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南市政院薪酬管理制度(最终版).doc
43页★机密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探讨院薪酬管理制度(项目最终版 ◆ 院第一版)北大纵横管理询问公司二零零三年九月目 录第一章 总则 1其次章 薪酬总额管理 3第三章 薪酬元素 6第四章 岗位绩效工资制 12第五章 技能绩效工资制 13第六章 协议工资制 16第七章 其他特别津贴 17第八章 薪酬调整 19第九章 其他规定 22附件1:管理、行政协助职系薪酬预算表 24附件2:技术职系薪酬预算表 27附件3:项目管理职系薪酬预算表 28附件4:岗位(技能)基薪中的固定与浮动比例 29附件5:管理、行政协助职系职等系统 30附件6:管理、行政协助职系的岗位与薪档对应表 32附件7:技术职系职等系统 36附件8:项目管理职系职等系统 37附件9:技术职系各职等与薪档 38附件10:项目管理职系各职等与薪档 39附件11:院岗位分类表 40附件12:各职系职等对应的绩效工资发放比例 41附件13:项目岗位系数表 41附件14:薪酬发放流程 42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探讨院薪酬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了制定适合企业市场化运作的安排体系,激发员工活力,共同共享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探讨院(以下简称“院”)发展所带来的收益;把员工个人业绩和团队业绩有效结合起来,促进员工价值观念的归合,建立吸引人才和留住人才的机制,推动院总体发展战略实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探讨院薪酬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管理制度”)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院全部在职在岗位员工,包括总院职能部门、设计所、分院、部,所属公司可参照执行第三条 薪酬安排的依据薪酬安排的依据是:岗位(技能)价值、实力和业绩第四条 薪酬设计的性质薪酬设计的性质在于:薪酬改革重在结构调整,结合适当的总量调整,打破既有工资体系重新设计,对在职在岗员工的原工资实行封存式管理第五条 薪酬安排的基本原则薪酬作为价值安排形式之一,应遵循竞争性、激励性、公允性和经济性的原则一)竞争性原则:在薪酬结构调整的同时,依据市场薪资水平调查,对与市场水平差距较大的岗位薪酬水平有肯定幅度的提高,使院的薪酬水平具有肯定的市场竞争力二)激励性原则:打破工资的刚性,增加工资的弹性通过绩效考评,使员工的收入与院业绩和个人业绩紧密结合,激发员工主动性;另外,开放多条薪酬通道,不同岗位的员工有同等的晋级机会三)公允性原则:薪酬设计重在建立合理的价值评价机制,在统一的规则下,通过对员工的绩效考评确定员工的最终收入四)经济性原则:人力成本的增长幅度应低于总利润的增长幅度,用适当工资成本的增加引发员工创建更多的经济增加值,保障全院的整体利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 薪酬的特征(一)可计量性:与员工薪酬相关的影响因素都将量化为工资数额,薪酬与绩效考核挂钩二)除年终奖外,员工依据其所在岗位、具有的技能、工作努力程度和工作业绩,可以预期到个人的年度总收入第七条 薪酬体系依据岗位(技能)性质和工作特点,院对不同人员实行不同的工资制度,构成院的薪酬体系,包括岗位绩效工资制、技能绩效工资制和协议工资制其次章 薪酬总额管理第八条 薪酬总额分总院薪酬总额和业务单元薪酬总额一)总院薪酬总额:指的是总院职能部门(包括院高层)一年内全体员工的基本工资总额、岗位工资总额、绩效工资总额、年终奖总额、其他特别津贴总额以及其他薪酬支出总额的合计二)业务单元薪酬总额:指的是设计所(部、分院)一年内全体员工的基本工资总额、技能工资总额、绩效工资总额、年终奖总额、其他特别津贴总额以及其他薪酬支出总额的合计其他特别津贴指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或技能绩效工资制的员工从事特别工作时,赐予的额外补助(详见第七章《其他特别津贴》)其他薪酬支出指的是除岗位绩效工资制和技能绩效工资制以外的薪酬支出,如协议工资制下的薪酬支出等第九条 院通过建立工效挂钩机制,对薪酬总额进行限制。
