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籍管理办法(初高中) (1).pdf
6页Shanghai High School International Division 1 / 6 © Shanghai High School International Division 2011 学籍管理办法学籍管理办法 一. 课程安排 一. 课程安排 上海中学国际部按照学生进一步求学的需要,提供四大类课程以供学生选择分别是:类美国课程(1-12 年级) 、国际文凭 IB DP 课程(11-12 年级) 、进阶先修 AP 课程(11-12 年级)和留学中国课程(9-12 年级,简称留学生课程) 在类美国课程中,同时提供不同水平的班级,如荣誉水平(Honors)和标准水平(Standard) ,以满足学生不同的学业发展需要 (一) 课程分班与申请 1. 新生依据其入学测试与面试情况,安排进入相应水平的班级就读 2. 十年级符合学校规定条件的学生, 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 经学校批准后可参加 IB 全科(IBD) 、IB 单科(IBC)和 AP 课程的学习 3. 十二年级符合学校规定条件的学生, 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 经学校批准后可以参加部分一年期的 AP 课程学习。
4. 在 IB 或 AP 课程学习过程中,如果不满足学校考核要求,将自动从相关课程退出,进入Honors 水平班级继续学习 5. 留学生课程自十一年级起,按照文科、理科进行分班教学 (二) 课程与水平变更 1. 学生如需要变更所学的课程项目, 如从类美国课程转入留学生课程就读, 需要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方可转入考虑到大学申请或大学升学准备等因素,十二年级学生一般不得转入留学生课程 2. 学生在符合相应的升班条件后,可以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参加相应的升班考试(如需要) ,并听取任课教师、班主任和年级主任意见,经主任室批准,即可升入更高水平的班级学习IB 和 AP 学生的课程和水平变更,同时还需获得 IB 或 AP 协调员批准 3. 学生如果无法胜任在较高水平课程的学习, 即在一学期中出现两次以上考试不及格, 将自动降入下一水平课程班级 4. 平行班之间不得随意换班 二. 学分制度 二. 学分制度 (一) 学分制 上海中学国际部 9-12 年级采用学分制管理学生的选课与学业完成情况 学生选修的每门学科,如果符合学分获得条件,即可累计记录,作为学生可否升级或合格毕业的依据某学科的学分一般按照其课时数确定。
学分分布举例如下: 9 年级学分分布(总计 38 学分) 学科 学分 学科 学分 英文 7.5 音乐选修 1.5 数学 7 IT/英文写作选修 1.5 中文 4.5 体育 3.5 Shanghai High School International Division 2 / 6 © Shanghai High School International Division 2011 物理 4 选修 1.5 化学 3 CAS 1 历史 3 上海中学国际部6-8年级参照9-12年级计算学分和学分绩点, 但不作为判断是否升级的依据 (二) 学分获得条件 学生须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方可获得相应课程的学分 1.完成 80%以上学时,即事假、病假累计不能超过 20%教学时间 2.对于学习时间为一学年的学科,学生必须参加每个学期的期中期末考试(共四次) 如有经过学段主任批准的缺考,则须参加补缺考 对于学习时间为一学期的学科, 学生必须参加该学期期中期末考试 如有经过学段主任批准的缺考,则须参加补缺考 3. 学年总评成绩合格 三. 学业成绩 三. 学业成绩 学校衡量学生的学业成绩,主要的形式为每学期的第一次月考、期中、第二次月考和期末考试四次阶段性考试,同时也包括教师所规定的作业、课题、论文或口头演示等多种评价形式。
学生须按照学校和教师指定的时间参加指定形式的评价,以此作为是否能获得学科成绩合格或获得学分的唯一依据 (一) 成绩 1. 成绩组成 ⑴阶段性考试成绩,即月考、期中和期末考试的卷面成绩; ⑵教师布置的、明确计入最终评价的课堂、课后作业、论文、阅读报告、课题、小测验、口试等形式的评价活动的成绩; 2. 成绩记录 ⑴学生的阶段性成绩由教师汇总,并提交学校 ⑵在得到段主任批准的情况下,学生因病或其他突发事件而缺席阶段性考试,相应阶段的成绩记录为“NA” ⑶学生如果出现以下情况,相应阶段的成绩记为“0”: 未经段主任准假,缺席期中、期末考试; 缺席学校预先通知的补考和补缺考; 阶段性考试中有作弊行为,或帮助他人作弊(并按校纪校规处分 ) ; 教师布置的课题、论文、作业等中出现抄袭等作弊行为,相应部分的成绩计为“0”(并按校纪校规处分 ) ⑷IB 课程成绩中,内部评价将依据教师安排的时间段,按照 IB 课程规定的比例计入相应的阶段性评价内部评价未按时完成,由教师决定降级或取消成绩,并将影响阶段性成绩评价如若该项内部评价未按要求补上,将影响最终的学年总评成绩 (二) 成绩报告 Shanghai High School International Division 3 / 6 © Shanghai High School International Division 2011 1. 成绩单 学生和家长每个学期会收到学校四次阶段性的成绩报告单,成绩报告单分别在第一次月考,期中考试,第二次月考和期末考试后发出。
