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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规概论》-教师资格培训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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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育法规概论》 周口师范学院教育系 臧书起1 一、教师资格制度n1.教师资格制度的意义n第三条第三条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全社会都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应当尊重教师 2 n第十条第十条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中国公民凡遵守宪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3 n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 ( (一一) ) 取得幼儿园教师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 (二二) ) 取得小学教师资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 (三三) ) 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 (四四) ) 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取得中等专业学校、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 (五五) ) 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 (六六) ) 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不具备本法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规定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规定 4 n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本法实施前已经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未具本法实施前已经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未具备本法规定学历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教师资格过渡办法备本法规定学历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教师资格过渡办法n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具备本法规定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

      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有关部门认定其教师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有关部门认定其教师资格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取得教师资格的资格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5 n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得教师资格; ;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注:(经查询有期徒刑宣告注:(经查询有期徒刑宣告缓刑不属于这一类,也就是说缓刑不被取消教师资格)缓刑不属于这一类,也就是说缓刑不被取消教师资格)n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各级师范学校毕业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国家各级师范学校毕业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国家鼓励非师范高等学校毕业生到中小学或者职业学校任教鼓励非师范高等学校毕业生到中小学或者职业学校任教 n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教师职务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国家实行教师职务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n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实施教师聘任制的步骤、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实施教师聘任制的步骤、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6 n2 2、教师资格的获得、教师资格的获得7 二、教材体系的选择n第一章 绪论n第二章 教育法制n第三章 教育政策n第四章 学 校n第五章 教 师n第六章 受教育者n第七章 教育法律救济 8 n就本书所覆盖的七大部分的内容而言,一至三章主要是教育法规的基本知识,四至七章主要是学校教育实践中直接涉及教育法规的相关问题 9 三、考试题型考试题型 n单选、多选、判断、简答、论述、案例n n《教育法规概论》涉及的题型主要是单选、多选、判断、简答 、案例10 第一章第一章 绪论绪论 n第一节第一节 教育法规概述教育法规概述n1.教育法规的内涵(判断)教育法规的内涵(判断)n教育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为调整教育与经济、社会、政治的关系,调整教育内部各个环节的关系而制定和发布的教育法律(基本法律和法律)、法令、条例、规程、制度等规范文件的总称。

      11 n2.教育法规的特点(简答)教育法规的特点(简答)n(1)教育法规是教育政策的具体体现n(2)教育法规是教育民主化的必然要求n(3)教育法规的内容是同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相适应的12 n3.教育法规的作用(多项选择、简答教育法规的作用(多项选择、简答 ))n(1)教育法规具有指引作用n(2)教育法规具有评价作用n(3)教育法规具有教育作用n(4)教育法规具有保障作用13 n4.加强教育法规建设的措施(简答、判断)加强教育法规建设的措施(简答、判断)n(1)注意防止法律虚无主义和法律万能主义两种倾向n(2)做好原有教育法规的整理工作n(3)加强教育法学的研究工作n(4)群策群力搞好教育立法工作n(5)加强教育立法成果的宣传工作 14 第二节第二节 教育法规的渊源教育法规的渊源 n5.教育法规渊源的含义(判断)教育法规渊源的含义(判断)n教育法规的渊源,即由不同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的各种规范性文件的总称15 n6.教育法规的形式渊源教育法规的形式渊源 (多项选择、简答、判断 )n(1)宪法;n(2)教育法律(教育基本法律和教育基本法以外的其他法律);n(3)教育行政法规;n(4)教育行政规章(部门教育规章、地方政府教育规章)n(5)地方性教育法规。

      16 n7.教育法规体系的概念教育法规体系的概念n教育法规体系是指按照一定的原则,将不同部类的教育法规有机地组合成为一个具有内在协调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系17 n8.教育法规体系的横向结构教育法规体系的横向结构(选择、判断选择、判断 )n教育法规体系的横向结构是指教育法规按所调整的教育社会关系的特点或教育关系构成要素(主、客体内容)的不同,划分出若干处于同一层次的部门教育法,形成法规调整的横向覆盖面18 n▲义务教育法n 我国于1986年4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并于当年7月1日起施行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并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n▲职业技术教育法n我国于1996年5月15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并于当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n ▲高等教育法n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1998年8月29日通过,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n▲教师法n我国于1993年10月31日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并于次年1月1日开始实施19 n9.教育法规体系的纵向结构教育法规体系的纵向结构n教育法规体系的纵向结构是指由不同层次的教育法规构成立法权限和法律效力上等级有序的法规纵向体系。

