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淮海工学院学分制实施细则范文.doc
9页淮海工学院学分制实施细则(二○○八年三月修订)为进一步完善学分制管理制度,依据《淮海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状况,制定本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化方针,不断深化教化教学改革,建立竞争、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发挥老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提高教化教学质量,全校本、专科各专业实行学分制管理 其次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校一般高等教化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其次章 学制及修业年限第三条 我校本科专业标准学制为四年或五年(建筑学专业五年),专科专业标准学制为三年,以此制定各本、专科专业指导性培育支配第四条 以标准学制为参考,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允许学习成果优异、提前修完培育支配规定的课程、成果合格、德智体综合测评优良的学生提前毕业亦允许学生因在标准学制时间内未修满规定学分,推迟毕业时间但无论何种缘由,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含休学),四年制本科不得超过六年,五年制本科不得超过七年,专科不得超过五年第三章 培育支配与课程设置第五条 指导性培育支配在课程体系上由三部分构成:即以素养教化为前提的公共基础系列课程(包括人文社科基础系列、数理基础系列、工程基础系列等),以二级学科为标识的学科基础系列课程和以增加择业适应性为目标的专业课程,它反映了新的教化思想和教化观念,反映了学校对学生德、智、体等诸方面的要求,设计了学生培育的主要过程和方式,是学生在校修读课程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 在指导性培育支配中设置的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种一)必修课 是依据专业培育目标的要求,规定学生必需修读的课程,包括公共基础课程和部分专业基础课程学生必需修读培育支配规定的全部必修课程,并取得相应的学分二)选修课 是依据专业指导性培育支配,为加深专业基础、拓宽专业学问面和增加综合素养而开设并在肯定范围内供学生选修的课程,包括公共选修课程和跨学科选修课程学生依据所学专业要求和个人爱好、实力进行选读,并取得规定学分依据专业指导性教学支配,对于公共选修课程,学生一般至少应选满6学分,其中人文与社科类课程1.5学分、经济与管理类课程1.5学分、艺术与体育类课程1.5学分、自然科学与技术类课程1.5学分跨学科选修课程,是各教学单位按专业大类开设学科基础课程,学生一般应至少在此类课程中修满6学分第四章 学 分第七条 学分是用于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以上课时数(周数)为主要依据,计算方法如下:(一)理论课 学分数=课内总学时/16(二)试验课 学分数=课内总学时/24(三)体育课 学分数=课内总学时/32(四)实践教学环节 学分数=教学周数第八条 各类学制的学生应修读的基本学分限制如下(详细学分要求以各专业教学支配为准):四年制本科 190学分左右;五年制本科 235学分左右;第九条 各类课程学分所占比例:必修课占 70-80%,选修课占20-30%。
第五章 成果考核第十条 学生每学期办理注册后经确认修读的课程,都要进行考核,考核成果记入《学生学籍登记卡》和《学生成果总表》,并归入档案凡未经办理注册及选课等手续擅自听课者,一律不得参与考核第十一条 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成果按百分制评分,考查成果一般按五级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评分口试课程以及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如单独设课的试验、实习、社会实践、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的成果采纳五级制评分第十二条 考试成果以期末考试为主,参考平常成果和期中考试成果一般状况下,平常成果占该课程总成果的20%—30%,期末成果占70%—80%有期中考试的课程,期中考试成果和平常成果可以占到35%课程是否实行期中考试一般由课程所在学院(部)视状况确定,主要基础课程可以进行期中考试或测验详细课程成果比例由各学院(部)确定,并在开课前向选课学生公布无论考试、考查,学生均须取得60分(及格)以上成果方可取得该课程学分期末考试成果低于50(不含50)分者,总评成果不得计为60(含60)分或及格(含及格)以上第十三条 补考学生所修(含当学期重新修读)课程,凡考核不及格可以参与次学期初学校组织的课程补考。
每学期开学前,凡需补考的学生本人应当主动到学院查看补考支配学生缺考或因个人缘由错过补考考试,学校不再另行支配考试公共选修课程和跨学科选修课程担心排补考选修课程不及格,不获得学分,学生可在后续学期另选其他课程或重新选择该课补考成果以补考试卷卷面成果为准因参与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等造成缓考的,有课程不通过者,视状况可支配一次补考第十四条 缓考(一)学生因个人缘由不能参与考试时,需在考前由学生本人向学院教学秘书提出缓考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填写缓考申请表,经所在学院分管教学院长批准后,可以不参与本次考试(公选课、跨学科选修课程无缓考),学生所在学院应刚好将学生状况报教务处考试中心备案缓考课程可随次学期开学初的补考一同支配考试,缓考次数以一次为限,缓考成果不合格或学生缺考,学校不再支配补考学生不得无故申请缓考未办理缓考手续缺考者,按旷考处理,旷考课程必需重新修读由学校组织的重大活动、学科竞赛等,与考试冲突的,由组织者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由组织者负责通知有关开课学院(部),并统一办理参与活动学生的缓考手续二)缓考成果记入正常考试学期的课程成果第十五条 重新修读 (一)学生所修课程,凡考核不及格经补考后仍旧不及格或缺考,应当重新选课修读,同一门课程合格之前选课修读不限次数。
