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化学原料药受理审查指南.pdf
14页- 1 - 化学原料药受理审查指南 (征求意见稿) 一、适用范围 化学原料药上市登记,审批类变更,境外生产原料药备 案类变更及再注册 二、受理部门 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受理 三、资料基本要求 登记资料应为电子版并使用可记录档案级光盘作为载 体 推荐按照 M4: 人用药物注册申请通用技术文档 (CTD) (以下简称 CTD)或按照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化 学药品新注册分类申报资料要求(试行)的通告 (2016 年 第 80 号)格式提交登记资料 变更登记可在原料药获得批准后提出,其中审批类变 更、境外生产药品的备案类变更应按照已上市化学药品变 更事项申报资料要求提交登记资料 境外生产原料药再注册登记应按照境外生产药品再注 册申报资料要求的规定,提供登记资料 登记资料的格式、目录及项目编号不能改变,对应项目 无相关信息或研究资料,项目编号和名称也应保留,可在项 下注明“无相关研究内容”或“不适用” (一)登记表的整理 原料药登记表、 小型微型企业收费优惠申请表 (如适用) - 2 - 应提供原件扫描版,填写应当准确、完整、规范,不得手写 或涂改,并应符合填表说明的要求 (二)登记资料的整理 1 套完整光盘资料(含登记表)装入档案袋中,光盘盒 及档案袋应加贴封面并盖章。
登记资料的格式应符合化学 原料药登记资料基本要求 四、形式审查要点 (一)光盘及文件格式审查要点 光盘外观清洁无划痕并保持完整,光盘表面未粘贴标签 光盘内容可顺利读取光盘硬盒及文件袋均加贴封面并盖章 光盘中登记资料格式符合要求,文件名无特殊字符文 件未加密并且光盘中无文件夹 (二)登记事项审查要点 1.境内销售使用的化学原料药,均应进行登记已登记 的药用辅料如作为化学原料药使用,应按照化学原料药相关 要求重新登记境外生产制剂所用化学原料药,如不在境内 销售可不登记 新药(化学药品注册分类为 1 类和 2.1 类)申报临床阶 段使用的化学原料药不需登记 2.已批准化学原料药发生变更,应按照化学原料药、 药用辅料及药包材与药品制剂关联审评审批管理规定 、 已 上市化药变更事项及申报资料要求提出审批类变更或境外 生产原料药的备案类变更 - 3 - 如经备案审查发现变更事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申请人 应主动撤回,修改完善后再行提交 如经审评发现审批类变更事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申请 人可选择主动撤回,修改完善后再行提交;也可选择继续办 理其申请 3.境外生产原料药的申请人应当在化学原料药批准通 知书有效期届满前 6 个月内申请再注册(五年一次) 。
再 注册申请中原则上不能同时申请变更事项如需要变更的, 可单独申报补充申请或备案 (三)登记表审查要点 按照 原料药登记表填表说明 的要求规范填写登记表, 填报信息应与登记资料中相应内容保持一致确认提供的电 子登记表核对码与系统提交的登记表数据核对码是否一致 确认表格中签字及盖章,各页边缘是否骑缝加盖负责办理所 有申请人或代理机构的公章 1.其他特别申明事项:如涉及小微企业等其他需额外说 明的内容, 并按要求提交 小型微型企业收费优惠申请表 再注册申请前已申报变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尚未完成审 评审批工作的,或者同期申报变更需关联审评的,申请人应 当在药品再注册申请表中列明相关情况 3.上市登记时如属于仿制境内已上市药品制剂所用的原 料药可选择单独审评程序,并同时填写境内已上市制剂信息 - 4 - (至少填写一个制剂) 4.申请事项分类:对于变更登记中勾选相应的事项分类 后按照已上市化药变更事项及申报资料要求要求填写变 更具体事项,同时在变更内容项填写详细变更情况和变更理 由 5.产品中文名称:应当使用正式颁布的国家药品标准或 者国家药典委员会中国药品通用名称或其增补本收载的 药品通用名称。
