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碳足迹核算通则.doc
18页ICS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DB11北京市地方标准DB 11/T XXXX—XXXX碳足迹核算通则General Principles for Carbon Footprint AccountingXXXX - XX - XX发布XXXX - XX - XX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目次前言 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与定义 14 原则 45 核算程序 56 核算方法 107 核算报告 14参考文献 17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建筑大学、中碳科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文林、张哲瑜、卫博、李惠民、王紫珺、张君枝、张梅、张妍碳足迹核算通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碳足迹核算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核算程序和核算方法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指导产品(服务)、企事业单位(组织)和大型活动等碳足迹核算指南的编制,也可为开展区域、家庭等碳足迹核算提供方法参考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4040-2008/ISO 14040:2006 环境管理 生命周期评价 原则与框架GB/T 24044-2008/ISO 14044:2006环境管理 生命周期评价 要求与指南GB/T 32150-2015 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ISO/CD 14067-2013 温室气体--产品的碳排放量--量化和信息交流的要求与指南PAS 2050-2011 商品和服务在生命周期内的温室气体排放评价规范3 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碳足迹 carbon footprint(CF)一项活动(或一种服务)进行的过程中直接或间接产生的二氧化碳或其他温室气体排放量,或是产品的生命周期各阶段累积产生的二氧化碳或其他温室气体排放量用二氧化碳等价表示3.2 温室气体 greenhouse gases(GHG)大气层中自然存在的和由于人类活动产生的能够吸收和散发由地球表面、大气层和云层所产生的、波长在红外光谱内的辐射的气态成分[GB/T 32150 定义 3.1 ]注:如无特别说明,本标准中的温室气体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和氧化亚氮(N2O)三种气体。
3.3 生命周期 life cycle产品系统中前后衔接的一系列阶段,包括从自然界或从自然资源中获取原材料,直至最终处置[GB/T 24044 定义 3.1]3.4 生命周期评价 life cycle assessment (LCA)对一个产品系统的生命周期中输入、输出及其潜在环境影响的汇编和评价[GB/T 24044 定义 3.2]3.5 生命周期清单分析 life cycle inventory analysis (LCI)生命周期评价中对所研究产品整个生命周期中输入和输出进行汇编和量化的阶段[GB/T 24044 定义 3.3]3.6 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排放 life cycle GHG emissions在产品特定系统边界内,所评价生命周期所有阶段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注:对非最终产品生产的GHG排放,可采用部分生命周期评价方法,或称从“摇篮-大门”的评价方法,如农产品以离开产地作为评价的终点3.7 单元过程 unit process进行生命周期清单分析时为量化输入和输出数据而确定的最基本部分[GB/T 24044 定义 3.34]3.8 功能单位 function unit用作基准单位的量化的产品系统性能。
[GB/T 24044 定义 3.20]3.9 系统边界 system boundary通过一组准则确定哪些单元过程属于产品系统的一部分[GB/T 24044 定义 3.32]3.10 输入 input进入一个单元过程的产品、物质或能量流[GB/T 24044 定义 3.21]3.11 输出 output离开一个单元过程的产品、物质或能量[GB/T 24044 定义 3.25]3.12 中间产品 intermediate product在系统中还需要作为其他过程单元的输入而发生继续转化的某个过程单元的产出[GB/T 24044 定义 3.23]3.13 活动数据 activity data导致温室气体排放的生产或消费活动量的表征值[GB/T 32150 定义 3.12 ]注:如各种化石燃料的消耗量、原材料的使用量、购入的电量、购入的热量等3.14 排放因子 emission factor表征单位生产或消费活动量的温室气体排放的系数[GB/T 32150 定义 3.13 ]3.15 抵销 offsetting与某过程或产品相关联的GHG减排的机制,通过一个去除或阻止与被评价产品生命周期无关的GHG排放过程来实现。