二)实践性教学环节不及格时学校担心排补考,该环节必需重新修读必修课成果不及格经补考后仍不及格必需重新修读,直至合格为止;公共选修课、跨学科选修课和任选课考核不及格,不记载成果,学生可以另选其它课程或再次选修同一门课程学生重新修读课程,原则上应当按时上课若上课时间冲突,学生本人可提出免听申请报告(试验课、实践类课除外),经学生所在学院确认同意,任课老师可允许其免听重修课程的部分冲突学时,可以参与期末考试免听课学生应当按要求完成作业、测验和试验,其平常成果比例由任课老师视详细状况确定 (三)任何课程,学生缺课(包括试验)时数累计超过规定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或缺交作业量累计超过规定量的三分之一,不得参与正常考试,不计学分,应当重新修读四)学生应当按时参与课程考试,凡擅自缺考或考试违规、作弊者,该课程成果一律无效,按“○”分记载,并在学籍登记表上该课程后注明“旷考”或“作弊”字样五)重新修读课程学分记入修读学期的学籍学分六)重新修读课程考试随开课年级统一支配课程重修学生较多时,学校视状况可以支配单独组织某课程的重修班七)若因教学支配修订,低年级不再开设的课程,学生在报名时应主动提出,可由本课程所在学院(部)开设单独班后组织考核。
课程停开时,也可在各学院专业系的指导下,更换修读新课程更换修读课程须经学院(部)和教务处审批后方可确定八)重新修读课程程序:1. 学校每学期均在“教务信息网”上公布全校各班级课表,学生在了解本学期学校开课状况后,开课两周内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修读课程申请表;2.经教学秘书复核后报教务处审批备案,经批准的重新修读课程,学生可在选课系统中予以提交登记并可登陆选课系统进行查询自己的选课状况(含重新修读课程);3.期末考试前学生到本学院查看重新修读课程考试支配并按时参与考试第十六条 学籍成果记载方法学生每学期考试成果、学分绩点均记入学生学籍档案为了区分学生学习成果优劣,采纳学分绩点评定方法一)考核成果的等级与绩点系数的关系表1 百分制考核成果绩点系数考核成果绩点系数90≤成果≤100570≤成果<75385≤成果<904.565≤成果<702.580≤成果<85460≤成果<65275≤成果<803.50≤成果<600表2 五级计分制考核等级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绩点系数54320补考和重新修读后课程成果及格,学分绩点系数记1二)课程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绩点系数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绩点/∑所修课程的学分(三)嘉奖学分及创新学习学分学生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具有较高水平的论文、作品、创新独创或参与省级以上的政府组织的学科竞赛、科技竞赛、体育竞赛、艺术竞赛,获得等级以上的嘉奖,可酌情赐予相关某门课程的部分或全部学分,但不得免修该门课程。
若所发表的作品或竞赛所获奖项无相关课程对应,则可酌情嘉奖创新学分或技能学分嘉奖学分的绩点系数为4.5申请嘉奖学分,由学生本人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经学生所在学院教学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确认,教务处核准后,方可记载嘉奖学分,嘉奖学分由教学处负责记载每人每项最高不超过4学分,嘉奖学分也可以替代公共选修课程学分学生参与学校的创新性试验、开放性试验及获得相关技能证书等,可以按规定记载创新学习学分记载创新学习学分,由各学院(部)及相关教学单位依据学生的创新学习项目的学习状况,上报学分记载成果单创新学分的认定,按学校相关文件精神执行第六章 选 课第十七条 选课选课是指经注册拥有学籍的学生,依据指导性教学支配自主选择修读课程的过程一)选课内容包括选择或确认正常修读课程、重新修读的课程、公共选修课程、跨学科选修课程、提前修读课程及辅修课程及其他教学支配规定的教学环节学校按学生选择、确认学习的课程或教学环节学分数核算收取学费核算方法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及省教化厅核准的收费管理方法执行 (二)每学期各学院应当向学生公布下学期开课书目,教务处审查无误后向学生公布学生应当依据专业指导性培育支配进行选课,各学院应当支配有阅历的老师予以指导,首先保证必修课、再选选修课;其次应当先选先修课,后选后续课,并力求避开上课冲突。
低于本专业教学大纲要求的同类(名称及内容)课程,不能替代本专业的相关课程;必修课程必选且必需修读,选修课不能代替必修课学生可依据个人状况按专修某一专业方向或以某一专业方向为主、跨学科选修其他专业方向等不同的模式进行选课按专业方向选课时,学生应选择确认所选方向的课程,退选班级课表中非选择方向课程三)有学籍变动(如延长修业年限)的学生应随现班级一同选课,可以退选班级举荐课表中已经修过并通过的课程,并可选择低年级尚未通过的课程,或提前修读高年级部分课程四)一门课程分理论与试验(践)两部分上课时,学生必需同时修读五)为加强素养教化,学校每学期均开设公共选修课程和跨学科选修课程,供在校生选修本科生在校期间应当修满6学分公共选修课程和4学分跨学科选修课程六)学校按选课学生名单组织教学和考试未经选课确认或虽经选课但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的学生,不得参与课程修读和参与考核,擅自参与课程考核,该课程学分无效学生选课开课两周之内,允许试听、退选开课两周后学生经核准选定的课程,一般不得提出更动第七章 辅 修第十八条 辅修(一)为适应社会对复合型人才的须要,激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努力扩大学问面、实现学科间的交叉渗透,建立主辅修制度。
学生在确保完成主修专业教学支配的前提下,可依据个人爱好和客观条件,从其次学年起,选择某一专业作为自己的辅修专业,有支配地修读有关课程,达到相应的学业标准后,可取得相应辅修专业结业证书申请辅修课程的学生,在提出辅修之前的主修专业的必修支配课程应当成果优良(二) 辅修方式学生可以选择参与学校开办的相关专业辅修班或随相关专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