学期结束时,学校同时出具学期报告单 学年结束时,学校同时出具学年报告单学年报告单将确认学生成绩合格情况或学分获得情况,作为学生升留级或毕业与否的依据 2. 成绩证明 学生如因转学、离校或申请大学等可申请开具成绩证明,成绩证明包含以下内容:期中成绩、期末成绩,以及学年总评成绩如果该学年没有结束,则无学年总评成绩 学生如有缺考,如果申请开具成绩单时间是在相应的补缺考结束之前,则成绩单中的成绩为NA 学生如有成绩不合格情况,如果申请开具成绩单时间是在相应的补考结束之前,则成绩单中的成绩为原成绩如果在补考之后,同时补考通过,则该学科各次成绩均记录为 60 分或 D (三) 总评计算 1. 考试学科的总评成绩计算 对于一学年的课程,考试学科的学年总评按以下公式计算: 学年总评= 两学期平时成绩的平均 ×30% + 两学期期中成绩的平均×30% + 两学期期末成绩的平均×40% 对于一学期的课程,考试学科的学年总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学年总评= 平时成绩 ×30% +期中×30% +期末×40% 如果学生在学期中申请转换水平,则在计算学年总评时,按照 GPA 中不同水平的分值进行同比例折算。
例如,学生从 S 水平升入 H 水平,须按下列公式折算后,再进行学年总评的计算: 折算后的成绩 = 原 S 水平成绩 × S 水平 GPA 满分值/H 水平满分值 2. 考查学科的总评成绩计算 按照以下表格进行转换,使用同样公式计算总评分后再转换为等第制分数: 等第 百分制分数 A+ 100 A 95 A- 90 B+ 85 B 80 B- 75 C+ 70 C 65 D 60 F 50 Shanghai High School International Division 4 / 6 © Shanghai High School International Division 2011 3. 总评成绩合格判断 学科成绩合格与否的依据是相应学科的总评成绩是否合格 以计算出的学年总评分为依据, 百分制 60 分及以上为学科成绩合格, 等第制以 D 及以上为学科成绩合格其他情况称为学科成绩不合格 如果学生学年总评不合格, 须参加补考; 如果考试成绩通过, 则该学科学年总评计 60 分或 D,即成绩合格 阶段性考试的成绩、学期总评等成绩数据仅用作阶段性成绩报告,不作为判断学生学科合格的依据。
四. 补考规定 四. 补考规定 (一) 病假缺考 学生因病不能参加期中、期末考试,必须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和医生书面证明,获学段主任批准后,可参加学校组织的补缺考 学生必须参加所有缺席考试的补缺考,考试范围与要求和对应的考试相同参加此类补缺考的学生,对应学科的成绩按卷面实际成绩记录入学籍档案 (二) 成绩不合格 1. 考试学科成绩不合格 学校每年为学科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安排一次补考机会,并要求学生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所有不合格的考试学科的补考 补考的内容为此学科的全学年内容参加此类补考的学生,成绩只记录合格与否(如百分制的评价中,计 60 分) 2. 考查学科成绩不合格 根据学科不同特点和需要, 学校亦安排相应形式的补考 达到学科要求的学生成绩计合格(等第制:D) (三) 补考时间安排 1. 补缺考时间安排 通常第一学期的补缺考安排在第二学期开学后第一周的周末;第二学期的补缺考安排在学期结束后的暑假第一周12 年级补缺考时间另定 2. 一般补考时间安排 通常安排在相应学年暑假的第一周 五. 学分绩点与排名 五. 学分绩点与排名 九至十二年级学生由学校按照规定计算平均学分绩点,并作为申请大学和转学的依据。
六至八年级学生的学生亦参照标准计算平均学分绩点,作为评奖等依据 (一) 学分绩点计算 1. 学分绩点(GPA)的计算以考试学科的学年成绩为依据,按照相应的区间转换成学分绩点(请参看学分绩点政策文件) ,并计算加权平均在学年没有结束时,无法计算相应学年的绩点,亦无法在相关的成绩证明中提供 2. 学分绩点计算时,包含合格和不合格的学科 Shanghai High School International Division 5 / 6 © Shanghai High School International Division 2011 3. 十二年级的中期报告作为申请大学重要依据, 将参照学分绩点计算方法, 计算出参考学分绩点在毕业考试后,将重新计算当年学分绩点 4. 学生有成绩为 NA 的情况下,不计算 GPA等待补缺考后,重新计算 5. 各年级或教师参照 GPA 计算原则, 利用阶段性考试成绩或学期总评成绩计算的平均绩点仅供给各年级教师、学生作为参考,不具备学校官方学分绩点含义 (二) 排名 九至十二年级学生将按照学校计算的学年 GPA 进行排名,排名数据将出现在学生的成绩证明上。
无法计算 GPA 的学生不参加排名 学生符合计算 GPA 条件后, 再次开成绩证明, 将依据其 GPA在所有学生中的位置,给予“相当于第 xx 名”的注释说明 六. 升级与毕业 六. 升级与毕业 (一) 小学与初中 1. 小学阶段:学生修业期满后,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其中成绩优秀和优良的学生可以直接升入本校初中部 2. 初中阶段: ⑴对于行为规范符合毕业要求,所有课程成绩合格的学生,我校准予其初中合格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学生可直接升入本校高中就读; ⑵对于行为规范符合毕业要求,但课程成绩未全部合格的学生,若在我校就读期间,每学年不超过 1 门课程不合格,学校仍可准予其初中合格毕业并颁发证书学生须申请并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升入本校高中就读; ⑶不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学校仅准予其期满毕业,本校高中不接受其注册申请 (二) 高中 1. 升级与毕业条件 九至十二年级学生,完成每学年规定学分的 80%以上,准予其升级或毕业; 2. 不符合上述升级条件的学生,必须留级 3. 毕业文凭 十二年级学生行为规范符合毕业要求,获得的学分符合毕业条件,学校颁发高中毕业文凭; 不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学校颁发高中肄业文凭。
一年内,学生可以申请参加相应学科的补考,如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