      n(1)《宪法》中有关教育的规定n(2)教育法律和其他法律中关于教育的规定n(3)其他规定 20 第三节第三节 教育法律规范教育法律规范n10.教育法律规范的含义教育法律规范的含义n教育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它是通过教育法律条文表现出来的、具有自己内在逻辑结构的一般行为规则21 n11.教育法律规范的结构(多选)教育法律规范的结构(多选)n教育法律规范的结构,是指构成教育法律规范内容的各个组成部分及相互关系n从逻辑结构上看,教育法律规范通常由法定条件、行为准则和法律后果三个要素组成22 n12.教育法律规范的类别(单选、多选、判断教育法律规范的类别(单选、多选、判断 )) n(1)按照教育法律规范要求人们行为的性质,可以分为义务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n(2)按照法律规范表现的强制性程度,可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n(3)按照法律规范的法律后果,可分为制裁性规范和奖励性规范 23 第四节第四节 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法律关系 n13.教育法律关系的含义教育法律关系的含义n教育法律关系是由教育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人们在从事有关教育活动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n教育法律关系由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和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三个要素组成选择、判断 )24 n14.教育法律关系的种类教育法律关系的种类 (单选、多选;判断 )n(1)教育内部的法律关系和教育外部的法律关系 ; n(2)隶属型教育法律关系和平权型教育法律关系;n (3)调整性教育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教育法律关系 25 第二章第二章 教育法制教育法制 n15.教育立法的内涵(一般了解)教育立法的内涵(一般了解)n教育立法是指由特定的立法主体按照一定的立法权限和程序所从事的制定教育法的活动n广义的教育立法泛指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依照其职权范围,通过一定程序制定有关教育方面法规的活动n狭义的教育立法是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制定、讨论和通过有关教育方面法律的活动26 n16.我国教育立法的现状(简答)我国教育立法的现状(简答)n第一,教育法规很不健全、很不完备,远未形成一个体系;n第二,已制定和颁布的教育法规多属行政系统制定的单项法规,而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和颁布的教育法律却很少;n第三,已制定和颁布的教育法规多系对教育事业内部的要求,缺乏同经济、社会联系的内容,难以起到协调教育外部关系的作用。

      27 n17.教育立法的程序(简答、多选教育立法的程序(简答、多选 ))n立法的程序一般分为四个阶段:n第一阶段,法律议案的提出;n第二阶段,法律草案的审议;n第三阶段,法律的表决和通过;n第四阶段,法律的公布28 n18.教育立法的原则(简答教育立法的原则(简答 、判断)、判断)n(1)必须坚持子法从属于母法的原则n(2)必须反映法律规范的基本特征n(3)必须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保持一致n(4)必须从我国的国情出发n(5)必须借鉴外国教育立法的有益经验 29 n19.法律规范的基本特征(简答、多选(简答、多选 ))n(1)制定的教育法规必须具有稳定性和连续性n(2)制定的教育法规必须具有坚定的原则性和适度的灵活性n(3)制定的教育法规必须具有法律的规范性30 第二节 教育执法制度 n20.教育法规的效力(多选、判断教育法规的效力(多选、判断 ))n教育法规的效力问题,是指法律在什么时间、什么地域、对什么人有效的问题,即法律规范在时间、地域、对象等方面的效力问题 31 n (一)时间效力(一)时间效力n教育法规的时间效力主要是指教育法规何时生效、何时失效、有无溯及既往的效力问题n教育法规的生效是指教育法规何时生效。

