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规程.docx
10页Word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程 1目的 为了保障员工和施工人员的人身平安,防止高空坠落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员工及外单位人员在公司范围内进行的全部高处作业 3 引用文件和术语 GB 2811 平安帽 GB/T3608 高处作业分级 GB 4053.1 固定式钢直梯平安技术条件 GB 4053.2 固定式钢斜梯平安技术条件 GB 6095 平安带 GB 7059 便携式木梯平安要求 GB 12142 便携式金属梯平安要求 GB/T 13869 用电平安导则 JCJ 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平安技术规范 3.1 高处作业 work at height 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3.2 坠落基准面 falling datum plane 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基准面 3.3 坠落高度(作业高度) h falling height(work height) 从作业位置到坠落基准面的垂直距离,称为坠落高度(也称作业高度)。
3.4 异温高处作业 high or low temperature work at height 在高温或低温状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作业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 3.5 带电高处作业 hot-line work at height 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修理中实行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低于表3-1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体 表3-1为各电压等级下最小接近带电体距离 电压等级(kV) 10以下 20~35 44 60~110 154 220 距离(m) 1.7 2 2.2 2.5 3 4 4 高处作业分级 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符合GB/T 3608的规定 4.1.1 作业高度在2m≤h<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4.1.2 作业高度在5m≤h<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4.1.3 作业高度在l5m≤h<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4.1.4 作业高度在h≥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5 高处作业平安要求与防护 5.1 高处作业前的平安要求 5.1.1 进行高处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急辨识,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平安措施将辨识出的危害因素写入《高处平安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并制定出对应的平安措施 5.1.2 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平安技术标准的规定 5.1.3 作业单位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平安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 5.1.4 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平安设施的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如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疾病等)、年老体弱、疲惫过度、视力不佳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进行高处作业 5.1.5 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应办理《作业证》,落实平安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 5.1.6 《作业证》审批人员应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平安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5.1.7 高处作业中的平安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应在作业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投入使用。
5.1.8 高处作业前要制定高处作业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命路线和抢救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有关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 5.1.9 在紧急状态下(有下列状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的)应执行单位的应急预案: 1)遇有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下的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2)在接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的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点的有毒物浓度不明 5.1.10 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平安教育,交代现场环境和作业平安要求以及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抢救方法 5.1.11 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作业证》,检查验收平安措施落实后方可作业 5.1.12 高处作业人员应根据规定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爱护用品,平安带符合GB 6095的要求,平安帽符合GB 2811的要求等作业前要检查 5.1.13 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制定平安措施并填入《作业证》内 5.1.14 高处作业使用的材料、器具、设备应符合有关平安标准要求 5.1.15 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高处作业应依据实际要求配备符合平安要求的吊笼、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等跳板应符合平安要求,两端应捆绑坚固作业前,应检查所用的平安设施是否结实、牢靠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分的照明 5.1.16 供高处作业人员上下用的梯道、电梯、吊笼等要符合有关标准要求;作业人员上下时要有牢靠的平安措施固定式钢直梯和钢斜梯应符合GB 4053.1和GB 4053.2的要求,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应符合GB 7059和GB 12142的要求 5.1.17 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踏板不得有缺档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应有牢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应坚固,并应有牢靠的拉撑措施 5.2 高处作业中的平安要求与防护 5.2.1 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5.2.2 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高处作业人员应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平安带,平安带应系挂在作业处上方的坚固构件上或专为挂平安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不得系挂在移动或不坚固的物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
平安带不得低挂高用系平安带后应检查扣环是否扣牢 5.2.3 作业场全部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工具在使用时应系平安绳,不用时放入工具袋中不得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实行防止坠落措施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阻碍通行和装卸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洁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准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 5.2.4 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应实行牢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准时清除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特级高处作业、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平安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觉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马上修理完善 5.2.5 在接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的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点的有毒物浓度应在允许浓度范围内,并实行有效的防护措施在应急状态下,按应急预案执行; 5.2.6 带电高处作业应符合GB/T 13869的有关要求。
高处作业涉及临时用电时应符合JCJ 46的有关要求 5.2.7 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依据现场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尤其是在危急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或四周有放空管线的位置高处作业时,应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如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应事先与车间负责人或工长(值班主任)取得联系,确定联络方式,并将联络方式填入《作业证》的补充措施栏内 5.2.8 不得在不结实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等)上作业,登不结实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前,应保证其承重的立柱、梁、框架的受力能满意所承载的负荷,应铺设坚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5.2.9 作业人员不得在高处作业处休息 5.2.10 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应按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得上下垂直作业,假如需要垂直作业时应实行牢靠的隔离措施 5.2.11 在实行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应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5.2.12 发觉高处作业的平安技术设施有缺陷和隐患时,应准时解决;危及人身平安时,应停止作业。
5.2.13 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平安防护设施时,应经作业负责人同意,并实行相应的措施,作业后应马上恢复 5.2.14 防护棚搭设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 5.2.15 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假如发觉状况特别,应发出信号,并快速撤离现场 5.3 高处作业完工后的平安要求 5.3.1 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现场清扫洁净,作业用的工具、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应清理运走 5.3.2 脚手架、防护棚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拆除脚手架、防护棚时不得上部和下部同时施工 5.3.3 高处作业完工后,临时用电的线路应由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电工拆除 5.3.4 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人员要平安撤离现场,验收人在《作业证》上签字 6 《高处平安作业证》的管理 6.1 一级高处作业和在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上面的高处作业,由车间负责审批 6.2 二级、三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车间审核后,报厂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1)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四周进行高处作业; 2)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四周进行高处作业; 3)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高处作业; 4)在接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及设备高处作业。
6.3 特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单位平安部门审核后,报主管平安负责人审批 1)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 m/s)及以上状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3)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4)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5)在室外完全采纳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6.4 作业负责人应依据高处作业的分级和类别向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办理《作业证》《作业证》一式三份,一份交作业人员,一份交作业负责人,一份交平安管理部门留存,保存期1年 6.5 《作业证》有效期7天,若作业时间超过7天,应重新审批对于作业期较长的项目,在作业期内,作业单位负责人应常常深人现场检查,发觉隐患准时整改,并做好记录若作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7、平安管理人员编制现场使用的《脚手架验收和使用管理规定》并监督各部门实施 8形成的文件和记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