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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川东胜-北固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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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档编号:550848151
  • 上传时间:2023-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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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市南川区北固、东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 本第一章 总则第1条 为贯彻《南川区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意图,合理引导重庆市南川区北固片区、东胜片区的开发与建设,落实控制性详细规划所规定的控制要求,提出规划管理及相关的控制标准,特编制《重庆市南川区北固、东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第2条 规划主要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3、《城市用地分类及规划建设用地标准》;4、《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5、《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6、《重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7、《南川区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8、《重庆市龙岩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地质灾害调查评估报告》;9、国家及重庆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第3条 规划指导思想及原则1、紧密结合南川区城市总体发展战略,从城市功能、城市交通、城市景观等多方面整体思考、合理衔接,使东胜、北固片区成为南川城区的有机组成部分2、高起点、高标准的进行城市规划,同时具有经济可行性和实施的可操作性,与规划区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相吻合3、体现弹性与适应性原则规划的可操作性充分体现在它的高适应性上,规划中充分强调开发时序以及具体方案的弹性和适应性,同时为将来的发展留有余地。

      4、合理利用土地,高效配置城市空间资源,集约用地5、明确功能分区,优先完善配置基础设施、公共设施与公共空间的原则第4条 本规划适用于规划区内9.36平方公里范围内各地块和各类用地的土地使用,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及改、扩建的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文本涉及的控制指标和技术规定是根据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结合本规划区的现状实际情况与今后的发展需求而制定的,未涉及的指标应符合国家、重庆市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第5条 本规划成果由规划文本、规划说明书、规划附图和分图图则四部分组成第二章 规划范围及规划目标第6条 规划范围本次规划用地位于南川城区东南部的东胜片区与东北部的北固片区,在《南川区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规划用地范围南以渝湘高速公路为界,北至工业园区起步区,西临花山,东以自然山体为界,总面积约为9.36平方公里第7条 规划目标规划区将建设成为:基础设施齐备、环境优良的现代化工业园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完善、适宜人居的现代化新城;城市风貌独具特色,成为南川区旅游服务与风貌展示的窗口第三章 功能定位与规划规模第8条 功能定位规划区用地功能主要以工业、居住、仓储、旅游发展用地为主,兼有其他用地;是南川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集现代化工业、配套完善的居住功能和南川旅游服务与风貌展示的复合区域。

      第9条 规划规模规划区用地为9.36平方公里,规划居住人口约8万人第四章 规划布局第10条 规划区按照区位和功能分为四个片区,分别是北固居住片区、北固工业园区、东胜综合服务片区和东胜工业园区第11条 北固居住片区区内规划公共服务轴线垂直于河道景观布置,通过河道景观对景、街道两侧的公共建筑形象、城市广场、公共绿地形成片区的东西向主要景观轴线;控制河道绿化平均宽度为30~50米,保护自然景观资源;沿居住区与工业区道路边界两侧各设置40米绿化隔离带第12条 北固工业园区考虑到工业用地使用的弹性,适当扩大工业用地地块划分的面积,在保证骨架路网的前提下减小路网密度;尽量保留河流的形态,并设置适当宽度的防护绿化,减小工业区对河流的污染第13条 东胜综合服务片区包括配套居住、旅游发展用地、商业服务设施用地等功能规划沿石雷公路沿线结合其旅游、形象展示区功能布置商业旅游发展用地;结合生活性干道设置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配套服务居住区;保留现状山体作为片区山地公园第14条 东胜工业园区东胜工业片区依托规划的铁路货运站场布置于石雷公路北侧规划保留了现状山体并控制龙岩河两侧防护绿化;结合铁路货运站场规划预留仓储物流用地;控制本园区工业用地为一类工业用地。

      第五章 土地利用规划第15条 工业用地布局1、在北固工业园区规划二类工业用地(兼容一类工业用地)东胜工业园区内工业用地靠近旅游、居住等用地,工业用地控制为一类工业用地2、工业用地总面积为230.64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24.64%第16条 居住用地布局1、总居住用地面积为187.28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20.01%,其中二类居住用地162.22公顷2、规划4所中学,6所小学(其中东胜中学为中、小学合办),学校总用地面积为25.06公顷第17条 公共设施用地布局公共设施用地总面积为84.14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8.99%其中行政办公用地2.91公顷,商业金融用地55.13公顷,旅游发展用地19.56公顷,文化娱乐用地2.48公顷,体育用地0.91公顷,医疗卫生用地3.15公顷第18条 仓储用地布局1、规划结合工业及铁路站场在东胜工业园区北侧布置35.59公顷仓储用地,占总用地面积的3.80%2、本次规划仓储用地均兼容工业用地性质第19条 对外交通用地布局1、依据铁路线及站场规划在东胜片区布置铁路货运站场用地,用地面积为17.84公顷;在北固居住片区规划1处长途汽车站,用地面积为1.22公顷,在东胜片区铁路站场南侧布置1处长途汽车站,用地面积2.14公顷。

