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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综合知识之车船税纳税的计算方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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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老**
  • 文档编号:295831887
  • 上传时间:2022-05-21
  • 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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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法律综合知识之车船税纳税的计算方式短期限按实际月份缴  这位工作人员介绍说,依据通知规定,对于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机动车临时上路行驶、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缺乏一年而购置短期“交强险”的车辆,保单中“当年应缴”工程的计算公式为:当年应缴=计税单位×年单位税额×应纳税月份数/12.其中,应纳税月份数为“交强险”有效期起始日期的当月至截止日期当月的月份数  对于已向税务机关缴税或税务机关已经批准免税的车辆,保单中“当年应缴”工程应为0;对于已被批准减税的机动车,保单中“当年应缴”应依据减税前应纳税额扣除依据减税证明中减税幅度计算的减税额确定,即:减税车辆应纳税额=减税前应纳税额×(1-减税幅度)  往年没缴补缴一并计算  依据国税总局和中国保监会下发的通知中规定的车船税计算方式,2022年1月1日前购置的车辆或者曾经缴纳过车船税的车辆,保单中“往年补缴”工程的计算公式为:往年补缴=计税单位×年单位税额×(本次缴税年度-前次缴税年度-1),纳税人从未缴纳车船税的,前次缴税年度设定为2022.对于2022年1月1日以后购置的车辆,纳税人从购置时起始终未缴纳车船税的,保单中“往年补缴”工程的计算公式为:往年补缴=购置当年欠缴的税款+购置年度以后欠缴税款。

      其中,购置当年欠缴的税款=计税单位×年单位税额×应纳税月份数/12.应纳税月份数为车辆登记日期的当月起至该年度终了的月份数  若车辆尚未到车船治理部门登记,则应纳税月份数为购置日期的当月起至该年度终了的月份数购置年度以后欠缴税款=计税单位×年单位税额×(本次缴税年度-车辆登记年度-1)  滞纳金的计算  对于纳税人在应购置“交强险”截止日期以后购置“交强险”的,或以前年度没有缴纳车船税的,在代收代缴税款的同时,还应代收代缴欠缴税款的滞纳金保单中“滞纳金”工程为各年度欠税应加收滞纳金之和  每一年度欠税应加收的滞纳金=欠税金额×滞纳天数×0.5‰滞纳天数的计算自应购置“交强险”截止日期的次日起到购置“交强险”当日止纳税人连续两年以上欠缴车船税的,应分别计算每一年度欠税应加收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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