注:一个例子是购买京都议定书下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所产生的经核证的减排量3.16 温室气体源 greenhouse gas source向大气中排放温室气体的物理单元或过程3.17 原材料 raw material是指用于生产某种产品的初级和次级材料[GB/T 24044 定义 3.15]注:次级材料包括可再生利用材料3.18 共生产品 co-product同一单元过程或产品系统中产出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产品[GB/T 24044 定义 3.10]3.19 可再生能源 renewable resource来自非化石的能源(风能、太阳能、地热、海浪、潮汐、水电、生物质能、垃圾填埋气、污水处理厂废气和沼气)3.20 基本流 elementary flow取自环境,进入所研究系统之前没有经过人为转化的物质或能量,或者是离开所研究系统,进入环境之后不再进行人为转化的物质或能量[GB/T 24044 定义 3.12]3.21 能量流 energy flow单元过程或产品系统中以能量单位计量的输入或输出[GB/T 24044 定义 3.13]注:输入的能量流称为能量输入;输出的能量流称为能量输出3.22 基准流 reference flow在给定产品系统中,为实现一个功能单位的功能所需的过程输出量。
[GB/T 24044 定义 3.29]3.23 分配 allocation将过程或产品系统中的输入和输出流划分到所研究的产品系统以及一个或更多的其他产品系统中[GB/T 24044 定义 3.17]3.24 全球增温潜势 global warming potential (GWP)将单位质量的某种温室气体在给定时间段内辐射强迫的影响与等量二氧化碳辐射强度影响相关联的系数[GB/T 32150 定义 3.15 ]3.25 二氧化碳当量 carbon dioxide equivalent(CO2e)在辐射强度上与某种温室气体质量相当的二氧化碳的量[GB/T 32150 定义 3.16 ]注:二氧化碳当量等于给定温室气体的质量乘以它的全球变暖潜势值4 原则4.1 生命周期观点碳足迹核算应遵循以下生命周期观点:a)从“摇篮到坟墓”的全生命周期过程,包括:1)原材料的获取;2)能源和材料的生产;3)制造和使用;4)末期的处理以及最终处置b)从“摇篮到大门”的部分生命周期过程,应包括a)中1)-4)的部分过程4.2 科学方法优先碳足迹核算应按照以下顺序优先选择科学方法:a)优先以自然科学规则、规律作为基础。
b)应用其他的科学方法,例如社会和经济科学,或参考国际惯例c)若a)和b)均不存在,则所做决策应建立在价值选择的基础之上4.3 相关性应选择适应目标用户需求的温室气体源数据和方法4.4 完整性应包括所有相关的温室气体排放4.5 一致性应能够对有关温室气体信息进行有意义的比较4.6 准确性应减少偏见和不确定性4.7 透明性应发布充分适用的温室气体信息,使目标用户能够在合理的置信度内做出决策5 碳足迹核算和报告的工作流程5.1 概述碳足迹核算的工作程序可分为目的和范围的确定、清单分析和报告三个阶段,如图1表示5.2 碳足迹核算范围的确定5.2.1 概述5.2.1.1碳足迹核算的目的——应用意图;——进行碳足迹核算的理由;——核算结果报告对象;——核算结果是否将用在对比论断中,并向公众公布5.2.1.2碳足迹核算的范围——所核算系统;——系统的功能,或在比较研究的情况下系统的功能;——功能单位;——系统边界;——分配程序;——所选择的温室气体核算方法学,以及后续对应用的解释;——数据要求;——假设;——限制;——报告类型和格式阶段1:确定核算目的和范围阶段2:清单分析阶段3:碳足迹报告图图1 碳足迹核算工作程序5.2.2 功能、功能单位和基准流5.2.2.1 功能一个系统可能同时具备若干种功能,应根据碳足迹核算的目的和范围有针对性选择一种/几种功能。
5.2.2.2 功能单位功能单位量化了所选定的系统功能(绩效特征),为相关的输入和输出提供参考当对不同的系统进行评价时,碳足迹核算结果需具备可比性5.2.2.3 基准流为了在每一个系统中实现预定的功能,应确定各过程的基准流,例如实现某功能所需产品的数量5.2.3 碳足迹核算系统边界5.2.3.1概述进行碳足迹核算时,首先要建立被核算系统的模型模型要素的选择取决于核算目的和范围、应用意图和结果报告对象、所做的假设、数据和费用的限制,以及取舍准则一般,建立被核算系统的模型时,宜使其边界上的输入和输出均为基本流那些对核算结果影响不大的输入和输出,可不必量化收集的数据应当覆盖整个核算时段,关于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的数据应当与功能单位相联系宜对所建立模型做出描述,并对支持这些选择的假设加以识别在核算中所应用的取舍准则也宜做出描述并被理解5.2.3.2基于生命周期的系统边界基于全生命周期设定系统边界时,以下所有生命周期阶段、单元过程和流都宜被考虑,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的获取;——制造加工主生产工艺中的输入和输出;——配送/运输;——燃料、电力和热力的生产和使用;——产品的使用和维护;——过程废物和产品的处置;——用后产品的回收(包括再使用、再生利用和能量回收);——辅助性物质的生产;——固定设备的生产、维护和报废;——辅助性作业,例如照明和供热。
部分生命周期过程的系统边界,应根据具体情况考虑以上的一项或者几项以确定系统边界5.2.3.3产品碳足迹系统边界对最终产品,当该产品的原材料、生产、使用和报废处置阶段的代表性数据都可获得时,产品碳足迹核算应该包括产品全生命周期的所有阶段的温室气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