      2、对外交通用地共21.20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2.26%第20条 道路广场用地布局1、规划区内道路总长约62.2公里,道路网密度6.6公里/平方公里(含支路)2、道路广场总用地138.34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14.78%第21条 绿化用地布局规划区绿地总面积为230.23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24.59%,人均绿地面积为28.78平方米1、规划公共绿地包括沿龙岩河两侧控制的开放性滨河公共绿地、三处结合保留现状山体设置的山地公园和若干处结合公共服务区、居住区设置的街头绿地,公园绿地总面积为161.82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17.29%2、规划防护绿地结合主要干道、工业与居住及商业之间的隔离带、铁路两侧的防护绿化进行布置其中主要干道两侧防护绿化设置宽度为30米,工业隔离带防护绿化设置宽度为40米,铁路线两侧防护绿化宽度为两侧各20米将地质灾害高易发区控制为防护绿地,防护绿地总面积为68.41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7.31%第22条 旅游发展用地布局结合高速公路出口和城市门户区域,集中布置旅游发展用地19.56公顷,建设旅游服务与风情展示街,占总用地面积的2.09%第23条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布局本规划区市政公用设施用地面积共4.24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0.48%。

      第六章 地块规划控制指标第24条 本规划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代码均采用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第25条 用地根据开发方式和管理方式的需要划分地块,尽量保证地块性质的单一性,尊重现有使用权边界,分析土地经济价值及区位级差,考虑在规划实施中进一步重组的可能性(小块合并成大块或大块细分为小块)第26条 本规划用地性质划分至中类或小类,为便于土地开发及规划管理,土地开发建设最小单位一般以道路红线所围合的用地为基本地块当整体成片开发时,地块用地界线及地块内的支路可根据实际开发建设需要在下层次规划中适当调整,但必须符合相应控制指标的要求第27条 土地开发应严格按照控制指标体系进行,控制指标根据用地性质控制、地价等级、和城市设计要求确定控制指标分为规定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两类,规定性指标包括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建筑控制高度、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容积率、绿地率、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及其他需要配置的公共设施共九项;指导性指标包括人口容量、建筑形式体量色彩风格要求、其他环境要求共三项前者必须遵照执行,后者可参照执行第七章 建筑规划管理第28条 凡在本规划区内从事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及其有关活动除应符合消防、卫生安全防护等方面有关部门法规的要求外,还必须严格遵守《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技术规定》。

      第29条 建筑物使用性质的变更及建筑的改建、扩建和新建后使用性质与所在地块的用地性质不符时,必须经规划管理部门核准并符合对土地使用兼容性的规定及图册中所规定的土地使用性质及规模第30条 规划区建筑间距的规定按《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技术规定》执行第八章 四线控制:第31条 本次规划的“四线”包括城市道路红线及其建筑后退红线、绿线、蓝线和黄线第32条 城市道路红线及其建筑后退红线:1、道路红线:主干道红线宽度40米、32米,次干道红线宽度24米,支路红线宽度16米2、建筑后退红线:主干道最小后退距离5米,次干道——最小后退距离3米,支路——最小后退距离2米第33条 绿线控制1、本次绿线规划管制的重点是公园绿地、保留山体绿化、滨河绿化及防护绿地建筑物高度应与自然山体协调,建筑空间布局应体现“显山露水”的基本原则2、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园设计规范》等标准,进行绿地建设3、严格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执行第34条 蓝线控制1、城市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本次蓝线规划管制主要针对龙岩河。

      2、严格按照《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5号)执行第35条 黄线控制城市黄线,是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1、本次规划的基础设施包括:(1)城市公共汽车首末站、大型公共停车场、城市交通广场、加油站等城市公共交通设施2)取水工程设施(取水点、取水构筑物及一级泵站)和水处理工程设施等城市供水设施3)垃圾转运站等城市环境卫生设施4)燃气储配站等城市供燃气设施5)区域变电所(站)、市区变电所(站)、高压线走廊等城市供电设施6)邮政支局、电信支局等城市通信设施7)消防站等城市消防设施8)防洪堤墙等城市防洪设施2、严格按照《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4号)执行第九章 强制性内容第36条 强制性内容本次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 1、各地块的用地性质、建筑密度、建筑控制高度、容积率、绿地率、交通出入口方位和限制开口路段、停车泊位及其他需要配置的公共设施、建筑后退红线距离2、绿线、蓝线、黄线规划中明确的控制要求3、中学、小学、医院、体育用地、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公共设施用地4、广场、停车场等用地第十章 道路交通规划第37条 本规划区内所有规划道路坐标、标高、平面线型均只作为规划管理和下阶段设计的依据。

      第38条 道路规划原则以《南川区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为指导,以满足本次土地利用规划为条件,结合规划区内土地利用现状及地形条件,规划适合居住与工业发展的交通系统第39条 道路规划结构规划区内道路网采用不规则方格网+自由式布局方式第40条 对外交通规划1、按照南涪铁路规划,在东胜片区西侧设置货运站场用地,总面积为17.84公顷2、在北固居住片区北侧布置1处长途汽车站,用地面积1.22公顷3、在东胜片区铁路站场南侧布置1处长途汽车站,用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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