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企业资质等级标准.docx
4页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最新建造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一、建造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标准总则 (一)建造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 (二)持有建造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的企业,可从事各类土木建造工程及其配套设施的智能化项目的询问、设计其中包括: 1、综合布线及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 2、设备监控系统工程; 3、平安防范系统工程; 4、通信系统工程; 5、灯光、音响、广播会议系统工程; 6、智能卡系统工程; 7、车库管理系统工程; 8、物业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工程; 9、卫星及共用电视系统工程; 10、信息显示发布系统工程; 11、智能化系统机房工程; 12、智能化系统集成工程; 13、舞台设施系统工程 二、建造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一)甲级资质标准 1、资质和信誉 (1)建造企业具有自立企业法人资历 (2)建造单位具有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人民币 (3)建造企业担当过不少于2项大型建造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的专项设计,或中型项目不少于3项 2、技术条件 (1)建造施工单位具有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建造施工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校本科以上学历, 8年以上从事建造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的设计经受,并主持完成过不少于2项大型建造智能化系统项目的设计,具备注册执业资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完成过不少于2项中型以上建造智能化系统项目的设计,并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建设企业有须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完美的资质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二)乙级资质标准 1、资质和信誉 (1)建造企业具有自立企业法人资历 (2)建造单位有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技术条件 (1)建造施工单位有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建造施工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5年以上从事建造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的设计经受,并主持完成过不少于1项中型以上建造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的设计,具备注册执业资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完成过不少于2项小型以上建造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的设计,并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建设单位有须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较完美的资质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建造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标准担当业务范围 (一)甲级企业资质 担当建造智能化系统专项设计的类型和规模不受限制 (二)乙级企业资质 可担当中型以下规模的建造智能化系统专项设计 四、建造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标准附则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附件1:建造智能化系统专项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附件2:建造智能化系统专项设计项目规模划分表 序号 建设项目 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备注 1 建造幕墙工程 平方米 6000 2000~6000 <2000 2 3 第 4 页 共 4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