      确定教育法规生效日期通常用以下方法:第一,从公布之日生效第二,预定未来某一时间生效,即先公布后生效第三,先公布试行,经过一段时间后再正式公布实施n教育法规的失效是指有效力的教育法规失去效力确定教育法规失效通常用以下方法:第一,新法一经施行,旧法即失去效力第二,新法宣布废除旧法第三,通过专门的决定废止法规第四,针对特定工作制定的教育法规,该工作完成,法规失效n教育法规的溯及力是指对生效日之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有效力的问题现在,法律不溯既往已经成为公认的法治原则,教育法规仅适用于公布以后社会生活中发生的事实,对于法规公布以前发生的事实不能适用 32 n(二)地域效力(二)地域效力n教育法规的地域效力是指教育法规适用的地域范围n教育法规的地域效力有三种情况n第一是中央国家机关发布的教育法规一般均适用于全国各地;n第二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发布的教育法规适用于各该管辖的地区;n第三是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有时发布仅适用于全国某一个或某几个特别地区,或本行政区的某一个或某几个特别地区的教育法规 33 n(三)人的效力(三)人的效力n教育法规的人的效力是指教育法规对什么人有约束力。

      n各国主要采取四种原则:n一是属人主义原则,即以人的国籍为标准,凡是有本国国籍的公民,不论其在国内还是在国外,本国法律对其都有约束力n二是属地主义原则,即以地域为标准,不分国籍,适用于该国管辖地区内所有的人n三是保护主义原则,即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任何人只要损害了本国利益,不论损害者的国籍与地域如何,都要受到该国法律的追究n四是折衷主义原则,即以属地主义为主,以属人主义、保护主义为补充的原则n我国教育法规适用于全体中国公民及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34 n21.教育执法的原则教育执法的原则 (简答)n(1)国家教育法规优先于地方教育法规的原则;n(2)总的教育法规优先于单项教育法规的原则;n(3)后定教育法规优先于先定教育法规的原则;n(4)特别教育法规优先于一般教育法规的原则 35 n22.教育执法的措施(简答)教育执法的措施(简答)n(1)掌握教育法规的精神实质n(2)广泛宣传教育法规n(3)模范遵守教育法规n(4)检查指导教育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36 第三节 教育守法制度 n23.教育守法的概念教育守法的概念n教育守法亦称教育法规的遵守,是教育法规实施的一个基本形式,它是指公民、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自觉遵守教育法规的规定,按照教育法规的规范要求去行为。

      无论是依法作为,还是依法不作为,都属于守法的范畴 37 n24.教育守法的主体(选择)教育守法的主体(选择)n守法的主体包括两个方面:n一是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所有政党、所有社会团体、所有企业事业组织;n二是所有公民,即一切社会关系的参加者 38 n25.教育守法的内容教育守法的内容n教育守法,这里的“法”是泛指宪法、各部门法和组成各部门法的法律、条例、规定、规则、实施细则等,而不是狭义的法律39 n26.教育守法的条件教育守法的条件 (简答)n(1)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增强全体公民的教育法律意识;n(2)健全教育法律体系,增强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效性;n(3)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切实维护教育法律法规的严肃性40 第四节 教育法实施的监督制度 n27.27.教育法规实施的监督途径教育法规实施的监督途径 (多选)n((1 1)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n((2 2)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n((3 3)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 n((4 4)社会力量的监督)社会力量的监督 41 第三章第三章 教育政策教育政策 n28.教育政策的特点教育政策的特点 (简答 )n(1)教育政策的目的性与可行性;n(2)教育政策的稳定性与可变性;n(3)教育政策的权威性与实用性;n(4)教育政策的系统性与多功能性。

      42 n29.教育政策的功能(多选)教育政策的功能(多选)n(1)导向功能;n(2)协调功能;n(3)控制功能 43 n30.教育政策的主要内容(一般了解)教育政策的主要内容(一般了解)n(1)教育体制政策 (8)教师教育政策 n(2)教育质量政策 (9)考试与评价政策 n(3)教育经费政策 (10)招生与就业指导政策 n(4)教育人事政策 (11)学校语言文字政策 n(5)国家学制政策n(6)课程与教学政策n(7)学历与学位政策44 n31.教育政策的主要表现形式教育政策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般了解)n(1)中央和地方各级党的领导机关制定的教育政策n(2)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并发布的教育政策n(3)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与政府联合发布的文件,共同做出的决议、决定n(4)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和有关部门党组发布的教育政策性文件n(5)中央和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单独或联合发布的教育政策性文件 45 第二节第二节 教育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教育政策的制定与实施n32.教育政策制定的过程教育政策制定的过程 (多选、简答)n(1)认定政策问题;n(2)确定政策目标;n(3)拟订政策方案;n(4)选择政策方案 46 n33.教育政策的制定机关教育政策的制定机关(多选、判断多选、判断) n(1)党的机关;n(2)国家权力机关;n(3)国家行政机关 47 n34.教育政策实施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教育政策实施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简答)n(1)着力增强执行者的政策意识,把政策偏差和政策失真现象控制在最低限度;n(2)创造性地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政策;n(3)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应强化教育政策执行中的统筹协调;n(4)加强对教育政策执行中的督导检查; n(5)加强教育政策执行中的信息反馈和跟踪研究。

