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申请受理范文.docx
4页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申请受理 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申请受理 手续办理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二)租赁补贴申请受理二、办理依据(一)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二)关于推进我市保障性住房并轨的实施意见; (三)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条件和保障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八大峡街道办事处民政科(青岛市市南区观音峡路23号)四、办理条件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高新区(以下简称市区)低收入户籍家庭申请住房保障统一按以下标准执行:(一)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月平均额,下同);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二)符合以上条件、尚未取得实物保障的家庭,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按规定程序申请租赁补贴:1.人均月收入不超过上年度市区低保和低保边缘标准;2.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4倍。
五、申请材料(1)申请人填写的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审核档案;(2)区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家庭成员所在单位 (或有关部门)出具的收入证明 (包括工资发放和参加社会保险凭证);(3)家庭成员户口所在地和居住地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承租证明,家庭成员拥有的私有住房所有权证或承租公有住房的承租证明,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现住房情况证明;(4)身份和户籍证明;(5)婚姻状况证明;(6)财产状况证明;(7)申请家庭成员共同签字确认的家庭住房、收入和财产授权查询书;(8)申请人为非户主的,应出具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9)其他相关材料六、基本流程(一)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二)市南区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审核后办理七、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八、办理时限65个工作日九、咨询方式(一)现场咨询:八大峡街道办事处民政科(青岛市市南区观音峡路23号)(二)咨询:05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