每年薪酬总额不能超过营业收入的40%第十条 人力资源部应依据本年度的营业收入、薪酬总额,以及下一年度的经营支配,对各职系中各职等和薪档的岗位(技能)基薪进行调整,并报考核与薪酬管理委员会确定并通过对下一年度各职等和薪档人数的预料,做出下一年度的薪酬预算,包括年度标准岗位(技能)薪酬总额、年度基本工资总额、年度其他特别津贴总额和年度其他薪酬支出总额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薪酬(不包括年终奖)预算不超过下一年度预料营业收入的30%,为年终奖的发放留出空间,并有效限制薪酬总额第十一条 目标薪酬总额TIp参照前三年实际人均薪酬总额进行调整,权重分别为0.2、0.3、0.5公式2-1:其中:n表示年份,(下同),预料增长率薪酬(不包括年终奖)的预算结果确定,不得低于主营业务预料增长率第十二条 薪酬预算经院考核与薪酬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第十三条 为了加强对薪酬预算执行状况的过程限制,人力资源部应于每月初,将上月实际薪酬发放状况汇总上报第十四条 薪酬总额的确定(一)总院薪酬总额的确定总院职能部门的薪酬总额与全院总体业绩、职能部门管理费用(除人工费)挂钩1.挂钩指标为总收入、主营业务利润、职能部门管理费用(除人工费),其影响权重分别为0.3、0.5、0.2。
2.目标总收入TRp:参照前三年实际人均总收入进行调整,权重分别为0.2、0.3、0.5公式2-2:3.目标主营业务利润TPp:参照前三年实际人均主营业务利润进行调整,权重分别为0.2、0.3、0.5公式:2-3:4.目标管理费用(除人工费)TCp:参照前三年职能部门实际人均管理费用(除人工费)进行调整,权重分别为0.2、0.3、0.5公式:2-4:5.总院薪酬总额TI公式:2-5:其中:TI—薪酬总额;TR—实际总收入;TP—实际主营业务利润;TC—职能部门实际管理费用(除人工费)为修正系数,建议取0.9,院可以依据实际状况进行调整,但必需由考核与薪酬管理委员会批准二)业务单元薪酬总额的确定1.挂钩指标为主营业务利润、财务收入(每年的实际到账收入),其影响权重分别为0.7、0.32.目标主营业务利润TPp:参照前三年实际人均主营业务利润进行调整,权重分别为0.2、0.3、0.5公式2-6:3.目标财务收入TSp:参照前三年实际人均财务收入进行调整,权重分别为0.2、0.3、0.5公式2-7:4.业务单元薪酬总额TI公式2-8:其中:TI—薪酬总额,TP—实际主营业务利润,TS—实际财务收入。
为修正系数,建议取0.9,院可以依据实际状况进行调整,但必需由考核与薪酬管理委员会批准第十五条 薪酬总额的核定每年一月份,总院薪酬总额和各业务单元薪酬总额由人力资源部依据经营部和财务部供应的数据进行核定,结果报考核与薪酬管理委员会批准执行第三章 薪酬元素第十六条 薪酬结构从整体上包含下列元素,并依据不同岗位的工作方式和工作性质进行不同组合一) 基本工资:是为了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而设定的工资单元二) 岗位工资:是为了体现岗位价值和反映员工积累的阅历而设定的工资单元,主要取决于岗位性质和工作内容,是岗位薪酬中相对固定的一部分三) 技能工资:是依据学历、职称和工作阅历等来确定的工资单元,主要取决于工作技能和工作内容,是技能薪酬中相对固定的一部分四) 绩效工资:是依据院总体经营业绩和员工通过努力而取得的工作绩效来确定的工资单元,是岗位(技能)薪酬中相对变动的一部分主要包括:月绩效工资、季绩效工资、年绩效工资和项目阶段绩效工资、项目结束绩效工资、项目年度绩效工资五) 奖金:是依据院总体经营业绩,年终核定发给全体员工或部分员工的超值嘉奖单元,主要包括:年终奖、其他特别奖六) 福利:是员工所能享受到的一种福利待遇,包括国家强制性保险、补充保险和院为员工供应的出差、住房、交通、通讯等方面的补助。
