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际私法1213章节课件.ppt
72页第十二章 侵权行为、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第一节 侵权行为 一、概述 1、概念: (1)侵权行为:是指不法侵害他人财产或人身权利,并造成损害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行为 (2)侵权行为之债:因侵权行为致人损害而产生的以民事赔偿为内容的债权债务关系2、构成要件 (1)致害行为具有违法性 (2)客观上存在损害事实 (3)加害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3、国际私法上的侵权行为之债:涉外因素,,二、侵权行为的法律冲突 1、侵权行为的范围各国规定不同 2、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各国规定不同 3、侵权行为的相对人各国规定不同 4、损害赔偿的数额、计算方法、原则、标准和限额不同三、一般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一)传统学说和理论 1、侵权行为地法 2、法院地法 3、重叠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和法院地法,,(二)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新理论 1、侵权行为自体法 (1)提出者:1951 (英)莫里斯 《论侵权行为自体法》 (2)核心:最密切联系原则 CASE 迪姆诉戈登案,,2、当事人意思自治 《瑞士国际私法》第132条规定: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可以随时选择适用法院地法 3、适用有利于原告的法律 《匈牙利国际私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如果损害发生地法对受害人更有利,以该法为准据法。
4、适用当事人共同属人法 《永徽律》:“诸外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四、特殊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一)涉外交通事故 1、国内立法:一般适用交通事故发生地法 2、国际条约: 1968年《交通事故法律适用公约》 该公约确定的交通事故为涉及一辆或数量机动或非机动车辆,并于公路、向公众开放的地面或特定人有权出入的特有地面上的与交通有关的事故公约认为原则上适用事故发生地国法,但公约还规定了几种例外:(1)仅有一辆车涉及事故,且该车在非事故发生地国登记,适用登记地国法;(2)有两辆或以上车涉及事故,只有在所有车辆均在同一国登记时才能适用登记地国法;(3)一人或数人与事故有关而在事故发生时在车辆之外并可能负有责任,只有在所有人均在车辆登记国有惯常居所时才能适用登记地国法;(4)车辆没有登记或在几个国家登记,适用车辆经常停放地法而且,上述任何法律适用,都应考虑事故发生时当地的现行有关交通管理和安全规则二)海上的侵权行为 1、发生在一国领海或内水的侵权行为 (1)侵权行为发生在船舶中,但影响及于船舶以外的人与事,应适用沿岸国法 (2)侵权行为发生在船舶内部,但没有涉及船舶以外的人和事,适用船舶所有国法。
(3)在一国领海或内水发生船舶碰撞或船舶与海上设施碰撞,一般应适用沿岸国法2、发生在公海的侵权行为 (1)侵权行为发生在船舶内部,未影响其他船舶和设施,一般适用船旗国法 (2)船舶碰撞,一般适用被撞一方的旗国法;如果双方均有过失,则多适用受理案件法院地法;如果碰撞船舶具有相同国籍,还可以考虑适用其共同国籍国法 (3)船舶损害公海设施,适用受理案件法院地法3、我国规定 1992年《海商法》第273条规定: 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海商法》第274条规定:共同海损理算,适用理算地法律 《海商法》第275条规定:海事赔偿责任限制,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海商法》第26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海商法》第276条规定: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三)空中的侵权行为 1、发生在航空器内的侵权行为,一般适用航空器登记国法 2、因航空器碰撞发生的侵权行为 (1)航空器之间碰撞而发生的侵权行为,一般适用被撞一方的航空器登记国法;但如果为混合过错,难以确定被撞一方时,可以适用受理案件法院所在地法;如果碰撞双方具有相同国籍,可以适用碰撞双方共同登记国法 (2)因航空器碰撞航空港设施等发生的侵权行为,一般适用碰撞发生地国家法律3、因航空器运输服务发生的侵权行为 (1)航空运输公司的主要营业地法 (2)侵权行为地法 (3)受理案件法院所在地法,,4、中国的规定 《民用航空法》第189条规定:民用航空器对地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民用航空器在公海上空对水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民用航空法》第190条规定: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四)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 产品责任是指产品的制造商或销售商因提供用于流通的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了产品的消费者、使用者或其他第三者的人身或财产损害,依法应分别获共同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 1、各国立法 (1)侵权行为地法 (2)最密切联系原则 (3)侵权行为地法和法院地法,,2、国际条约: 1973年《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公约》 (1)适用范围 责任人:产品的生产者;供应商;在产品准备或销售等商业环节中的其他人,包括修理人和仓库保管人。
