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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能集团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天能集团母子公司管控体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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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2-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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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母子公司管控体系制度汇编之浙江天能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服务单位: 上海华彩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零零六年四月本报告仅供客户内部使用,未经华彩公司书面许可,其他任何机构不得擅自传阅、引用或复制目 录第一章 总则 3第二章 审计准备 5第三章 审计实施 8第四章 审计终结 12第五章 审计意见和决定 14第六章 审计档案 15第七章 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纪律与法律保护 15第八章 对内部审计人员的考核与评价 16第九章 附则 17浙江天能集团公司下属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实现审计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实施审计工作制度的若干规定》,结合天能集团的工作实践,制定本管理制度本制度中的公司总部是指浙江天能国际控股集团公司,子公司是指天能集团下属的控(参)股公司第二条 本制度是公司总部审计部门对子公司办理审计事项的准则,审计人员必须遵循本制度本制度的内容包括审计人员对子公司在实施审计项目过程中的审计准备、审计实施、审计终结、审计意见和决定的执行,以及审计档案管理。

      第三条 对公司总部内部审计的主要活动约定:内审管控的本质就是鉴证、评价和监督,内审管控的日常化、制度化,能够及时发现子公司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加以改正,使得子公司始终沿着正确的管控轨道前进1、 稽核审计:公司总部对子公司进行控制的重要手段是进行稽核审计,稽核由公司总部和子公司财务部门内部进行审计分为常态审计和非常态审计,常态审计是每年组织四次定期的审计,以加强控制非常态审计是在特殊情况下,或者接到举报时,由公司总部随时进行审计内审管控的主要内容包括财务收支审计、管理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等2、 临时审计工作组:为使子公司和公司总部在战略方向和政策上保持一致,产生充分的战略协同、管理协同效应,公司总部财务审计中心牵头,定期组织抽调各子公司财务人员组成临时审计工作组,负责向对相关子公司进行专项审计临时审计工作组完成审计任务后就返回各岗位,需要时再回到小组 3、 预警机制:公司总部结合曲线管理建立预警系统,对于子公司的指标异动分层次处理:轻微偏差(预警);较重大的偏差(子公司高层领导随时来总部述职);严重偏差(向子公司派驻常务副总,临时接管以前总经理的职责),或进一步细分4、 尽职与胜任调查:通过对子公司的经理层进行尽职与胜任调查,考察经理层的业绩、能力与胜任情况,通过对经理人的掌控和尽职胜任考察,来加强对子公司的管控。

      5、 立体举报机制:建立内部立体举报机制,子公司内部员工不论层级可随时向公司总部财务审计中心或子公司审计部门举报发现的问题,无论真伪,公司总部财务审计中心应立即着手进行调查真相并对属实的情况进行处理第四条 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公司总部所有下属公司审计管理第二章 审计准备第五条 确定审计事项公司总部审计部门应根据对子公司当年的年度审计计划和公司总部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确定审计事项第六条 组成审计组确定了审计事项后,公司总部财务审计中心牵头,定期组织抽调各子公司财务人员组成临时审计工作组,并委任审计组组长审计组实行审计组组长负责制,组长负责审计项目的实施工作审计人员应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应当明确职责,互相配合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子公司或者审计事项有厉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七条 收集资料审计组在编写审计方案前,应当了解子公司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并向被审计子公司和有关部门收集与审计项目有关的资料审计组要求被审计子公司提供真实、完整的下列资料,被审单位不得拒绝:一、被审计子公司的性质、规模、经营范围等基本概况和资产情况;二、组织机构和管理层人员结构、财务隶属关系、人员编制情况;三、银行帐户、会计报表、纳税鉴定、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表及其他有关的会计资料;四、会计基础工作情况、财务会计机构和工作岗位设置情况及工作情况;五、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六、公司章程、重要经济合同、协议、董事会会议纪要等;七、前次接受审计检查情况;八、宏观经济形势对被审计子公司的影响;九、其它需要了解的情况。

      第八条 编制审计工作方案一、审计组在实施审计之前,应当根据项目审计的要求和被审子公司情况,确定审计目标和审计重点,编制总体审计方案和具体审计计划二、总体审计方案是对从审计立项组成审计组到出具审计报告整个过程基本工作内容的综合规划具体审计计划是依据总体审计方案制定的,对实施总体审计方案所需要的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所作的详细规定和说明总体审计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被审计子公司名称和审计事项名称;(二)审计方式;(三)审计依据、审计目的、审计范围、审计策略;(四)重要会计问题及重点审计领域;(五)预计的审计工作进度、时间;(六)审计小组组成及人员分工要求;(七)其他有关的内容;(八)编制总体审计方案的日期总体审计方案应当由总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重要审计事项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三、具体审计计划法应当包括具体审计项目的以下基本内容:(一)审计项目名称;(二)审计目标;(三)审计程序(包括符合性测试程序和实质性测试程序);(四)执行人和执行日期;(五)审计工作底稿的所引号;(六)其它相关内容具体审计计划由审计组组长负责制定第九条 发送审计通知书公司总部审计部门应当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子公司送达审计通知书,并抄送有关部门。

