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就是一把金锄头!
欢迎来到金锄头文库![会员中心]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关于“见危不救”的入刑思考.doc

1页
  • 卖家[上传人]:公****
  • 文档编号:405158655
  • 上传时间:2022-12-01
  • 文档格式:DOC
  • 文档大小:13.50KB
  • / 1 举报 版权申诉 马上下载
  • 文本预览
  • 下载提示
  • 常见问题
    • 关于“见危不救”的入刑思考【摘要】“小悦悦事件”发生后,十八位路人见危不救的行为引 起了广泛的讨论目前在法学界和社会公众之间,将见危不救行为 视为犯罪予以惩治的呼吁一直不断同时,反对意见也不绝于耳 事实上,当前“见危不救” 行为的出现是道德约束机制出现了问题, 如果用法律的方法甚至是刑事法律对其加以约束,是否合理与必 要?从刑法特征与作用的角度来看,显然是没有必要的关键词】见危不救;入刑;危害性;歉抑性;小悦悦事件 2011年10月13日下午 5时30分许,一出惨剧发生在佛山南海 黄岐广佛五金城:年仅两岁的女童小悦悦走在巷子里,被一辆面包 车两次碾压,几分钟后又被一小柜车碾过而让人难以理解的是, 七分钟内在女童身边经过的十八个路人, 竟然对此不闻不问 最后, 一位捡垃圾的阿姨陈某把小悦悦抱到路边并找到她的母亲 2011 年 10月 21日,小悦悦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在零时 32分离世 [1] 此事件后,部分法律学者、律师建议将见危不救行为入刑,他们认 为当道德的约束力不从心时,就需要法律的介入,因而用法律来惩 治“见危不救”行为才是标本兼治的做法但持相反意见的学者认 为,若属于公序良俗范畴的“见危不救”行为要想通过法律底线来 解决或仅仅因为一方利益被损害就横加给别人法定义务,那么法律 就不再是法律,而是成为以法的名义对道德行为过分介入的非理性 做法,是一种“泛法律化”的道德专制或道德暴力。

      [2] 笔者更赞 成后者的观点,本文将从犯罪本质的规定性、刑法的歉抑性以及目。

      点击阅读更多内容
      关于金锄头网 - 版权申诉 - 免责声明 - 诚邀英才 - 联系我们
      手机版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 |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2008-2016 by Sichuan Goldho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