值凭身份证原件和《公共自行车个人租赁卡申请表》,可到滁州市公共自行车服务有限公司IC卡发售中心各客户服务部办理开通自行车租赁功能的租车卡需经滁州市公共自行车服务有限公司确认后至客户服务部办理,并全额退还诚信保证金,卡内余额可自由选择退还现金或用于其他用途六、办理时限即办七、收费依据及标准1小时内免费,0-1小时1元,1-2小时2元,2-3小时2元,3-5小时5元,5小时以上10元,每日至多不超过18元/辆八、 咨询方式咨询:0550-3035679七、建筑物景观亮化工程(主动服务类)一、办理依据《滁州市城市夜景亮化管理办法》滁政〔2010〕74号第九条:下列地区或者建(构)筑物应当设置城市夜景亮化设施:(一)城市主要道路、桥梁、车站、广场、公园、街心花园和其他公共场所;(二)城市标志性建(构)筑物、市中心城区主干道两旁的建(构)筑物;(三)城市风景旅游区的道路、建(构)筑物;(四)按照城市夜景亮化规划应当设置夜景亮化设施的其他范围。
第十条:城市夜景亮化设施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设置:(一)规划设置城市夜景亮化设施的新建项目,其夜景亮化建设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竣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规划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报请批准时,应征求市容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二)列入城市夜景亮化建设规划的已建或者在建建(构)筑物,其业主应当按照下达的城市夜景亮化建设要求设置夜景亮化设施一栋建筑有多个业主的,由其物业管理机构或者业主大会负责组织实施已建亮化设施不符合夜景亮化规划要求的方案,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应向设置单位提出修改建议,并帮助完善设计方案三)道路、桥梁、公园、广场等非经营性的公共设施及公共场所的夜景亮化设施由管理维护单位负责,所需费用纳入建设和养护成本二、承办机构市城管局市容环境管理科三、服务对象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四、服务条件无五、服务流程(一)规划设置城市夜景亮化设施的新建项目,其夜景亮化建设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竣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规划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报请批准时,应征求市容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二)列入城市夜景亮化建设规划的已建或者在建建(构)筑物,其业主应当按照下达的城市夜景亮化建设要求设置夜景亮化设施一栋建筑有多个业主的,由其物业管理机构或者业主大会负责组织实施。
已建亮化设施不符合夜景亮化规划要求的方案,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应向设置单位提出修改建议,并帮助完善设计方案三)道路、桥梁、公园、广场等非经营性的公共设施及公共场所的夜景亮化设施由管理维护单位负责,所需费用纳入建设和养护成本六、办理时限即办七、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八、咨询方式咨询:0550-2199926八、建筑垃圾填埋场管理服务(主动服务类)一、办理依据《滁州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滁政〔2015〕4号)第五条:建筑垃圾消纳场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设置,并符合国家环保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市城管执法局(市容局)负责建筑垃圾消纳场管理,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建筑垃圾消纳场管理细则二、承办机构市城管执法局建筑渣土管理处三、服务对象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四、服务条件无五、服务流程建筑垃圾消纳场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设置,并符合国家环保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