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doc
10页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第一条 为做好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竣工验 收工作,统一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保证验收质量,根据《人民防空工程 建设计划管理规定》 和《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 的有关要求, 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凡列入国家、地方人防工程建设计划修建的人防工程竣 工验收,应按本实施细则执行第三条 申请竣工验收的人防工程,应当符合下列全部条件:一、工程建设全过程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政策、法规,对严重违反建 设程序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未做出处理结论之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二、施工决算应全部完成,并已通过审计部门的审核;三、土建施工和设备安装应按设计要求全部完成, 并满足使用要求;四、初验工程质量应达到合格以上标准;五、建设单位对初验中提出的主要问题,已进行了整治;六、工程技术档案资料齐全,并已完成分类立卷第四条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应依据下列有关文件、规范和标准进 行:一、上级工程主管部门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及审 批意见、设计变更洽商文件、施工设计图和设备技术说明书等;二、国家颁发的《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人民防空工程 施工管理规定》、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人防工程质量 监督站及建设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项目质量评定卡等;三、招标、投标文件,施工承包合同及有关协议等。
第五条 各级人民防空办公室按照工程建设管理权限组织人防工 程竣工验收时,应成立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组 验收组应设工程建设程序 审查组、 工程建设质量审查组和工程建设经费审查组 各审查组成员应 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第六条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组应按下列程序组织验收;一、听取工程竣工和初验情况汇报;二、审查竣工文件;三、现场检查工程质量和各种设备、 设施运转情况及有关测试记录;四、审查建设程序,提出审查意见;五、评定工程质量,提出各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评定意见;六、审查工程竣工经费决算,提出审查意见;七、对重大问题与建设单位交换意见;八、提出工程验收结论第七条 人防工程建设程序审查组应重点审查下列项目;一、该项目建设各种文件;二、施工日志、资料和档案;三、投资、进度、质量控制报表和合同管理;四、其它第八条 人防工程建设程序审查意见应包含下列内容:、工程建设前期工作;二、计划任务书报批工作;三、初步设计报批工作;四、组织管理评价;五、工程建设技术资料分类、立卷情况;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意见第九条 人防工程建设质量审查组应按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进 行检验评定工程质量等级分为优良和合格第十条 分项工程质量评定等级可按下列原则确定:一、当所抽检的项数全部为合格,该分项工程可评为合格;二、当所抽检的项数中有 50%及以上的项数达到优良等级时,该分 项工程质量可评定为优良。
第十一条 分部工程质量评定等级可按下列原则确定 :一、当分部工程所含的分项工程质量全部合格,该分部工程质量可 评为合格;二、当符合下列规定时,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可评为优良:1、 所含分项有 50%及以上评为优良;2、 主要分项工程被评为优良第十二条 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等级可按下列原则确定:一、当符合下列规定时,单位工程质量等级可评为合格:1、 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2、 质量保证资料基本齐全;3、 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达到 70%及以上二、当符合下列规定时,单位工程质量等级可评为优良 :1、 所含分项工程有 50%及以上评为优良;2、 主要分部工程均被评为优良;3、 质量保证资料基本齐全;4、 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达到 85%及以上第十三条 人员掩蔽工程宜按照结构、防护、防火、防水、建筑、 暖通空调、给排水和电气等八个分部工程进行验收(其中结构、防护为 主要分部)指挥工程和人防专业队工程应增加通信和防化两个分部第十四条 结构分部工程质量检验,宜选择下列某些分项工程:一、主要分项工程:1、 承重结构位置和截面尺寸;2、 混凝土强度和浇注质量二、其它分项工程:1、 钢筋强度和绑扎;2、 构件安装位置和截面尺寸;3、 结构幅员;4、 砌体工程;5、 其它。
