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温州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doc
5页温州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稿)为了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充分调动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促 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评奖范围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第二条各类奖学金获奖学生基本条件(一) 学业成绩总评分为正分;(二) 本学期必修课程无不及格;(三)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二级指标无“需努力”等级;(四) 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以上等级(免测学生除外);(五) 本学期未受纪律处分第三条各类奖学金具体评定条件一、素质优秀奖学金(一)学习优秀奖学金根据“学业成绩计算公式”计算所得的分数从高到低进行评定本学期学 业成绩总评分名次列同专业年级前1/3, “学习态度”评价结论为“优秀”;同等条件下,学业成绩总评分高者优先获奖比例和奖金为:1•学习优秀一等奖5%2•学习优秀二等奖10%3•学习优秀三等奖15%(-)科技创新奖学金300元/人200元/人100元/人积极参加科技创新和学科竞赛活动,具有科技以及学科创新成果或获得校 级以上奖励的学生个人或团体;“创新创业”评价结论为“优秀”分创新一等奖、创新二等奖;一等奖500元、二等奖200元。
1•科技创新一等奖,奖金500元/人获奖以下条件之一:(1) 在省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主办的科技竞赛活动中获得三等奖以上;(2) 在各类学会主办的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中获得一等奖以上;(3) 论文被SCI、EE ISTP收录或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4) 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2. 科技创新二等奖,奖金200元/人获奖以下条件之一:(1) 在省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主办的科技竞赛活动中获得优胜奖,或在 各类学会主办的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中获得三等奖以上;(2) 在校级大学生学科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3) 积极参与科研活动,成果获校级立项;(结题)(4) 论文被SCI、EI、ISTP收录或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的第二作者,或在学 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申报该项奖学金时,需附有关证明复印件,对于发表杂志或期刊的等级,以 学校有关部门的认定为准三) 专业素质优秀奖学金,奖金200元/人获奖以下条件之一:1、 在师范生教学技能过关考核中成绩列本专业前10%;2、 在各类文体专业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3、 在专业学习上表现特别优异的其他同学四) 学习进步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进步明显,学业成绩总评分较上一学期在同专业年级中提高 10个名次以上,“学习态度”评价结论必须为“优秀”;并未获得学业优秀奖学 金者。
奖金为每人100元五) 品德高尚奖学金用于奖励思想品德高尚的学生、包括助人为乐、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表 现突出、影响较大,且“政治表现”、“文明守纪”和“团队协作”等指标的评价 结论为“优秀”奖金为每人200元六) 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任期满一学期以上的寝室长,班级、学院、社团、学校学生干部, 或积极参加校内外社会工作,并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生;“社会工作”评价结 论为“优秀”奖金为每人100元七) 公益服务优秀奖学金热心公益活动,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无偿为社会服务,表现突出或被 评为院级以上“优秀青年志愿者”称号等;“公益实践”评价结论为“优秀” 奖金为每人100元八) 实践工作优秀奖学金积极参加校内外勤工助学或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包括暑期社会实践、短学期 实习等实践环节),成绩突出或获得院级以上先进个人或团体;“公益实践”评 价结论为“优秀”奖金为每人100元九)体育优秀奖学金非体育专业学生在校级以上体育比赛中获得前三名的个人或团体,“体能素 质”评价结论为“优秀”,“体育运动特长”为“有”奖金为每人100元十)文艺优秀奖学金非专业学生在校级以上文学、艺术、演讲、辩论和摄影等活动中获得三等奖 或获得十级以上证书的个人或团体,为班级、学院、学校争得荣誉者;“文学艺 术特长”评价结论为“有”。
奖金为每人100元十一)创业优秀奖学金学生个人积极参加大学生创业实践活动和创意活动,具有较强的创业意识和 创业精神;在校级创业计划大赛中获三等奖以上的学生个人或团体;拥有一定规 模创业实体的法人或主要合伙人,“创新创业”评价结论为“优秀”奖金为每 人100元十二)自强奖学金家庭经济贫困或身体残疾学生,自强不息,艰苦奋斗、生活俭朴、勤奋好 学,在某一方面有比较突出的表现奖金为每人100元十三)其他奖学金在学期初学生可根据上学期评价指标中的“弱项”(评价结论为“合格”或 “需努力”),制定改进计划与目标,创造性地提出该项奖学金申报方案并实施, 学期末再按照课题立项验收的方式考核学生是否完成了改进计划,完成了即授予 该项奖学金奖金为每人100元二、专项奖学金(一)谷超豪奖学金曾获得学习优秀二等奖学金6次以上;多次获得科技创新、社会工作、公 益实践、创业优秀等奖学金;本学期品德素养、学习态度、体能素质、社会工作、 公益实践、创新创业的评价结论为“优秀”,个人特长、技能素质和特殊经历曾 被评价为“有”于每年4月份进行评选;评选范围为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评选名额为全 校10名;评选程序是在学生自主申报、学院推荐的基础上,由学生处组织评选, 校学工委联评后确定。
奖金为每人5000元谷超豪奖学金获得者若在最后一个学期违反校纪校规或不能正常毕业,取消 荣誉称号,追回已发证书和奖金社会、个人设立的奖学金由海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或个人在我校捐资设立的各类奖学 金的评定办法,根据本办法和捐资者意向另行制订第五条评奖程序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学生处负责实施除谷超豪奖学金外,其他奖学金每学期 评定一次,一般都在开学初第三、四周进行每位学生每学期可同时兼报不超过 三项奖学金,但获得学习优秀奖的同学不可兼报学习进步奖在评奖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做到评选 条件公开、评奖名额公开、评奖程序公开和评奖结果公开,实行班级、学院和学 校三级公示制度具体评选程序如下:(一) 学生根据本人表现,对照评奖条件,向所在学院或班级提出申请,填 写奖学金申请表并附写实记载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班主任召集班级评价小组 并邀请部分任课教师,对提出获奖申请的学生进行审核,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 组二) 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班级上报的奖学金申请者进行初评,并将初 步名单在学院内公示,充分征求师生意见后,将各类奖学金初评名单报送学生处 学生处对各类奖学金获奖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后,报学校发文。
三) 学生处负责学院评奖的过程控制和指导监督,并在评奖期间设立咨询、 投诉信箱和,受理学生的咨询和投诉第六条奖励办法(一) 各类奖学金获奖者名单,由学校统一发文公布,予以表彰,发给荣誉 证书,记入“学生发展档案”二) 获奖学生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者,学校将撤销其 荣誉和证书,收回已发奖学金,并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用奖学金请客者,学校 将撤销其荣誉,收回已发的奖学金和证书;已获奖学生在奖学金发放之前受学校 处分者,将取消其荣誉第七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专科学生的奖学金评定参照本办法执 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