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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内控有效性操作风险检查要点极好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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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ORD格式 可编辑 附件1检查参照要点目录一、公司治理 2二、内部控制建设 7三、风险管理 10四、并表和境外机构管理 15五、数据质量 17六、信贷业务 18七、表外业务 22八、同业和理财业务 24九、代理销售业务 29十、市场交易业务 30十一、运营管理及柜面业务 32十二、服务价格和三农、小微企业金融支持 33十三、整改问责落实情况 34十四、检查依据 35一、公司治理(一)公司治理整体情况一是对银行公司治理架构进展全面了解与评估,检查银行是否根据《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要求建设标准的公司治理整体框架二是银行公司治理组织架构、职责边界、履职要求等治理制衡机制以及决策、执行、监视、鼓励约束等治理运行机制是否完善、清晰是否清晰界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管层的职责边界,是否明确股东大会与董事会、董事会与高管层、董事长与行长、监事会与独立董事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责权划分,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视机构三者是否有效制衡,工作机制是否顺畅和配合三是审阅银行章程,评估章程是否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层的组成、职责和议事规则等作出制度安排,并载明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在章程中明确规定的其他事项。

      是否包含《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明确提出的应在章程中规定的根本要求二)股东大会股东大会职责范围、议事规则和运行情况股东大会是否依据《公司法》和《商业银行章程》等法律法规行使职权,职责范围是否明确;是否建设了完善的股东大会会议制度,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三)董事会一是董事会履职情况检查评估银行董事会是否依据《公司法》和《商业银行章程》等行使职权,职责范围是否明确;董事会人数及构成是否满足监管要求;是否及时向银监会报送董事任职文件;是否存在未经监管部门任职资格核准即履职的情况;银行董事会是否制定了完善的议事规则,并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决策机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章程要求,每次董事会会议是否有过半数董事出席,董事会决议是否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对利润分配方案、重大投资、重大资产处置方案、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资本补充方案、重大股权变动以及财务重组等重大事项是否由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二是董事会下设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检查了解银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立情况,专门委员会职责边界是否清晰;各专门委员会是否制定了完备的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各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满足监管要求;各专门委员会是否认期与高管层及部门负责人交流商业银行的经营和风险状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监事会一是监事会履职情况检查银行监事会根本构成,职工代表监事、股东大会选举的外部监事和股东代表监事人数和比例是否合理;监事会是否依据《公司法》和《商业银行章程》等行使职权,职责范围是否明确;监事会是否认期对董事会制定的开展战略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展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并对银行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展监视检查并催促整改二是检查银行监事会是否制定了完善的议事规则;监事会是否每年向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至少报告一次工作;监事会是否建设董事会和高管层及其成员履职监视记录制度,完善履职监视档案五)高管层一是检查高管层组成情况及高管人员任职资格情况,是否存在职位多配情况,是否存在无任职资格人员履职情况(包括总行和分支机构高管)二是检查高管层履职情况检查高管层是否根据《商业银行章程》及董事会授权等开展经营管理活动,高管层是否实行对董事会负责制并承受监事会监视;是否建设高管层向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监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信息报告制度,确保董事、监事能够及时、准确地获取各类信息六)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检查要加强与授信、同业、投行、理财等业务检查的衔接与合作,重点检查:1.是否违反或躲避限制性政策规定。

      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存在以降低定价标准、贷款贴息、腾挪收益、显性或隐性承诺等方式变相优化关联交易条件的情况;是否存在向关联方的融资行为提供显性或隐性担保的情况;是否存在通过掩盖或不尽职审查关联关系、少计关联方与商业银行的交易、以不合格风险缓释因素计算对关联方授信风险敞口、“化整为零”等方式,躲避重大关联交易审批的情况;是否存在借道其他银行、信托、证券等同业机构向关联方间接提供授信资金,躲避向已发生授信损失的关联方授信的情况;是否存在通过投资关联方设立的基金、合伙企业等,违规转移信贷资产,并躲避关联交易审批的情况2.是否违反或躲避关联授信集中度控制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向关联方所在集团统一授信是否覆盖全部关联企业,是否存在通过掩盖或不尽职审查关联方的关联关系,躲避关联授信集中度控制的情况;是否存在未按“穿透原则”认定关联方和关联方所在集团授信或未真实反映风险敞口,躲避关联授信集中度控制的情况七)鼓励约束机制1.绩效考核机制对于银行相关绩效考核标准、程序等文件、检查评估银行是否建设科学合理的高管层鼓励约束机制,是否建设公正透明的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标准、程序以及相应的薪酬机制;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是否科学,并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作为绩效薪酬发放的依据,绩效考核指标是否包括了经济效益指标、合规风险指标和社会责任指标,权重是否合理。

