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友会章程范本.docx
6页校友会章程范本 校友会又名旧生会、同学会、同学会、同学会,是社会组织,是联谊会组织,组员关键是校友和旧同学,顾问可能有老师、校长、前会长、著名校友、慈善家赞助人、社会名人、律师、会计师等下面是xx搜集的,欢迎浏览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浙江大学校友总会,其英译名为Zhejiang University Alumni Association,英文缩写为ZUAA 第二条 本会是由浙江大学校友自愿组成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的群众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热爱祖国、热爱母校,广泛联络和凝聚校友,加强母校和海内外校友之间和校友之间的联络,服务广大校友,发扬浙大求是创新精神,为母校的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友好社会做出贡献本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会接收国家教育部、国家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会址设在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大学内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加强海内外校友之间感情联络,开展教育、科研和文化等方面的协作和交流; 加强和海内外浙大各地校友会的联络,进行工作经验交流; 发挥广大校友的作用,加强信息沟通,促进母校和地方和校友之间的合作; 帮助母校拓展办学资源、筹集办学资金; 帮助母校征集校友和社会各界对学校改革和发展的提议; 帮助母校搜集、整理校史资料; xx出版校友刊物,建设校友总会网站; 统筹管理浙江大学校友活动基金。
第七条 凡在浙江大学学习和任职任教过的人员,遵守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的,经和本会联络登记后,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非本会会员而对浙江大学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较大贡献者,经本会常务理事会会议经过,可授予本会荣誉会员资格 第九条 会员享受下列权利: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参与本会组织的活动;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提议和监督权 第十条 会员推行下列义务: 实施本会的决议; 维护本会的正当权益;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向本会提供校友的相关信息; 为母校的改革和发展争取多种形式的支持 第十一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制订和修改章程; 选举和免去理事,确定下届理事候选人;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汇报和财务汇报; 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计划和重大工作事项; 决定本会终止事宜和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之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经过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通常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常务理事会表决经过 第十四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实施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设秘书处,处理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实施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选举和免去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秘书长;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向会员代表大会汇报工作和财务情况; 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制订内部管理制度; 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理事会之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经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理事会通常每二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 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八条 本会设置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五条第一、三、五、六、七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通常一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的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经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会长1人,由在任浙江大学校长担任 第二十二条 本会设常务副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本会聘任声誉会长和顾问若干人,指导本会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需具有下列条件: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在本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纪通常不超出70周岁;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含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检验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代表本会签署相关主要文件 第二十六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提名副秘书长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决定办事机构专职员作人员的聘用; 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二十七条 本会经费: 捐赠; 母校资助;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利息; 其它正当收入 第二十八条 本会经费必需用于本章程要求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九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会计资料正当、真实、正确、完整 第三十条 本会配置含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需进行会计核实,实施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需和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十一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需实施国家要求的财务管理制度,接收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需接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四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五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经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2021年1月16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经过,2021年5月21日第二届代表大会修订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九条 浙江大学各地校友组织的成立,应经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核准立案总会和各地校友会组织建立亲密工作联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