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交通大学创新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doc
9页重庆交通大学创新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大学生积极参加课外创新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高素质 人才,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在学校认定的各 类科技竞赛、科学研究、发明创造、技术开发、技能(资格)认证、 社会实践、发表论文及文学作品、国际交流等方面取得成果,通过申 请和认定后所获得的相应学分第二章认定内容与标准第三条学生参加经学校认定的国家级、省部级学科竞赛及为此 举行的校级选拔赛并获奖的,可获得相应学分一) 国家级:特等奖记6学分,一等奖记5学分,二等奖记4 学分,三等奖记3学分;(二) 省部级:特等奖记3学分,一等奖记2学分,二等奖记 1.5学分,三等奖记1学分;(三) 校级:特等奖记1. 5学分,一等奖记1学分,二等奖记 0.5学分第四条 学生参加“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课外学 术科技作品竞赛及为此举行的校级选拔赛并获奖的,可获得相应学 分一) 国家级:特等奖记8学分,一等奖记6学分,二等奖记5 学分,三等奖记4学分;(二) 省部级:特等奖记4学分,一等奖记3学分,二等奖记2. 5学分,三等奖记2学分;(三) 校级:特等奖记1. 5学分,一等奖记1学分,二等奖记 0.5学分。
第五条学生参加国家级、省部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 完成项目计划内容并通过评审或答辩的,可获得相应学分一) 国家级:组长记5学分,组员记4学分;(二) 省部级:组长记4学分,组员记3学分;(三) 校 级:组长记3学分,组员记2学分第六条学生以重庆交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公开发表或出版 专业学术论文或著作的,可获得相应学分一) 被 SCI, El, SSCL CSSCI , ISTP, SCIE, EIE, ISSHP, AHCI收录论文,排名前5位者分别记5、4、3、2、1学分;(二) 核心期刊论文:A类刊物(相当于一级刊物)排名前3位者 分别记4、3、2学分,B类刊物(除一级刊物以外的其它核心刊物)排 名前3位者分别记3、2、1学分;(三) 在一般期刊及省级以上正式出版物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 文,排名前2位者分别记1、0.5学分;(四) 参编我校教师出版的教材或专著(以正式出版,版权页署 名为准),执笔每一万字记1学分,五万字以上记5学分第七条 学生为主要研究人员、重庆交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的 成果鉴定、科技获奖和科技成果转让:(一) 通过省部级及以上教育或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的成果鉴定并 提交成果鉴定证书的(取排名前5位):国际领先记3学分,国际先 进记2学分;国内领先记2学分,国内先进记1学分。
可获得相应学分分别记10、9、8、7、6、5、4学分;分别记8、7、6、5、4、3学分;分别记6、5、4、3、2学分二) 获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成果奖励(指自然科学奖、 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的,1. 国家级:取排名前7位,2. 省部级:取排名前6位,3. 厅局级:取排名前5位,(三) 签订成果转让协议且转让费到帐的:每项成果记3学分第八条 学生为专利权人(或共享专利权),通过重庆交通大学 申请专利并获得授权的,可获得相应学分一) 国家发明专利每项记3学分;(二) 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每项记2学分;(三) 国家外观设计专利每项记1学分四) 签订专利转让协议且专利转让费到帐的:每项记3学分第九条 学生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或学术交流活动的,可获得 相应学分一) 在国际学术会议做大会报告记3学分,提交论文记2学分;(二) 在国内学术会议做大会报告记2学分,提交论文记1学分第十条学生通过省部级职能部门认证或国家统考,获得相应职 业技能证书、注册水平(资格)证书的:初级每项记1学分,中级及 以上每项记2学分第十一条 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或学校认可的)社会实践活动 并受到表彰的,可获得相应学分。
一) 获评社会实践优秀团队:国家级记2学分,省级记1学分;(二) 获评社会实践优秀个人:国家级记2学分,省级记1学分;(三) 获评社会实践优秀论文奖:国家级记2学分,省级记1学 分第十二条学生代表我校参加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 省级及以上的文体艺术类竞赛并获奖的,可获得相应学分一) 国家级:一等奖记3学分,二等奖记2学分,三等奖记1 学分;(二) 省部级:一等奖记2学分,二等奖记1学分,三等奖记 0.5学分第三章记分原则第十三条按项记分,多项创新成果的学分可以累计第十四条 同一项目多次获奖或集体奖与个人奖重复时,按最高 奖项计分;学生参加多项学科竞赛或正式发表多篇学术论文,有多项 专利发明,所得创新学分可以累计;同一竞赛成绩、同一成果获多项 奖励的,按所得的最高学分计算,不累计记分第四章认定程序第十五条创新学分申请原则上在每年春季学期进行,由教务处 发布申请通知第十六条 学生填写《重庆交通大学大学生创新学分申请表》(见 附件1),并附相关支撑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所在 学院第十七条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审核学生申报的创新学分,在签署 意见后报教务处第十八条教务处对全校申报情况进行审定,并在教务处网站公 示。
必要时,教务处可组织专家对学生提交的成果进行复审第十九条公示结果没有异议的,经主管副校长批准后予以公 布,并由学生所在学院将创新学分录入学生学籍档案,教务处负责核 查创新学分的录入情况第五章争议处理办法第二十条 创新学分申请和认定出现争议时,由教务处组织专家 认定第二十一条学生在创新学分申请认定过程中违反学术规范的, 取消其创新学分申请资格,并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第六章创新学分的记载与使用第二十二条创新学分单独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名称记载为“创 新学分”,成绩以学分计第二十三条 学生所取得的创新学分,超出5学分的部分可申请 替代全校性通识教育选修课学分,但不得替代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 其他课程替代全校性通识教育选修课的学分最多不超过4学分,对 于已经选修的全校性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不得申请替代第二十四条对于创新能力突出取得较多创新学分的学生,在评 选优秀学生、评定奖学金、推荐免试研究生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 虑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二0—0年九月七日学院外国语姓名蓝雨心学号631107090229年级2011专业涉外土木工程英语专业申请 总学分0.5学生申请材料序 号成果名称成果类别获得日期(某年某月)发证(文)单位申请学分学院认定学分1十七届“外研社当当网”杯 全国大学生英语辩论赛校园 选拔赛亚军学科竞赛 奖2013年6月第十七届全国大学生 英语辩论赛组委会0.5学院认定意见经审核,建议给予该生创新学分 学分。
学院(盖章):年 月 日教务 处意见教务处(盖章):年 月 日附件1:1.成果类别:按类填写学科竞赛奖、挑战杯、文体艺术奖、创新实验计划、学术论文(著作)、 专利、专利转让、成果鉴定、成果转让、学术报告(会议论文)、科技成果奖、技能(资格) 认证、社会实践等重庆交通大学大学生创新学分申请表2. 成果名称:填全称,竞赛获奖名称、获奖等级;学术论文(著作)全称、作者排名;专利名 称、作者排名;专利转让名称、转让单位;成果鉴定名称、等级、作者排名;成果转让名称、 转让单位;学术报告(会议论文)名称(区分国际、国内);科技成果奖名称、获奖等级、作 者排名;技能(资格)认证证书名称等3. 发证(文)单位:学术论文填出版物名称、发表报刊名称(注明刊物类别,如SCL核心A 类等);著作填出版社、出版时间;其他填写组织、认证、授奖部门或单位名称附件2: 学院(盖章) 一 学年大学生创新学分汇总表序 号学生姓名学号年级专业成果名称成果类别获得日期发证(文)单位学院认定学分认定 总学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