      48 第三节第三节 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的关系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的关系 n35.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的联系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的联系 (简答)n(1)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都决定于上层建筑,具有共同的目的;n(2)教育政策是制定教育法规的依据,教育法规是教育政策的具体化、条文化和定型化;n (3)教育政策决定教育法规的性质,教育法规的内容体现教育政策;n(4)教育政策是实施教育法规的指导,教育法规是实现教育政策的保证 49 n36.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的区别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的区别 (简答)n(1)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的制定主体不同;n(2)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的执行方式不同;n(3)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的规范效力不同;n(4)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调整和适用的范围不同;n(5)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所要解决问题的性质不同 50 第四章第四章 学学 校校 n37.学校成为法人所应具备的条件(多选、简学校成为法人所应具备的条件(多选、简答答 )) n(1)依法成立;n(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n(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或者场所;n(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51 n38.明确学校法律地位的意义(简答)明确学校法律地位的意义(简答) n首先,学校作为法人或法人主体,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与各种民事活动,有利于在根本上改变国家举办的学校处于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附属物的地位,充分发挥学校自主办学的积极性。

      n其次,确立学校的法人地位就等于承认学校有法定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可以独立经营学校的资源并获得更多的资源,使学校成为自我发展的主体n再次,学校成为法人可以使学校以法人的身份承担因自己的行为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乃至刑事责任等 52 n39.学校法律地位的特点学校法律地位的特点 (简答、多选)n(1)办学自主性;n(2)财产独立性;n(3)机构公益性 53 n40.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的条件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的条件 (简答、多选)n(1)组织机构和章程;n(2)教师;n(3)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n(4)办学资金和经费来源 54 第二节 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n41.学校的权利(多选、简答学校的权利(多选、简答 ))n(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n(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n(3)招收学生和其他受教育者;n(4)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n(5)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n(6)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n(7)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费用;n(8)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活动的非法干涉;n(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55 n42.学校的义务(多选、简答学校的义务(多选、简答 ))n(1)遵守法律、法规n(2)教育教学方面的义务n(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n(4)对学生及其家长的义务n(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n(6)依法接受监督 56 第三节 学校管理体制 n43.学校管理体制的内涵学校管理体制的内涵n学校管理体制是学校管理层的组织机构、职责、权力、关系等制度的体系,是学校内部设立的主要管理机构及其职能的总称。

      n从当前情况来看,我国学校实行的内部管理体制主要有“校长负责制”、“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等几种 57 n44.学校规章制度的意义学校规章制度的意义n(1)学校制定规章制度是学校落实依法治校的具体体现,也是学校实现依法治校的前提n(2)学校制定规章制度是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一环n(3)学校制定规章制度是实现学校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基础工程n(4)学校规章制度是学校保持发展特色,实现稳定、持续发展的保证 58 n45.学校规章制度的作用(简答、多选学校规章制度的作用(简答、多选 ))n(1)明确与规范作用n(2)约束与激励作用n(3)平衡、协调与稳定作用59 n46.学校规章制度的体系结构学校规章制度的体系结构 (多选、简答、判断、选择 )n(1)制度系统;n(2)制度观念系统;n(3)制度执行系统;n(4)制度教育系统 60 n47.学校规章制度建设的要求学校规章制度建设的要求 (多选、简答 )n(1)整体性原则;n(2)重点突出原则;n(3)适量适度原则 61 n48.教代会的职权教代会的职权 (多选、简答 )n(1)审议建议权;n(2)审议通过权;n(3)审议决定权;n(4)对校长等学校领导干部的评议监督权。

