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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环保工作制度(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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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乡镇环保工作制度(5篇)乡镇环保工作制度(通用5篇) 乡镇环保工作制度 篇1   一、网格长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各项要求,组织完成上级下达的关于环境保护的各项工作任务对本网格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  (二)组织研究和制定本网格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计划和任务、责任台账,并组织、监督落实到位  (三)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在本网格内形成全民参与、全民监督的环境保护氛围  (四)组织对本网格内各类排污单位和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排污行为  (五)依照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权力清单和相关程序规定,及时组织查处违法建设和生产、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污、焚烧秸秆和废弃物料等环境违法行为  (六)受理和组织调处本网格内的环境污染纠纷和环境信访,并及时向市环境保护部门信访机构报告情况  (七)组织和监督本网格队员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对企业污染防治监督员、现场监管员和本网格其他队员履职履责情况进行考核和报告  (八)配合市环保部门和其他有环境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做好相关行政许可、现场检查和执法、违法行为查处、纠纷和信访调处以及统计、监测等工作。

        二、工作内容及方法  (一)网格长应于每年1月组织制定本网格内排污单位监督管理责任台账,明确排污单位地址、负责人、分管环保负责人、环保工作联系人等基本信息和重点监管事项、重点监管部位、现场检查频次等监管要求  (二)网格长应于每年1月组织制定和实施本网格队员学习培训计划,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1次  (三)网格长应于每年1月组织制定和实施本网格企业负责人、企业环保工作人员和社会群众环保宣传教育计划,多形式开展环保法律法规、环保社会责任和环保知识宣传教育,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宣传教育活动  (四)网格长应定期或不定期对企业污染防治监督员、现场监管员和本网格其他队员在岗情况、环境违法行为制止和查处以及监管效果等情况进行巡查和抽查,每月汇总1次巡查和抽查情况并进行考核评分,于次月5日前报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和市环保局包乡镇(街道)领导  (五)网格长每周应组织本网格队员召开工作调度会议,对本网格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存在问题和隐患,明确下一步工作重点和工作要求,形成会议记录,并认真组织落实  (六)网格长每天应对本网格巡查不少于1次,网格队员每半天对负责区域或企业现场检查、巡查不少于1次,并填写巡查、检查记录表。

        (六)网格长及网格队员应撰写工作日志,详细记录当日环保工作情况  三、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程序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行政执法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乡镇(街道)依照权力清单依法依程序对有关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一)环境违法行为查处  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应现场进行调查取证:  (1)勘察并填写《现场勘察表》  (2)进行调查询问,填写《询问笔录》并由环境违法行为人签字确认《询问笔录》应载明违法行为事实、原因及责任人  (3)勘察、询问结束,当场下达《责令纠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  (4)对应予立案处罚的环境违法行为,乡镇(街道)执法机构填写《环境违法行为立案登记表》,按照相关程序经乡镇(街道)有关领导审签后,报市环保局法制科审查立案  (5)市环保局制作《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告知书》并交由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机构送达当事人  (6)市环保局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程序制作《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交由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机构送达当事人  (7)乡镇(街道)负责监督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的执行对拒不履行的,乡镇(街道)应填写《提请申请强制执行审批表》报市环保局法制科审查。

      对需申请强制执行的,由市环保局向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8)依法应对违法责任人采取行政拘留措施的.,由市环保局或其他部门移送公安部门  (9)按照权力清单,环境违法行为应以其他部门名义进行立案查处的,参照上述规定依法依程序报相应部门立案进行查处  (10)乡镇(街道)权力清单内的环境违法案件,应立案查处的,由乡镇(街道)负责承办和监督落实,环保及其他部门负责案件审查、作出处罚决定、移送司法机关  (11)适用简易处罚程序的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由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机构实施,并在处罚结束后7日内向环保或其他部门报备相关材料  (二)环境信访案件调处  1、乡镇(街道)应开通环境信访专用或兼用,或通过其他形式,受理群众环境污染信访和污染纠纷案件  2、市环保部门和其他有环境监督职责的部门受理的环境污染信访和污染纠纷案件可视情转交乡镇(街道)依法调处  3、乡镇(街道)调处环境信访和污染纠纷案件结束后,应向当事人及时反馈,并在调处结束后7日内向环保和有关部门报备相关材料  4、市环保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直接调处的环境信访和污染纠纷案件,乡镇(街道)应予以配合  各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如在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中出现不作为、慢作为或失职、渎职的,将严格按照《林州市环境综合整治蓝天碧水工程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林治指办〔20__〕9号)予以责任追究。