新命名的药品通用名称,应当预先进行药品 名称查重工作与已批准上市产品名称不一致的,变更原则 应在 “其他特别申请事项” 加以说明, 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包装:如有多个包装材质要分别填写,中间用句号分 开 包装规格: 是药品生产企业生产供上市的药品最小包装, 原则上应使用具体明确的数字单位进行表示,每一份申请表 可填写多个包装规格 7.拟用制剂给药途径应按照药品实际情况准确填写,可 多选 8.药品有效期:以月为单位填写如有多个包装材质, 有效期如有不同则要分别对应填写 9.包材来源须填写所用包材的相关信息,如包材需关联 审评的,应填写包材登记号 10.原料药申请人、生产企业、代理机构企业名称、地址 等信息应与登记资料一致 “本机构负责缴费”的选项,用 - 5 - 于申请人指定其中一个申请机构负责向国家缴纳注册费用, 该机构资料接收地址即成为缴费收据的邮寄地址 已经填入的各机构均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接受其授 权者(另需提供签字授权书原件)在此签名、加盖机构公章 (须与其机构名称完全一致) (四)登记资料审查要点 1.证明性文件 1.1 药包材证明文件 包材合法来源证明文件,包括供货协议、发票等(适用 于选用未登记的包材情形) 。
药包材关联原料药审评的使用授权书(适用于选用已登 记包材情形) 1. 2 专利信息及证明文件 申请的药物或者使用的处方、工艺、用途等专利情况及 其权属状态说明,以及对他人的专利不构成侵权的声明 1. 3 特殊药品研制立项批准文件(如适用)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需提供研制立项批复文件复印件 1. 4 委托研究证明文件(如适用) 申请人委托其他机构进行药物研究或者进行单项试验、 检测、样品的试制等的,应提供申请人与被委托方签订的完 整合同书复印件二次委托研究应提供申请人与中间机构及 中间机构与委托研究机构之间的完整的委托研究合同 - 6 - 1. 5 境内生产原料证明文件 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和已取得相应范围的药品生产许 可证及变更记录页(内部核查) 1.6 境外生产原料药证明文件 境外药品管理机构出具的允许该原料上市销售证明文 件、公证认证文书及中文译文(适用于境外已上市的境外生 产的原料) 原料药生产企业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 证明文件、公证认证文书及中文译文也可提供欧洲药典适 用 性 证 明 文 件 ( CEP , Certificate of Suitability to the Monographs of the European Pharmacopeia)与附件,或者该 原料药主控系统文件(DMF,DrugMasterFile)的文件号以 及采用该原料药的制剂已在国外获准上市的证明文件及该 药品生产企业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证明文件。
境外药品管理机构出具的允许原料变更的证明文件、公 证认证文书及其中文译文,或提供向所在地药品监管部门备 案或年报的证明文件(适用于境外生产的原料申请变更) 境外申请人委托中国代理机构的委托文书、公证文书及 其中文译本,以及中国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代 理机构发生变更的,应提供境外申请人解除原委托代理注册 关系的文书、公证文书及中文译文 1.7 小微企业证明文件(如适用) 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 - 7 - 纳税申报表(须经税务部门盖章确认)或上一年度有效统计 表(统计部门出具) 1.8 登记资料真实性声明 应由申请人声明对所申报的材料真实性负责,保证登记 资料的真实有效同时,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原料药申请人需对整套登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境外生 产的原料药,真实性声明须公证认证 2.其他登记资料 2.1 仿制原料药登记时,在注册批生产规模符合要求的 前提下,登记资料至少需要包括三个注册批样品 6 个月长期 稳定性试验数据 2.2 变更登记应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已上 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相关技术指导原则开展研究,根据相关 技术指导原则对注册事项的不同要求,分别提供部分或全部 药品研究实验资料和必要的原登记相关资料。