第十五条 防护分部工程质量检查,宜选择下列某些分项工程:一、主要分项工程:1、 防护(密闭)门、密闭门的制作和安装;2、 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门框墙的制作其它分项工程:1、 消波活门的制作和安装;2、 各种管孔的防护;3、 穿墙管、线密封处理;4、 洗消间;5、 除尘滤毒设备;6、 其它第十六条 防火分部工程质量检查,宜选择下列某些分项工程:一、主要分项工程:1、 防火、防烟分区;2、 自动报警;3、 消防自动控制;4、 事故电源和应急照明;5、 消防水池、消防水泵合器;6、 其它第十七条 防水分部工程质量检查,宜选择下列某些分项工程;一、主要分项工程:1、 防水混凝土的原材料、外加剂及预埋件;2、 防水混凝土的抗渗标号和强度二、其它分项工程;1、 建筑内、外防水;2、 施工缝、变形缝和沉降缝的处理;3、 止水带;4、 建筑排水;5、 其它第十八条 建筑分部工程质量检查,宜选择下列某些分项工程:一、主要分项工程:1、 出入口尺寸;2、 口部组成;3、 防护单元的划分二、其它分项工程:1、 防倒塌措施;2、 地面装修;3、 墙面装修;4、 顶棚装修;5、 门、窗制作和安装;6、 油漆及粉刷工程;7、 其它。
第十九条 暖通空通分部工程质量检查,宜选择下列某些分项工 程:一、主要分项工程:1、 风机安装;2、 密闭阀门安装;3、 空调机组安装;4、 采暖管道和采暖设备安装二、其它分项工程:1、 消音器安装;2、 设备隔振基础;3、 通风管及部件安装;4、 保温和防腐;5、 其它第二十条 给排水分部工程质量检查, 宜选择下列某些分项工程: 一、主要分项工程:1、 给排水管道安装;2、 冷水机组安装二、其它分项工程:1、 给水泵、污水泵的安装;2、 洗消给排水系统;3、 地漏、清扫口和检查口;4、 口部冲洗;5、 冷却塔、消防水池;6、 卫生器具安装;7、 其它第二十一条 电气分部工程质量检查, 宜选择下列某些分项工程: 一、主要分项工程:1、 柴油发电机组的安装;2、 配电设备的安装;3、 电力线路敷设二、其它分项工程:1、 外电源的设置;2、 变压器的安装;3、 灯具、开关、插座的安装;4、 其它第二十条 人防工程建设质量审查组应完成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 (附表一)、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表(附表二)、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 表(附表三)、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附表四)的填写第二十三条 分部工程质量评定意见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分部工程质量评价;二、分部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实际抽验的分项工程数量、优良分项 工程数量、合格分项工程数量、分部工程总评质量等级;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二十四条 单位工程质量评定意见应包括下列内容:一、单位工程质量评价:设计选点、平面布局、口部设置、功能分 区、封建施工、防水措施、设备安装及运行等;二、工程质量保证资料评价;三、观感质量评价:观感质量评定项数、观感质量得分率;四、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实际验收的分部工程数量、优良及合 格分部工程名称;五、存在的主要问题第二十五条 人防工程建设经费审查组应重点审查下列内容:一、 竣工决算报表及编制依据;二、 项目建设及概(预)算执行情况;三、 交付使用的财产情况;四、 投资管理及使用情况;五、 尾工工程;六、 其它第二十六条 人防工程建设经费审查意见应包括下列内容:一、 竣工决算报表及编制依据;二、 项目建设及概(预)算执行情况;三、 交付使用的财产情况;四、 投资管理及使用情况;五、 尾工工程;六、 其它第二十六条 人防工程建设经费审查意见应包括下列内容;一、 工程建设概况:二、 投资来源、构成及使用管理情况;三、 设备、器材采购及使用管理情况;四、 承、发包文件及合同管理情况;五、 投资节余或超支原因分析;六、 填写工程建设经费汇总表(附表五)和主要工程量及三材用量表(附表六);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意见。
第二十七条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组对各审查组审查意见应综合分 析,并应研究确定下列事项:一、工程建设程序和建设经费存在问题的主、客观原因; 二、工程建设质量问题的性质和整改的可能;三、审定各审查组的审查意见;四、确定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结论;五、其它第二十八条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结论应包含下列内容:一、工程建设概况;二、工程建设评价应对执行建设程序、经费管理、可行性研究结 论、设计水平、 施工质量和施工管理及工程三个效益等方面作出综合评 价;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四、要求第二十九条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组应按《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 暂行规定》编制验收鉴定书,并应报同级人民防空办公室审批经过批 准的验收鉴定书,是工程交付使用单位和正式使用的依据第三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发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