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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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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4-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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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目 录第一部分 总说明第二部分 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第三部分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四部分 财务报表格式第五部分 财务报表编制说明1第一部分 总说明一、为了规范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会计法》、《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所称救助基金,是指《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 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的,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 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 会专项基金三、本办法适用于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 负责管理的救助基金四、救助基金应当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会计核算救助基金应当独立于管理机构的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 实行分账核算五、救助基金的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但按照本办法规定应当采用权责发生制的除外六、救助基金的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七、救助基金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八、救助基金的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表会计期间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制,会计年 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7九、救助基金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一)救助基金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救助基金的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等信息,保证 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二)救助基金的会计核算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三)救助基金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者延后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对救助基金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一)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二)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执行本办法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以便于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 会计信息化管理三)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 和编号,不得只填列会计科目编号、不填列会计科目名称四)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核算和管理工作需要, 对明细科目设置予以补充,但不得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十一、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编制救助基金财务报表:(一)救助基金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表、救助基金垫付情况表及附注二)救助基金的资产负债表、收支表及附注应当按照季度编制,救助基金垫付情况表应当至少按照年度编制。

      三)救助基金财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编报及时四)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根据管理工作需要,在本办法规定的救助基金财务报表项目下增设有关明细项目十二、救助基金相关会计基础工作、会计档案管理以及内部控制等,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 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内部控制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救助基金相关会计信息化工作,应当符合财政部制定的相关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和标准,确保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 展会计核算及生成的会计信息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十三、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部分 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序号科目编号科目名称一、资产类11001库存现金21101银行存款31201备用金41301救助基金垫付款52001暂存款63001资产基金73101救助基金结余二、负债类 三、净资产类四、收入类84001保险费提取收入94101罚款收入104201利息收入114301财政补助收入124401捐赠收入134501上级补助收入144901其他收入五、支出类155001抢救费支出165101丧葬费支出175201补助下级支出185901其他支出第三部分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一、资产类 1001 库存现金一、本科目核算救助基金的库存现金。

      二、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以及救助基金相关管理和财务制度规定收支现金三、库存现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一)收到现金,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捐赠收入”等科目二)将现金存入银行,按照实际存入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从银行提取现金,按照实际提取 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三)支出现金,按照实际支出的金额,借记“抢救费支出”、“丧葬费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四)追偿本年度垫付的救助基金,按照实际收到的现金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抢救费支出”、“丧葬费支出”科目;同时,借记“资产基金”科目,贷记“救助基金垫付款” 科目追偿以前年度垫付的救助基金,按照实际收到的现金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救助基金结余”科目;同时,借记“资产基金”科目,贷记“救助基金垫付款”科目四、管理机构应当设置“库存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 际库存数进行核对,做到账款相符五、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救助基金的库存现金余额1101 银行存款一、本科目核算救助基金按规定存入银行的各种存款。

      二、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救助基金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办理银行存款的收支业务三、本科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开户银行、存款种类、存储期限等进行明细核算四、银行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一)收到转入银行的存款,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保险费提取收入”、“罚款收入”、“财政补 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等科目二)将现金存入银行,按照实际存入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科目从银行提取现金,按照实际提取 的金额,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三)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四)以银行存款支付相关款项,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 借记“抢救费支出”、“丧葬费支出”、“补助下级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五)追偿本年度垫付的救助基金,按照实际收到的银行存款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抢救费支出”、“丧葬费支出” 科目;同时,借记“资产基金”科目,贷记“救助基金垫付款” 科目追偿以前年度垫付的救助基金,按照实际收到的银行存款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救助基金结余”科目;同时,借记“资产基金”科目,贷记“救助基金垫付款”科目五、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开户银行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 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度终了,银行存款日记账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当逐笔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救助基金的银行存款余额1201 备用金一、本科目核算救助基金拨付给具体负责垫付工作的专业机构的备用金本科目适用于经救助基金主管部门批准,管理机构按照核定额度将救助基金拨付专业机构,委托其具体负责垫付工作的 情形二、专业机构使用备用金以后应当及时报销并补足备用金三、备用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一)救助基金核定并向专业机构拨付备用金,按照实际拨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二)救助基金根据专业机构报销数补足备用金定额,按照实际报销的金额,借记“救助基金垫付款”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贷记“资产基金”科目;同时,借记“抢救费支出”、“丧葬费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除了增加或减少拨付的备用金外,使用和报销备用金时不再通过本科目核算三)救助基金收回备用金,按照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救助基金拨付给具体负责垫付工作的专业机构的备用金。

      1301 救助基金垫付款一、本科目核算救助基金按规定垫付的款项二、本科目应当设置“抢救费垫付款”、“丧葬费垫付款” 明细科目,并可按照医疗机构、殡葬机构和受害人进行明细核算或辅助核算三、救助基金垫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一)垫付救助基金,按照实际垫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贷记“资产基金”科目;同时,借记“抢救费支出”、“丧葬费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二)追偿本年度垫付的救助基金,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 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抢救费支出”、“丧葬费支出”科目;同时,借记“资产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的相关 明细科目三)追偿以前年度垫付的救助基金,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救助基金结余”科目; 同时,借记“资产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四)按规定核销垫付的救助基金,按照核销的金额,借记“资产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回的救助基金垫付款二、负债类2001 暂存款一、本科目核算救助基金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暂存款 项,包括管理机构代为保管的扣除垫付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 后,身份无法确认或者其受益人不明的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员 所得赔偿款等。

      二、本科目可按照暂存款的种类和对象进行明细核算或辅助核算三、暂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一)收到赔偿款,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从赔偿款中扣除的垫付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的金额,贷记“抢救费支出”、“丧葬费支出”科目(本年度垫付)或“救助基金结余”科目(以前年度垫付),按照其差额,贷记本科目;同时,按照从赔偿款中扣除的垫付抢救费和丧葬费用的金额,借记“资产基金”科目,贷记“救助基金垫付款”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二)收到其他暂存款项,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三)按规定支付暂存款项,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付的暂存款项三、净资产类3001 资产基金一、本科目核算救助基金垫付款在净资产中占用的金额二、资产基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一)垫付救助基金,按照实际垫付的金额,借记“抢救费支出”、“丧葬费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同时,借记“救助基金垫付款”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贷记本科目二)追偿本年度垫付的救助基金,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 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抢救费支出”、“丧葬费支出”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救助基金垫付款”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三)追偿以前年度垫付的救助基金,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救助基金结余”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救助基金垫付款”科目的相关明细 科目四)按规定核销垫付的救助基金,按照核销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救助基金垫付款”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救助基金垫付款在净资产 中占用的金额3101 救助基金结余一、本科目核算救助基金收支相抵后剩余的滚存资金,以及因收回以前年度垫付的救助基金增加的资金金额二、救助基金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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