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个关于社区治理的新思考.docx
3页一个关于社区治理的新思考 我国的社区建设本身是对几十年来传统的街居体制的扬弃,其目标导向是构建多中心的协同治理模式,这种模式很好地避免了行政单中心管理的局限性,构建了政府、自治组织、商业组织、党组织多维的权力框架,它对于建立良好的社区秩序、解决复杂的社会问题具有明显的巨大优势但这种目标模式只有立足于社区、通过制度供给才能实现 一、单中心秩序与多中心秩序 霍布斯的单中心秩序霍布斯认为,人们相互之间追求荣誉地位、争强好胜、挑拨善恶等等因素导致社会中充满人对人的战争,如果仅仅依靠个人或小集体的权力无法使人类摆脱这种状态,必须建立抵制外来侵略和防止相互侵害的公共权力,才能保障人们的工作和共同生活秩序大家必须把自己的权力委托给一个能代表大多数人意见的外在实体,这样能够创造人类社会秩序的力大无比的利维坦就诞生了,所以,像“利维坦”那样的国家构筑社会的单中心控制秩序是社会的必需单中心秩序表现的是:从中央到地方,靠终极权威和下级服务上级的等级链条维持社会秩序,政府权力是唯一的社会权力 博兰尼的多中心秩序1759年,亚当?斯密博士在其著作《国富论》 中论述了分工以及由此导致的多中心秩序:法律规则确定了开放市场中的契约和产权安排,在相互认同的共同规则下,在人类社会的大棋盘上,他们每个人追求自己的私人利益,并且仅仅是在追求个人利益,就不知不觉地为一切人的私人利益服务。
尽管斯密博士并没有用到“多中心”这个名词,但他崇尚自生自发的秩序,在表面上无秩序的市场中发现了秩序,无疑包含了“多中心秩序”的主要思想波兰尼在《自由的逻辑》 一书直接而简明地提出了这个名词并在一定程度上用几何图形的方式第一次作了详尽的论述迈克 尔?博兰尼认为,其区别组织社会任务的两种方法或秩序:一种是“深思熟虑”或“有指导的”社会秩序,依赖一个通过一种统一的命令结构行使控制权的最高当局进行协调,等同于霍布斯的主权者;另一种是“自生自发”或“多中心”的社会秩序,一套规则内,自治决策者自由追逐他们的自我利益,但其利益受制于被执行规则的固有制约自发的或者多中心的秩序是这样一种秩序,在其中许多因素的行为相互独立,存在许多决策中心,但能够相互调适,可以在一般的规则体系中归置其相互关系在一组规则之内,个人决策者可自由地追求其自己的利益,但其利益受实施这些决策规则所固有的约束 美国学者奥斯特罗姆夫妇的贡献在于把学者们在经济领域中提出的多中心秩序扩展到政府公共服务的生产和提供领域,并获得了学术界的认可但是,无论怎么出现什么样的变种,多中心秩序理念的提出和研究都离不开现实市场经济的多中心秩序及其在社会生活领域中的扩展,当然也离不开单中心秩序中人们的主观能动性、作为秩序创制基础的制度安排等。
二、社区治理多中心秩序 在社区多中心治理中,政府、营利组织、非营利组织(包括居民自治组织)、社区党组织等都是构成多中心秩序的多中心因素 在多中心社区治理中,政府依然担任重要的角色尽管我国在城市基层社区实行居民自治,但社区依然需要政府为其提供政策法规支持、财政支撑、福组织动员、公共安全,自治组织在本质上不是去行政化的完全自治,不能也不可能排斥政府作为多中心要素参与互动治理目前我国公安、民政、疾病预防、消防、交通、计划生育等政府部门对社区治理的渗透,就是作为社区治理中的多中心因素参与社区 □张洪武 市场经济导致了社会由一元到多元、 由单中心到多中心的分化与改组,由政府单中心的统治到多中心的互动治理是这种分化改组的直接后果,营利组织、非营利组织的参与则是社区多中心治理秩序形成的关键因素党组织、政府组织、营利组织及非营利组织共同参与的社区多中心治理是达致社区善治、构筑和谐社会的基本条件 社区治理 多中心 单中心 一个关于社区治理的新思考 公共管理 理论研究 2006.3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3页 共3页第 3 页 共 3 页第 3 页 共 3 页第 3 页 共 3 页第 3 页 共 3 页第 3 页 共 3 页第 3 页 共 3 页第 3 页 共 3 页第 3 页 共 3 页第 3 页 共 3 页第 3 页 共 3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