详见《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探讨院员工福利管理制度》第十七条 岗位(技能)工资和绩效工资的关系在工作分析与岗位(技能)评估的基础上,以评估的结果作为确定院岗位(技能)等级和等内级别(对应薪档)的依据,评定出对应的岗位(技能)级别系数,实行岗位(技能)分等、等内分级来实现一岗多薪,并结合市场水平和院对人力资源成本的承受实力,制定不同岗位(技能)等级的岗位(技能)基薪,结合岗位(技能)级别系数确定岗位(技能)薪酬岗位(技能)工资是岗位(技能)薪酬中相对固定的一部分,以岗位(技能)工资基数为基准来确定;绩效工资是岗位(技能)薪酬中相对浮动的一部分,以绩效工资基数为基准来确定固定比例和浮动比例(详见附件4)依据对岗位(技能)的详细要求而制定岗位(技能)薪酬=岗位(技能)工资+绩效工资标准岗位(技能)薪酬=岗位(技能)基薪×岗位(技能)级别系数标准岗位(技能)工资=岗位(技能)工资基数×岗位(技能)级别系数标准绩效工资=绩效工资基数×岗位(技能)级别系数岗位(技能)工资基数=岗位(技能)基薪×固定比例绩效工资基数=岗位(技能)基薪×浮动比例固定比例+浮动比例=1第十八条 基本工资的确定基本工资的确定参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其金额不低于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金,相对固定。
若地方最低生活保障金发生改变或员工的工作地区发生改变时,院可依据实际状况将基本工资作相应调整第十九条 岗位工资的确定岗位工资构成管理、行政协助职系各岗位的固定工资,其计算公式为:公式3-1:月岗位工资=月岗位工资基数×岗位级别系数在工作分析和岗位评价的基础上,依据各岗位所处的得分区间确定管理、行政协助职系职等系统(详见附件5),新增岗位或岗位性质发生改变后,岗位级别相应植入结合院对人力资源成本的承受实力和管理、行政协助职系内岗位的相对价值确定各职等的月度岗位基薪(详见附件6);一般一经确认,在一个年度内不予调整当须要进行年度调整时,院可以通过对月岗位基薪的调整实现员工岗位工资的整体调整第二十条 技能工资的确定技能工资构成技术职系和项目管理职系的固定工资,其计算公式为:公式3-2:月技能工资=月技能工资基数×技能级别系数在工作分析和技能评价的基础上,确定技术职系和项目管理职系的职等系统(详见附件7,附件8)结合院人力资源成本的承受实力和技术、项目管理职系内技能的相对价值确定各职等的技能基薪(详见附件9、附件10),一般一经确认,在一个年度内不予调整当须要进行年度调整时,可以通过对月技能基薪的调整实现对员工固定工资的整体调整。
第二十一条 固定工资的用途岗位绩效工资制中,固定工资为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技能绩效工资制中,固定工资为基本工资和技能工资固定工资(扣除基本工资)作为以下项目的计算基数:(一) 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二) 各种假别工资的计算基数;(三) 外派受训人员工资计算基数;(四) 其他基数第二十二条 绩效工资的确定(一)岗位绩效工资制中,绩效工资由绩效工资基数、岗位级别系数和个人考核系数确定,其计算公式为:公式3-3:月绩效工资=月绩效工资基数×岗位级别系数×个人综合考核系数(二)技能绩效工资制中,绩效工资即项目绩效工资,由绩效工资基数、技能级别系数、项目系数和个人考核系数确定,其计算公式为:公式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