(五)其他提示 1.原料药批准证明已失效的,相关品种的变更登记不予 受理 2.国家药监局关于取消证明事项的公告中规定的“改为 内部核查”的证明事项,执行公告要求 3.申请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补正资料,申请人无正当 理由逾期不予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五、受理审查决定 (一)受理 - 8 - 1.受理通知单: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 书 (加盖局行政许可受理专用章) 2.缴费通知书:需要缴费 按照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发布药品、医疗 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的公告 (2015 年第 53 号)等文件要 求缴费 (二)补正 登记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告知申 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出具补正通知书电子文书 (三)不予受理 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并说明理由 (四)受理流程图 资料申报 国家局药审中心签 收资料并进行形式 审查 符合要求 国家局药审中心出具 受理通 知书 、 缴费通知书 不符合要求 出具补正通知书或 不予受理通知书 并 说明理由 国家局药审中心技术 审评审批及备案 - 9 - 六、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请参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 化学原料 药、药用辅料及药包材与药品制剂关联审评审批管理规定 等现行的法律法规、技术指导原则有关文件执行。
附件:化学原料药登记资料基本要求 - 10 - 附件 化学原料药登记资料基本要求 一、光盘的整理 登记资料应使用可记录档案级光盘作为载体,光盘外观 清洁无划痕并保持完整,光盘表面不得粘贴标签光盘内容 应能顺利读取光盘置于光盘硬盒后装入文件袋中,光盘硬 盒及文件袋应加贴封面并盖章 二、登记表的整理 原料药登记表、 小型微型企业收费优惠申请表 (如适用) 填写应当准确、完整、规范,不得手写或涂改,并应符合填 表说明的要求登记表各页边缘加盖申请人或代理机构骑缝 章后扫描为电子版 三、登记资料的整理 (一)文件格式及文件命名 登记资料应使用 Word 2007 以上版本生成的后缀为 docx 的文件文件命名应清晰规范避免混淆,不得含有特殊 字符(#¥%&*等) 技术审评过程中根据补充通知要求 提交补充资料的,需在文件名加前缀“补 1” “补 2”等,表 示第一次补充、第二次补充 文件不应加密,无需在光盘中建立文件夹 (二)签字或盖章原件的整理 登记资料中涉及的签字或盖章文件(加盖的印章应符合 国家有关用章规定,并具法律效力)可扫描为电子版并置于 docx 文件中 - 11 - (三)文字体例 1.字体 中文:宋体 英文:Times New Roman 2.字号 中文:不小于小四号字,表格不小于五号字;登记资料 封面加粗四号;登记资料项目目录小四号,脚注五号字。
英文: 叙述性文本推荐 Times New Roman 的 12 号字体 3.字体颜色:黑色 4.行间距离及页边距离 行间距离:至少为单倍行距 页边距离:在准备文本和表格的过程中应留出一定的页 边距纵向页面:推荐左边距离不小于 2.5 厘米、上边距离 不小于 2 厘米、其他边距不小于 1 厘米;横向页面:推荐上 边距离不小于 2.5 厘米、右边距离不小于 2 厘米、其他边距 不小于 1 厘米 页眉和页脚:文件的所有页面都应包含一个具有唯一性 的页眉或页脚,简要介绍文件的主题页眉和页脚信息在上 述页边距内显示 (四)整理要求 1.登记资料项目目录 光盘中应提供登记资料项目目录,并按光盘中文件顺序 填写 2.登记资料项目封面 2.1 光盘中每项资料首页应为“封面”, 封面上注明: 原料 药名称、资料项目编号、资料项目名称、申请人/注册代理机 - 12 - 构、联系人姓名、联系、地址等 2.2 右上角注明资料项目编号 3.文件目录 光盘中每项文件应提供目录并注明页码,资料中所附图 谱前面应建立交叉索引表,说明图谱编号、所在页码、图谱 的试验内容适用M4:人用药物注册申请通用技术文档 (CTD) 格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