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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试注意事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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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博****1
  • 文档编号:498662468
  • 上传时间:2023-09-05
  • 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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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皮试注意事项1. 对青霉素过敏史者禁做青霉素皮试, 对已接受青霉素治疗的患者, 停药后 72 小时再用此药或使用中更换药物批号,均需重新做过敏 试验,确定结果为阴性才可继续用药2. 病人不宜空腹进行皮试,个别人于空腹时注射给药,会发生眩晕、 恶心等反应,易与过敏反应混淆3. 青霉素、头孢菌素类观察均为 20分钟,TAT (破伤风抗毒素)皮 试观察时间为 30 分钟,超过时间需要重新做皮试4. 皮试期间不可随意离开,不可搔抓或揉按皮试局部,如有异常不 适,随时告知医护人员5. 首次应用TAT以往注射过TAT或停药时间超过一周,均需做皮试6. 皮试阴性也有可能发生过敏反应,皮试后注射青霉素、头孢菌素 类、TAT者需观察30分钟7. 部分患者注射后会有迟发反应,一般于用药后 7—12 天发生,如有发热、关节肿痛、皮肤瘙痒、腹痛、全身淋巴结肿大等症状, 请及时到医院就诊关注您的健康,谢谢合作灌云县人民医院急诊科如有侵权请联系告知删除,感谢你们的配合!精品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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