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装厂购销合同样本.doc
4页购销合同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地点: 年 月 日于 供方:需方:地址:地址:开户行:开户行:帐号:帐号:税号:税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供需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 产品的品名/款号、数量、含税单价和金额品名/款号数量(件)含税单价(RMB)金 额(RMB)总金额(RMB):允许溢短装:总金额(大写):人民币注:1. 以上价格已包含包装、面辅料及国家商检局商检费用2. 以上价格已包含到港口的国内运杂费用此条可按第三条中的交货方法实际协商)第二条 产品的技术规格和包装要求1. 产品技术规格参见附件一《产品生产工艺单》2. 产品包装要求参见附件二《产品包装要求》第三条 产品交货1. 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1) 供方送货至_________________2) 供方代运至_________________3) 需方自提自运4) 约定的其他交货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 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3. 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定金到账,且产前样确认后_________日内交货第四条 验收方法1. 产品必须经需方检验认可后,以书面形式告知供方后方可出货2. 验收地点__________3. 验收标准(1) 质量标准参见附件一《产品生产工艺单》和附件二《产品包装要求》2) 数量根据本合同第一条规定及允许溢短装的比例3) 在本合同中未规定明确要求时,按照国家颁布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要求4. 验收时,需方有权决定采用全检或抽检方式采用抽检方式时,抽检产品无质量问题不代表全部产品无质量问题,供方仍需对全部产品质量负责5. 需方最迟可于自供方交货后________月(即质量保证期)内提出质量异议供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货物不符合约定的不受该期限限制第五条 货款结算1. 产品价格按照本合同第一条规定以人民币结算2. 在第一条规定允许溢短装比例范围内,实际交货产品数量溢短产生的总金额差异,在尾款结算时予以补足或扣除3. 付款时间:(1)完成___________后,需方向供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元 (总金额的___%)作为定金。
2)[供方发货/需方验收合格] [前/后]_____日内,需方向供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元(总金额的___%)3)供方在[发货/验收合格]后______日内,开具正规增值税发票给需方4)剩余货款人民币___________元(总金额的___%)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届满后确认不存在质量问题后支付给供方第六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1. 需方在验收中,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和数量不符合验收标准,应在____工作日内出具验收不合格的书面异议给供方如需方在货物收到之日起30日内未通知供方的,视为验收合格2. 供方在验收前因运输、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与需方无关3. 需方在验收合格后因使用、运输、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4. 供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___ 日内负责处理,否则,视为默认需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第七条 保密条款1. 供方应将本合同条款内容及供需双方的交易产品数量、价格及需方客户情况等商业事项予以保密,在交易前后均不得透露给任何第三方2. 供方为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供货外的样品、尾货,不得打上任何需方客户的任何标识。
3. 若所涉及的产品款式或样品由需方提供,则供方对产品款式、样品也有保密责任第八条 供方的违约责任1. 供方不能按时交货或完成产前样的,需方有权视该情形为供方违约,除全额退还定金外,还应赔偿需方________违约金需方可与供方协商新的交货日期,签订补充协议,继续履行合同2. 供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如需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需方无法利用,则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供方负责包换或保修,并由供方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所有实际费用3. 供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附件二《产品包装要求》,必须返修货重新包装的,供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运杂费增加而导致的损失如需方认为返修货重新包装将严重影响货物的实际价值(如导致需方无法销售该货物、需方的客户拒绝接受时间延误),供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赔偿总金额不得高于合同总金额4. 供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需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此类损失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需方客户的合理索赔、需方应客户要求而变更运输方式(如空运)而导致的费用增加等5. 供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在溢短装规定比例范围外多交的产品、以及交付的验收不合格的产品,需方在代保管期间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需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由供方承担。
6. 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供方应负责运交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需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7. 供方提前交货的,需方接货后,仍可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需方可拒绝,并仍在合同规定的提货时间提货,此时产品在供方场地产生的保管、保养费用由供方自负,由此造成的质量下降由供方负责8. 供方一旦违反保密条款的,应向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可根据法律依法认定,索赔金额不受本合同标的总金额限制第九条 需方的违约责任1. 需方中途退货或单方面解除合同的,供方可扣没全部定金作为违约金2. 需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按期付款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供方支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由此产生的交货时间延误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承担3. 需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供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4. 需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5. 需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供方的产品提出错误的异议,应承担供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条 不可抗力1. 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和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的证明后,依法允许延期、部分不履行或全部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2. 不可抗力包括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地震等),政府行为(如厂房征收征用,政府依法关停企业等)和社会异常事件(如战争、罢工、骚乱等)3. 供需双方如因不可抗力导致的企业破产、倒闭、清算等情形,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符合不可抗力条款如因自身经营不善而导致的可预见的企业破产、倒闭、清算等情形,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视为单方面违约,在企业破产、倒闭、清算时,受损失方有优先获得资产处置的权利第十一条 纠纷、仲裁和法律程序1.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供需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及时友好协商,并签订补充条款2. 如无法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向业务主管部门调解,或申请仲裁,双方约定仲裁机构为 ;也可向法院起诉,双方约定起诉法院为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和终止1. 本合同在供需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2. 在合同执行期内,供需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3. 本合同在以下情况可以解除:(1) 完成本合同中规定的全部条款,购销过程全部完成后,合同自动解除2) 供需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合同3) 供方或需方单方面违约,并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后,合同自动解除4) 主管政府部门认定本合同违反法律或法规规定,责令合同终止5) 合同发生纠纷后,由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处理完毕后,合同终止4. 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5.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供方(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需方(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