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举办者变更.docx
23页学校举办者更改学校举办者更改更改学校举办者一、事项分类:行政允许事项二、事项性质:自办件三、事项范围:教育行政管理四、申办主体:各级各种民办学校五、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公民办教育促使法》、《中华人民共和公民办教育促使法实行条例》、《北京市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公民办教育促使法〉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北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管理规定》六、办理条件(一)举办者资格1、举办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为北京市行政地区内的、国家机构以外的、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2、举办培训机构的个人,应为北京市户籍,且拥有政治权益和完好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3、国家机构之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能够独自举办,也可结合举办民办教育机构结合举办民办教育机构的,应该签署结合办学协议,明确办学主旨、培育目标以及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和权益、义务等4、实行国家认同的教育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和技术等级考试等考试的机构,不得举办与其所实行的考试有关的民办学校二)举办者应具备的条件1、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该准时、足额执行出资义务民办学校存续期间,举办者不得抽逃出资,不得挪用办学经费民办学校的举办者能够用资本、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财富作为办学出资。
国家的资助、向学生收取的花费和民办学校的借钱、接受的捐献财富,不属于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出资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向学生、学生家长筹集资本举办民办学校,不得向社会公然召募资本举办民办学校2、公办学校参加举办民办学校,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不得影响公办学校订常的教育教课活动,并应该经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依照国家规定的条件赞同公办学校参加举办的民办学校应该拥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与公办学校相分别的校园和基本教育教课设备,推行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业证书参加举办民办学校的公办学校依法享有举办者权益,依法执行国有资产的管理义务,防备国有财富流失3、举办者以国有财富参加举办民办学校的,应该依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监察管理的规定,邀请拥有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依法进行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合理确立出资额,并报对该国有财富负有看管职责的机构存案4、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该依照民办教育促使法和条例的有关规定订正学校章程,改选民办学校的理事会、董事会或许其余形式决策机构的构成人员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参加学校理事会、 董事会或许其余形式决策机构的,应该依照学校章程规定的权限与程序,参加学校的办学和管理活动七、提交资料( A4纸)(一)举办者完好更改的需提交1、行政允许申请书(由原举办者提出更改申请);2、民办教育机构更改事项登记表(一式三份);3、原决策机构赞同更改举办者的会议定策 (须 2/3 以上构成人员经过);4、拥有法律效劳的学校财务专项审计报告;5、《办学允许证》正副本6、原举办者与拟任举办者之间的更改协议(应明确:拟任举办者愿承担原举办者遗留的法律责任和义务);7、拟任举办者基本状况表;8、拟任举办者的资质证明:(1) 举办者为法人组织,提交法证人书及其复印件;3(2) 举办者为公民个人,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及其复印件;(3) 结合举办学校的提交两方资格证明和结合办学协议。
9、拟任举办者的出资方式、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房产证明等;10、新决策机构会议定策(须 2/3 以上构成人员经过)11、改正后的办学章程(打印件及电子版);12、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决策机构成员基本状况表;13、当事人若拜托办理的,提交《受权拜托书》;14、其余有关资料二)只更改举办者名称而实体不变的需提交1、更改申请书;2、民办教育机构更改事项登记表(一式三份);3、举办者名称更改的有关批复或证明;4、举办者名称更改后的法证人书复印件;5、改正后的办学章程;6、《办学允许证》正副本八、办理程序(一)受理申请人将申请资料送至东城区教育委员会民办教育科受理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审验递交的资料能否齐备、正确申办资料齐备、切合规定,予以受理,出具《行政允许受理通知书》资料不齐备或不切合规定,出具《行政允许补正申请资料通知书》或《行政允许不予受理决定书》二)初审民办教育科会同有关部门初审并实地观察学校的校舍、教课设备等条件如切合条件,民办教育科将申办资料上报主管主任鉴定三)鉴定教委主管主任对申办资料进行审批4(四)见告赞同更改举办者的,制作行政允许决定书,并通知申办人不一样意更改的,说明原因。