缺陷:内在的质量缺陷;对产品的错误说明;该告示的未告示 产品:天然产品;工业产品(加工、未加工的) 损害:对人身的侵害;对财产的损害及其经济损失但产品本身的损害及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不包括在内,,(2)法律适用规则(四个顺序) 第1顺序:适用直接遭受损害的人的惯常居所地国家的国内法只要该国同时又是被请求承担责任的人的主营业地,或直接遭受损害的人取得产品的地方 第2顺序:适用侵害地国家的国内法但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直接遭受损害的人的惯常居所地;被请求承担责任人的主营业地;直接遭受损害的人取得产品的地方 第3顺序:被害人主张适用侵害地的法律 第4顺序:适用被请求人的主营业地的法律3)必须遵守的规定 第一,不论适用何国法律做准据法,均须考虑产品销售市场所在国通行的有关行为规则和安全规则 第二,规定了公共秩序保留制度 第三,所适用的法律没有互惠要求,可以适用冲突规则指引的非缔约国的法律 第四,依照公约规则适用的法律是指该国的实体法即公约排除反致五、我国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44条: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
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 第45条 产品责任,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被侵权人选择适用侵权人主营业地法律、损害发生地法律的,或者侵权人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适用侵权人主营业地法律或者损害发生地法律 第46条 通过网络或者采用其他方式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的,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Case尼克诉詹姆斯案,2003年中国某大学外教尼克在该校园内骑自行车向左拐弯时,被从后面超车的该校留学生詹姆斯骑车撞倒经检查,尼克右脚扭伤,自行车前轮被撞坏学校为双方调解,但由于在赔偿金问题上未取得一致意见,于是尼克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问:1、本案是否属于涉外民商事案件,为什么? 2、中国法院是否有管辖权,为什么? 3、中国法院应如何判决,为什么?,,1994年8月,一俄罗斯货船“斯大林号”停泊在我国渤海海域,等候进入天津港卸货,海上突然刮起八级大风,另一艘俄罗斯“列宁号”货船恰好驶过,两船相撞两艘货船及其所载货物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双方就由此而引起的损害赔偿问题发生争议,协商未果斯大林号”所属的轮船公司将此案交由天津海事法院审理,要求法院判决“列宁号”由于操作不当而给“斯大林号”造成的经济损失。
问:1、中国法院是否有管辖权,为什么? 2、本案应适用何国法作为准据法?为什么?,第二节 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一、不当得利 1、概念: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依据,使他人遭受损失而使自己获得的利益 2、法律适用 (1)适用不当得利事实发生地法 (2)适用当事人的共同国籍国法或住所地法 (3)适用支配产生不当得利法律关系的法律,,二、无因管理 1、概念: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权益受到损失,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财务并支出劳务或费用的行为 2、法律适用 (1)适用事实发生地法 (2)适用当事人共同属人法 (3)适用支配原法律义务或关系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第47条: 不当得利、无因管理,适用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发生地法律第十三章 婚姻家庭,第一节 结婚 一、结婚的法律冲突 结婚是指男女双方自愿依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结合为夫妻的法律行为。
(一)实质要件的法律冲突 1、双方合意 2、法定婚龄 3、无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4、无禁止结婚的疾病 5、一夫一妻制和多婚姻制 6、其他禁止性规定 (二)形式要件的法律冲突 1、民事婚 2、宗教婚 3、事实婚,,二、结婚的法律适用 (一)实质要件的法律适用 1、婚姻缔结地法 2、当事人属人法 (1)连接点 (2)当事人国籍或住所不一致时,怎么办 A、适用丈夫的属人法 B、分别适用当事人各自的属人法 C、重叠适用双方当事人的属人法 D、适用法院地法,,3、混合制 (1)以缔结地法为主兼采用当事人属人法 (2)以属人法为主兼采用缔结地法 (二)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 1、婚姻缔结地法 2、当事人属人法 3、混合制 (1)以缔结地法为主兼采用当事人属人法 (2)以属人法为主兼采用缔结地法,,(三)几种特殊形式的婚姻 1、领事婚:是指在驻在国不反对的情况下,国家授权其驻外领事或外交代表为本国侨民按照本国法律规定的结婚方式,办理结婚手续而成立婚姻的制度 2、兵役婚姻:一国派往外国服役的士兵,在该外国经本国授权的特定人员依本国法为其举行婚姻仪式而成立的婚姻3、公海婚姻:当事人在行驶于公海的商船或军舰上成立的婚姻。
4、代理婚姻:结婚一方或双方委托第三人代替自己出席结婚仪式而成立的婚姻 我国《婚姻法》第8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三、我国的规定 (一)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结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1条: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第22条: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 2、《婚姻登记条例》(2003年8月8日国务院令第387号发布)第4条: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3、 《婚姻登记条例》(2003年8月8日国务院令第387号发布)第5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4、1983年《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第4条:下列中国公民不准同外国人结婚:(1)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