      绩效考核是否落实中央、国务院有关工作会议精神和银监会要求,是否侧重于服务实体经济,绩效评估是否向国家战略倾斜,是否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建设鼓励政策,促进国家战略实施2.薪酬机制薪酬考核方案是否符合《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等规定董事薪酬方案是否由董事会提出并报请股东大会审定监事的薪酬方案是否由监事会提出并报请股东大会审定高管层的薪酬方案是否由董事会下设的薪酬委员会制定,高管层是否参与自身薪酬确实定检查评估银行薪酬机制是否合理,是否充分表达各类风险与本钱相抵扣、长期与短期鼓励相协调,人才培养和风险控制相适应;银行董事会是否负责本行的薪酬管理制度和政策设计,管理层是否组织实施董事会薪酬管理方面的决议;银行薪酬支付期限是否与相应业务的风险持续时限保持一致,是否引入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主要高管延期支付的薪酬比例是否合理八)信息披露1.是否建设完善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能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会计制度和监管规定进展信息披露2.信息披露是否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原则,是否存在虚假报告、误导和重大遗漏等3.对《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等各种情形,是否于事项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信息披露报告,并通过公开渠道发布。

      4.信息披露方式是否便利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及时获取所披露的信息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是否提出书面审核意见6.监事会是否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行为进展监视;是否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发现信息披露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是否进展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并将相关情况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二、内部控制建设(一)内部控制1.内部控制组织架构是否按照全覆盖、制衡性、审慎性、相匹配原则,建设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由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内控管理职能部门、内部审计部门、业务部门组成的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内部控制治理和组织架构明确内部控制职责,完善内部控制措施,强化内部控制保障,持续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和监视2.管理制度及流程是否对各项业务活动和管理活动制定全面、系统、标准的业务、管理制度和流程,是否能够根据业务开展创新及时调整更新,并定期进展评估设立机构或开办业务是否能够坚持内控优先,制度先行3.授权管理商业银行是否根据各分支机构和各部门的经营能力、管理水平、风险状况和业务开展需要,建设相应的授权体系,明确各级机构、部门、岗位、人员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并实施动态调整。

      4.是否建设贯穿各级机构、覆盖所有业务和全部流程的管理信息系统和业务操作系统,信息系统的功能是否与业务开展和管理要求相匹配5.是否建设合规文化,确立合规意识,并将开展战略、风险偏好与合规理念有机结合6.全体员工是否树立合规意识,特别是高管人员、关键岗位人员的合规意识是否到位7.是否建设内部监视检查机制,“三道防线”尤其是法律合规、内部审计等部门在合规管理、整治“三违反”方面是否有效发挥作用8.是否建设了有效的合规问责制度,严格对违规行为及有关人员进展责任认定与追究9.是否制定了员工行为标准的相关制度,明确对员工的制止性规定10.是否加强对员工行为的监视和排查,建设员工异常行为举报、查处机制11.对员工的合规培训是否到位等12.是否建设健全信息系统,通过内部控制流程与业务操作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的有效结合,加强对业务和管理活动的系统自动控制二)制度建设1.是否建设健全内部制度体系,对各项业务活动和管理活动制定全面、系统、标准的业务制度和管理制度,重要制度是否缺失2.是否建设制度评价和完善机制,及时根据监管法律、规则和准则的变化情况,修订内部政策制度3.创新业务是否做到制度先行,未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流程。

      4.创新业务的规章、制度、流程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能否覆盖业务的全过程及风险点三)内审有效性1.是否建设了独立垂直的内审体系,设立了独立的内审部门内审工作是否独立于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和内控合规 2.是否设立总审计师或首席审计官并对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负责,总审计师是否由董事会负责聘任和解聘3.内审人员是否配备充足,并具备履职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经历4.是否制定内审章程并由董事会批准及报监管部门备案5.内审事项覆盖面是否全面,内审部门是否有权检查各类经营机构的各类管理及业务活动,是否有权获取与审计有关的信息6.内审部门是否有权向董事会、高管层和相关部门提出处理处分建议7.内部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是否作为审计对象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8.是否将有限的、特定的内审活动外包给第三方,是否建设外包制度,董事会是否对外包承当最终责任9.是否针对内审部门建设科学的鼓励约束机制,对总审计师的履职尽责情况进展考核评价,对内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进展评价内审人员的薪酬水平是否不低于本机构其他部门同职级人员平均水平10.是否建设内审责任制,明确内审人员履职尽责要求及问责程序三、风险管理(一)信用风险管理重点检查信用风险管理政策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及执行力(可结合业务抽查)。

      包括但不限于:1.信用风险管理的政策制度程序的制定与实施包括:是否建设能够及时识别、监测、计量、报告、控制和降低/缓释信用风险(包括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的审慎政策和程序,如信贷政策、各类表内外授信管理制度和方法、统一授信管理、信用评级、合作方或交易对手名单制管理、集团客户授信管理、资产风险分类、贷款损失准备、有问题资产管理、风险预警、抵押品管理、投资管理等是否管理信用风险(企业客户和金融同业客户、行业、区域)集中度,是否通过审慎限额来限制银行承当单一交易对手或一组关联交易对手的风险暴露;是否对同一或关联客户在集团各附属机构形成的信用风险敞口进展统一管理2.信用风险的识别、计量与资本计提包括:是否覆盖全部客户(公司客户、个人客户、金融机构客户等),是否覆盖表内外各项业务(如票据、信贷、保理、信用证等表内外授信业务;同业投资等投资类业务等),是否将银行集团范围内具有授信性质和融资功能的各类信用风险业务纳入统一授信管理体系3.信用风险的缓释与控制包括:押品估值、风险分析应用和押品处置等押品管理情况;已发生的信用违约、骗贷等有问题资产,是否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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