      特殊情况,审计通知书亦可在审计组进驻被审计子公司时向被审计子公司递交审计通知书一式两联审计通知书内容包括:一、被审计子公司名称;二、审计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三、审计组组长和其他成员名单;四、被审计子公司配合审计工作的具体要求;五、审计机构公章和签发日期公司总部审计部门认为需要被审计子公司自查的,应当在审计通知书中明确自查的内容、要求和期限公司总部审计部门向被审计子公司送达审计通知书时,应当要求被审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行政负责人)和财务主管人员就提供的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作为审计证据编入审计工作底稿第三章 审计实施第十条 听取情况介绍审计组进驻被审单位后,应向其子公司领导说明审计意图,提出有关要求,并听取被审单位和财务负责人介绍情况主要听取被审计子公司的管理体制、机构设置、经营规模、范围、财务管理状况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根据审计事项的要求,审计组应随时调取有关资料,填写《资料登记表》,办理接收、归还手续第十一条 实施检查审计人员根据审计工作方案确定分工,按照具体审计计划,可运用详查、内控测评,抽样审计、计算、分析性复核、观察、询证、监盘以及计算机辅助审计等方法,审查被审计子公司银行帐户、会计凭证、帐表;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人员询问调查;检查内部控制制度。

      审计重点应根据不同的行业和审计种类确定,但一般应放在检查国有资产的真实、完整、保值、增值的环节上审计组对曾经审计的单位,应当注意利用原有的审计档案资料,并可利用经核实后的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成果第十二条 收集证据一、审计证据是审计机构收集的用以证明审计事项真相并作为审计结论基础的材料审计证据有下列几种:(一)以书面形式存在并证明审计事项的书面证据;(二)以实物形态存在并证明审计事项的实物证据;(三)以录音录像或计算机储存、处理的证明审计事项的视听材料;(五)与审计事项有关人员提供的言证材料;(六)专门机构或专门人员的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七)其它证据二、审计人员收集审计证据,必须遵守下列要求:(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防止主观臆断,保证审计证据具有客观性;(二)对收集的审计证据进行分析、判断,决定取舍,保证审计证据具有与审计目标相关联的相关性;(三)收集足以证明审计事实真相的证明材料,保证审计证据具有充分性;(四)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要求,保证审计证据具有合法性;(五)调查取证时,审计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在场三、审计人员现场收集的审计证据,应当经过审计组组长复核后,交被审计子公司有关人员、被审计子公司或者被审计子公司有关部门签名或盖章;审计人员调查取得的其他审计证据,应当注明来源,并由提供者签名或签章。

      四、被审计子公司或有关人员对其出具的审计证据拒绝签名或签章的,审计人员应当在审计证据或另附的材料上注明拒绝签名或签章的原因和日期该证据仍可作为审计证据五、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子公司或有关人员有异议的审计证据,应当进行核实,对确有错误和偏差的,应当重新取证六、审计中如有特殊需要,可以聘请专门机构或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对审计事项中某些专门问题进行鉴定,取得鉴定结论,作为审计证据七、审计组对现金、有价证券的盘点监督,对被审计子公司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的取证,以及对审计事项进行调查时,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时,应当出示审计人员的工作证件和审计通知书副本八、审计组对收集的审计证据,要按审计目标的要求进行整理、归纳、分类分析和评价,以便形成相应的审计结论九、审计组应当在编写审计报告前,对审计证据的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进行鉴定,发现审计证据不足或取证手续不完备时,应及时补充取证或补办手续第十三条 编制审计工作底稿一、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时,应当对审计工作进行记录,编制审计工作底稿二、审计工作底稿应记载审计人员在审计中获得的证明材料的名称、来源和时间等,并附有证明材料。

      审计人员应当对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的真实性负责三、审计工作底稿应由审计人员根据审计方案确定的审计项目内容,逐项逐事编制形成,做到一项一稿或一事一稿四、审计人员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被审计子公司名称;(二)审计项目名称以及实施时间;(三)审计过程记录;(四)审计标识及其说明;(五)审计人员对审计事项的评价、初步处理意见及建议;(六)编制者姓名及编制日期;(七)复核者姓名及复核日期;(八)索引号及页次;(九)其他说明事项五、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应当做到内容完整、真实,重点突出,如实反映被审计子公司的经营活动及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工作底稿不得擅自删减或修改审计工作底稿中载明的事项、时间、地点、当事人、数据、计量、计算方法和因果关系必须准确无误,前后一致;相关的证明材料若矛盾,应当予以鉴别和说明六、审计底稿必须要用钢笔书写,以便保存七、审计工作底稿应有索引号及顺序编号八、相关工作底稿之间,应保持清晰的勾稽关系相互引用时,应交叉注明索引编号审计组组长应当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复核并签名对需要补充和修改的审计工作底稿,应当要求审计人员进行补充和修改九、审计工作底稿未经公司总部审计部门负责人批准,不得向外提供。

      十、审计组实施审计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公司总部审计部门负责人请示汇报十一、审计人员结束审计后,应当统一汇总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取证材料清单,由审计组长及编制人员签名审计工作底稿必须归类整理,纳入项目审计档案第四章 审计终结第十四条 编写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是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就审计工作情况和审计结果向派出的审计机构提出的书面文书一、审计组在实施审计后,应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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