      62 第五章第五章 教教 师师 n49.教师的内涵教师的内涵(判断、选择判断、选择 )n《教师法》第3条明确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63 n第一节第一节 教师概述教师概述 n50.教师的社会地位教师的社会地位 (判断)n教师的社会地位是由教师的政治地位、经济地位、文化地位等多种因素构成的总体性范畴n政治地位体现了社会对教师的评价以及教师在政治上应享有的各种待遇;n经济地位决定了教师的职业声望、职业吸引力以及教师从事该项职业的积极性;n文化地位体现了教师在社会文化、观念、道德等构成的综合形式中的地位 64 第二节第二节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n51.教师的基本权利教师的基本权利(简答、多项选择 )n(1)教育教学权;n(2)科学研究权;n(3)管理学生权;n(1)获取报酬权;n(5)民主管理权;n(6)进修培训权 65 n52.管理学生权管理学生权 (简答、多项选择 )n教师享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权利,这是与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主导地位相适应的一项基本权利。

      它包括三个内容:n其一,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权n其二,学生品行评定权n其三,学生学业成绩评定权 66 n53.获取报酬权获取报酬权(简答、多项选择 )n(1)按时获取工资报酬权n(2)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权n(3)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权 67 n54.教师的基本义务教师的基本义务 (简答)n(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n(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n(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n(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n(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n(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68 第三节第三节 教师基本制度教师基本制度 n55.教师资格条件教师资格条件 (简答、多选 )n(1)必须是中国公民n(2)必须热爱教育事业n(3)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n(4)必须具有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n(5)必须具有教育教学能力 69 n56.教师资格制度的意义(简答教师资格制度的意义(简答 ))n(1)实行教师资格制度,有利于优化教师队伍,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n(2)实行教师资格制度,有利于提高教师的地位n(3)实行教师资格制度,有利于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n(4)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体现了教师职业的特点和它的严格性,有利于教师任用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 70 n57.教师聘任制度的特征(简答、多选)n第一,教师聘任是聘方和受聘方双方之间的法律行为,通过聘任确定教师与学校之间的法律关系n第二,聘任双方平等自愿,“双向选择”n第三,聘任双方都有明确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71 n58.教师聘任制度的形式教师聘任制度的形式(多选)n(1)招聘n(2)续聘n(3)辞聘n(4)解聘 72 n59.教师考核的内容教师考核的内容 (简答、多选)n(1)政治思想n政治思想主要是考核教师的政治立场和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n(2)业务水平n业务水平主要是考核与教师所任职务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n(3)工作态度n工作态度主要是考核教师是否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n(4)工作成绩n工作成绩主要是考核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所取得的成果和做出的具体贡献,包括承担教育教学工作量的大小、教育教学效果的好坏以及研究成绩、论著成果等 73 n60.教师考核应遵循的原则教师考核应遵循的原则 (多选)n第一,客观。

      即考核要实事求是、全面地反映出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防止出现主观、片面的倾向;n第二,公正即对教师的考核,在标准、程序和方法上要一视同仁、不偏不倚、不徇私情;n第三,准确即考核要严格依据考核的内容和标准进行,对教师的优点和缺点要做出恰如其分的评价 74 第六章第六章 受教育者受教育者 n第一节第一节 受教育者概述受教育者概述 (略)n第二节第二节 受教育者的权利和义务受教育者的权利和义务 n61.受教育者的基本权利受教育者的基本权利 (简答、多选)n(1)享有参加教育活动并使用教育资源的权利n(2)享有国家给予的物质帮助的权利n(3)享有公正评价并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权利n(4)享有申诉权n(5)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75 n62.高等学校学生所专有的权利 (判断、多选、简答 )n第一,结社和文体活动权即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的权利n第二,社会实践权即参加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的权利 76 n63.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所专有的权利 (判断、多选、简答 )n第一,免试入学权n第二,就近入学权n第三,不交学费权 77 n64.《《教育法教育法》》规定的学生的义务规定的学生的义务 n(1)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n(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n(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n(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78 第三节第三节 受教育者权利的保护受教育者权利的保护 n65.受教育者权利的保护受教育者权利的保护 n(1)家庭保护;n(2)学校保护;n(3)社会保护;n(4)司法保护。

