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岛工伤申报流程.docx
3页青岛工伤申报流程办理条件:1、职工在下列情况下应认定工伤:⑴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⑵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⑶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 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⑷患职业病的;⑸因工外由期间,由 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⑹在上下班 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 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2、职工在下列情况下视同为工伤:⑴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⑵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⑶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 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3、职工在下列情况下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⑴因 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⑵醉酒导致伤亡的;⑶自残或者自杀的携带材料:1 、 《青岛市工伤认定申请表》2、受伤害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初诊病历或医疗诊断证明、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原件及复印件4、两名以上证人证言(按手印)及证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5、受伤害职工及证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6、非参保单位或个人申报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7、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⑴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相关法律文书;⑵属于机动车事故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或其它有效证明;⑶因工外由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认定因工死亡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⑷再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再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⑸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限证明;⑹属于因战、 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 复员军人, 旧伤复发的, 提交 《革命伤残军人证》 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⑺其他特殊情况, 提交认定工伤所需的证明材料。
办事程序:1 .受理:⑴对单位申报工伤认定申请,符合受理范围且资料齐全的,窗口工作人员为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及《接收资料清单》 ;对资料不全的,工作人员为申请人出具《补充材料通知书》 ⑵对个人申报工伤认定申请,符合受理范围且资料齐全的,窗口工作人员为申请人出具《接收资料清单》 ;对资料不全的,工作人员为申请人出具《补充材料通知书》 2 .审查:工伤认定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调查终结后将最终结论返回政务大厅窗口3 .决定的送达:窗口工作人员负责将认定结论送达企业或当事人,并按规定填写送达回执办理时限:自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决定,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