      乡镇环保工作制度 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强化环保责任,落实综合防制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分兵把口、齐抓共管的环境保护格局,促进全镇环境保护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安乐镇行政区域内各村民委员会和镇属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镇政府、各村民委员会和镇属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对环境保护工作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以下简称“三个必须”)以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对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的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环境保护的负责人是环境保护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人,对环境保护工作负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二章镇党委政府有关负责人责任  第四条镇党委书记曹勇华全面领导本镇环境保护工作,对本镇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会议、文件,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2)经常了解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分析环境保护工作形势,有针对性地开展重大环境保护活动和重点检查指导工作  (3)研究并解决有关环境保护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事项及重大隐患(重大污染源)的整改,增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为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条件  (4)适时主持召开环委会成员会议,听取环保工作汇报,重点部署环保工作,研究解决环境保护中的突出问题  (5)按照“三个必须”以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分管副镇长和其它副镇长抓好分管工作中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五条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何威任安乐镇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为本镇环境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镇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会议、文件、批示、指示精神,把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持研究和解决本地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大具备环境保护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2)组织研究制定环境保护工作计划、目标、预案,部署环境保护工作,督促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机构、人员、职责、经费“四落实”,确保上级政府下达的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3)组织召开有关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分析形势,通报情况,研究处理或上报解决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污染或污染源,及时落实必要的监控防护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4)结合实际,适时组织开展对所辖区域、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整治,积极配合支持上级或部门搞好各项安全检查整治活动  (5)凡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环境污染情况,应及时报告,赶赴现场,协助上级政府和部门查处事故,做好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第六条镇专武部长杨军,分管环境保护工作,为全镇环境保护第二责任人,对全镇环境保护工作具体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及时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和上级党委、政府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会议、文件、批示,把环境保护工作放在首位,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努力营造社会安全氛围,增强全民环保意识  (2)研究制定环境保护工作目标,具体部署全镇环境保护工作任务,量化目标,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齐抓共管,促进环保工作有序开展  (3)组织召开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分析形势,总结和推广经验必要时组织召开现场会、现场办公会、经验交流会,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4)结合实际,组织抓好重大环保活动,有重点地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抽查、整治、整改工作,并及时研究并汇报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或危险源责令相关单位、部门落实整改措施,把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减少事故,避免伤亡,降低经济损失  (5)抓好环保机构、队伍和管理制度建设,落实经费,确保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6)组织相关部门对本镇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年终目标考核,组织研究审查环境保护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严格奖惩兑现  第八条按照“三个必须”以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镇党委政府各行业分管领导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条例、文件、批示,把环境保护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好宣传教育和工作落实  (2)结合工作特点和实际,研究制定分管工作内的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计划、措施,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使工作与环境保护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  具体分工责任:  (1)镇人大主席肖列:分管人大、工会、民宗等工作,及分管的其他各项工作涉及的环保工作。

        (2)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王兴忠:分管党务等工作,负及分管的其他各项工作涉及的环保工作  (3)镇党委委员、副镇长、专武部长杨军分管的其他各项工作涉及的环保工作,完成党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4)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陈泓蓉,分管的其他各项工作涉及的环保工作,完成党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5)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李珊,分管畜牧、移民等工作,以及分管的其他各项工作涉及的环保工作,完成党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6)副镇长阿依布以,分管后勤、财务、统计等以及分管的其他各项工作涉及的环保工作  第三章镇政府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第九条镇政府各部门根据职能职责,按照“三个必须”以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本部门所属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负责,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文件、会议、批示,抓好环保教育培训,监督企业严格执行“三同时”的规定  (2)组织制定本部门、单位年度及重大活动环保工作计划、目标,处置方案,确保政府和镇环委会下达的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3)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健全机构,落实人员、经费,依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环境保护工作和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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