      79 n66.家庭在未成年人保护中承担的职责家庭在未成年人保护中承担的职责n (1)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n(2)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要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n(3)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n(4)要正确引导和教育未成年人,预防和禁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80 n67.学校在未成年人保护中承担的职责学校在未成年人保护中承担的职责n(1)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培养各种人才n(2)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学生的人格尊严的行为n(3)学校应当保护未成年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健康n(4)工读学校作为教育挽救有违法或轻微犯罪行为的未成年学生的学校,应当把转变学生的思想作为首要任务,同时对其进行科学文化知识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技能教育 81 n68.社会在未成年人保护中承担的职责社会在未成年人保护中承担的职责n(1)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n(1)创作、出版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和出版物;n(2)保护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和安全;n(3)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权;n(4)保护未成年人的发展权。

      82 n69.司法在未成年人保护中承担的职责司法在未成年人保护中承担的职责n(1)减轻或免于刑事处罚n(2)办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应照顾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设立专门的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n(3)对审前羁押及服刑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看管n(4)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不公开审理,不披露有关资料n(5)做好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n(6)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不得歧视 83 第七章第七章 教育法律救济教育法律救济 n第一节第一节 教育法律救济概述教育法律救济概述 n70.教育法律救济的特点教育法律救济的特点n(1)以纠纷存在为基础n(2)以受损为前提n(3)以补救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为根本目的 84 n71.教育法律救济的途径教育法律救济的途径 n(1)诉讼渠道,即司法救济渠道;n(2)行政渠道,即行政救济渠道;n(3)其他渠道主要是本组织或机构内部或者民间渠道 n后两种渠道相对于诉讼渠道来说,又通称非诉讼渠道 85 第二节第二节 教育申诉制度教育申诉制度 n72.教师申诉制度的特征教师申诉制度的特征 n(1)教师申诉制是一项法定申诉制度;n(2)教师申诉制是一项专门性的权利救济制度;n(3)教师申诉制是非诉讼意义上的行政申诉制度。

      86 n73.教师申诉范围教师申诉范围 n一是教师认为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教师法》规定的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申诉n二是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作上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 n三是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侵犯其《教师法》规定的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申诉 87 n74.学生申诉制度的特征学生申诉制度的特征n(1)法定性;n(2)行政性;n(3)准司法性;n(4)准独立性;n(5)非诉性 88 第三节第三节 教育行政复议教育行政复议n75.教育行政复议的基本特征教育行政复议的基本特征n(1)教育行政复议是一种带有司法性质的特殊的行政行为n(1)教育行政复议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n(1)教育行政复议的对象只能是具体行政行为,而不能是抽象行政行为n(1)教育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只能是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包括教师、学生和其他公民、组织等),被申请人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教育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n(1)教育行政复议执行不适用调解的原则 89 n76.教育行政复议的范围教育行政复议的范围n(1)对教育行政处罚不服的n(2)对教育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n(3)对教育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n(4)对教育行政机关因不作为违法的n(5)认为教育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90 n第四节第四节 教育行政诉讼教育行政诉讼n77.教育行政诉讼的特点n (1)主管恒定。

      教育行政诉讼的主管机关只属于人民法院,而不属其他机关n(2)诉讼专属教育行政诉讼只能由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如教师、学生或学校提起,不能由教育行政机关提起,教育行政相对人在所有的教育行政诉讼中都是原告,而将教育行政机关恒定为被告同时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教育行政机关只有上诉权,没有反诉权n(3)被告举证在教育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的教育行政机关或教育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负有举证责任n(4)不得调解人民法院在审理教育行政诉讼案件时,不得采取调解作为审理程序和结案方式这是由教育行政机关享有的公共权力和国家权力所决定的 91 n78.教育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教育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n(1)对教育行政处罚不服的;n(2)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教育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或执照,教育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不予答复的;n(3)申请教育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教育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n(4)认为教育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n(5)认为教育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92 第五节第五节 教育行政赔偿教育行政赔偿 n79.教育行政赔偿的特征n第一,侵权主体为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n第二,侵权损害发生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

      n第三,侵权行为源于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违法行政n第四,教育行政赔偿主体是国家n第五,教育行政赔偿是一种法律责任 93 n80.教育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教育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n(1)损害事实;n(2)侵权行为主体;n(3)执行职务的行为违法;n(4)因果关系 94 n仅仅 供供 参参 考考n谢谢 谢谢 大大 家家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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