以书面形式做出不予赞同的决定书并通知申请人五)送到对赞同举办者更改的,制作并送到《行政允许决定书》,换发《办学允许证》对未赞同的,制作并送到《不予行政允许决定书》,说明原因并见告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的权益申请人到东城区教育委员会民办教育科获得《送到回证》九、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十、收费标准:不收费申请资料格式文本:见以下附件5附件一行政允许申请书东城区教育委员会:我(单位)现向东城区教育委员会申请的行政允许申请原因: 提交资料以下:申请人承诺:对以上资料的真切性负责,并肩负因供给不真切资料而产生的法律结果请依法审察并予赞同申请方署名(盖印)年 月 日联系人:申请人地址、邮编:联系:6附件二受权拜托书拜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受拜托人:姓名 性别 年纪身份证号:职业地址联系 或现拜托上列受拜托人代为办理 事项拜托人(单位): (盖印)法定代表人: (署名或盖印)受拜托人: (署名或盖印)年 月 日7附件三北京市东城区 学校章程 ( 参照文本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学校名称:北京市东城区 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第二条 学校性质:经东城区教育委员会和 (选项:区民政局社团办、市人事局编制办、区人事局编制办)赞同,由 举办的民办 (选项:非公司、事业)单位,是实行 (选项:学历教育、学前教育、非学历教育培训活动)的公益性社会服务组织。
第三条 学校主旨:为搞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为社会培育人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公民办教育促使法》以及有关法律、法例的规定,依法办学第四条 本校恪守宪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例, 恪守社会主义道德风俗,接受东城区教育委员会和法人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察管理第五条 学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与种类: (选项:幼儿园、小学、中学、中等职业学校、非学历教育培训)第七条 学校办学内容: 第八条 学校办学规模: 第九条 学校办学形式:学校招生对象为 (选项:学龄前儿童、学生、成人),学习限期为 ,教课采纳 (选项:一般整日制教育、业余面授、函授、远程教育等)形式第二章 学校办学财富根源及数额第十条 出资数额、方式及出资性质:学校的出资方以钱币(或其余方式) 万元人民币作为办学出资所出资本为非国家财政性经费结合出资的分别注明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及所占比率,并附结合办学8协议)第十一条 学校平时办学经费根源: (选项:收取学费、出资方投入、政府资助、捐献、其余合法根源)第三章 举办者的权益和义务第十二条 举办者享有以下权益和义务:(一)向北京市东城区教育委员会申请建立民办学校。
二)依照民办教育促使法和实行条例的规定拟订学校章程,选举民办学校的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许其余形式决策机构的构成人员三)举办者一定恪守学校章程,准时、足额执行出资义务;民办学校存续时期,举办者不得抽逃出资,不得挪用办学经费四)举办者一定供给达到学校设置标准所规定的办学场所、办学设备等办学条件,且教育教课场所、设备设备切合安全标准五)依照学校章程规定的权限与程序,参加学校的办学和管理活动六)认识学校办学状况和财务状况七)依照法律、法例和学校章程的规定决定学校重要事项八)学校停止后,依法进行学校财务清理第四章 学校决策机构第十三条 学校的决策机构是 (选项:董事会、理事会、校务委员会),由举办者、校长和教员工代表构成,是学校的最高权益机构,履行以下职权:(一)确立决策机构负责人;(二)聘用和解聘校长;(三)改正学校章程和拟订学校的规章制度;拟订学校发展规划,赞同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察估算、决算;(五)决定教员工的编拟订额和薪资标准;(六)赞同学校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方案;(七)决定学校的分立、归并、停止事宜;9(八)决定学校其余重要事项第十四条 决策机构的初次会议由 (选项:举办者、出资最多的举办者)招集和主持。
决策机构成员同等履行表决权第十五条 决策机构负责人由 同志担当,任期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蝉联第十六条 决策机构会议分为按期会讲和暂时会议,按期会议应每年起码召开一次,暂时会议由决策机构负责人或许 1/3 以上成员建议方可召开第十七条 决策机构一定有 2/3 以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