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宪法规定的宣誓主体.doc
145页★精品文档★ 宪法规定的宣誓主体 教师向宪法宣誓词 教师向宪法宣誓词 全体教职工肃立、敬礼: 我庄重宣誓: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宪法》和法律,忠于国家,忠于人民,依法履职,坚持 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宪法权威,恪尽职守,勇于 担当,廉洁奉公,教书育人,自学接受人民监督,做一个遵 纪守法的人民教师 宣誓人:××× 学生向宪法宣誓词 全体同学肃立、敬礼: 我面对庄严的国旗宣誓:我是中国人,我爱我的祖国 我决心忠于宪法和法律, 认真学习法律知识, 增强法律观念, 依法行使权利,忠实履行义务,坚守社会正义,维护-法律尊 严,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做一名学法、用法、 守法、护-法的社会主义接-班人 宣誓人:××× 宪法宣誓制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国家工作人员必须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为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 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二、宣誓誓词如下: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等,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组织 四、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个别副主任委员、委员,国务院部长、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组织 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等,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组织 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军事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全权代表,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交部分别组织 七、国务院及其各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任命机关组织 八、宣誓仪式根据情况,可以采取单独宣誓或者集体宣誓的形式单独宣誓时,宣誓人应当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诵读誓词集体宣誓时,由一人领誓,领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整齐排列,右手举拳,跟诵誓词 宣誓场所应当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 负责组织宣誓仪式的机关,可以根据本决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对宣誓的具体事项作出规定 九、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宣誓的具体组织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照本决定制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十、本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宪法宣誓规程 宪法宣誓组织工作规程 为组织开展宪法宣誓工作,根据《江苏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制定本规程 一、省人民代表大会每届第一次会议依法产生的国家工作人员,在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秘书处确定的场所集体进行宪法宣誓其他各次会议依法产生的国家工作人员,在省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会场单独或者集体进行宪法宣誓 新一届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集体宣誓,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领誓;省人民政府省长、副省长的集体宣誓,由省长领誓;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单独进行宪法宣誓其他集体进行宪法宣誓的,领誓人由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在宣誓人中指定 二、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产生的国家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单独或者集体进行宪法宣誓;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单独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在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厅进行 集体进行宪法宣誓的,领誓人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在宣誓人中指定 三、单独宣誓时,宣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诵读誓词集体宣誓时,领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整齐排列,右手 举拳,跟诵誓词抚按的宪法文本置于宣誓人身前的案台上举拳时拳心向前,与太阳穴同高,右大臂略平诵读誓词后,宣誓人报出本人姓名 四、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产生的国家工作人员在省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会场宣誓的,宣誓仪式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执行主席主持,出席会议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监誓;在其他场所宣誓的,宣誓仪式由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主持,其他的不需要进行宪法宣誓的主席团成员和各代表团分别推选两名代表监誓 五、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产生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宣誓仪式,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或者其委托的副主任主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宣誓仪式,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主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监誓 六、宣誓场所应当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宣誓人应当着正装或者制服,面向国旗或者国徽宣誓 七、列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或者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的人员可以参加宣誓仪式经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秘书处或者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可以邀请有关单位人员参加宣誓仪式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报道 八、设区的市、县(市、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产生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可以参照本规程执行宪法宣誓有哪些讲究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汪洋、马凯,国务委员常万全、杨洁篪、郭声琨,国务院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以及2016年以来国务院任命的38个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的55名负责人 除了国务院的重要会议,还有什么活动能把这些人聚集在一起? 答案是宪法宣誓仪式 9月18日,国务院在中南海举行宪法宣誓仪式这是国务院历史上首次举行宪法宣誓 谁来宣誓 国务院小礼堂悬挂着庄严的国徽,气氛隆重宣誓台旁是鲜艳的国旗,台上摆放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在国务院的首次宪法宣誓仪式上,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杨晶宣布宪法宣誓仪式开始后,全体起立,面向国旗,同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歌毕,领誓人左手抚按宪法,右手举拳,宣读誓词其他宣誓人列队站立,举起右拳,跟诵誓词 宣誓后,李克强以监誓人的身份勉励大家履行誓言,恪尽职守,不懈努力 中共中央党校教授岳亮接受《�t望东方周刊》采访时说:“通过庄严的仪式感可以彰显宪法权威,强化官员宪法意识,凝聚依宪治国共识,营造让权力服从宪法、把权力关进宪法的笼子里的氛围” 2014年10月,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事实上,在国务院举行宪法宣誓仪式之前,已有不少机构组织了公职人员进行宣誓 譬如,2016年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组织45名新任法官举行了首次宪法宣誓 1月15日,福建省长于伟国手抚宪法宣誓就职,成为全国首位面向宪法宣誓的省长 此后,全国多省市人大会议上纷纷施行了宪法宣誓 到底谁来宣誓?国家行政学院博士贺海峰告诉本刊记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规定了宣誓主体,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宣誓主体主要包括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各部部长、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等 左右手动作都有规定 如此庄严的仪式,具体有哪些讲究? 有媒体特别注意到,监誓人李克强打着深红色领带,领誓人的领带是与西服相近的深蓝色,其他宣誓人的领带颜色则包括红色、橘黄色、浅蓝色女性宣誓人中,有一位向男性看齐,着黑色西服裤装,也有一位身穿宝蓝色长袖套裙 相较而言,法院的宣誓仪式上,着装更为整齐在最高人民法院的首次宪法宣誓仪式上,所有的法官都身穿黑色法袍,左胸佩戴着红色的天平法徽 贺海峰表示,《决定》并未对此进行强制要求 不过,《决定》对仪式场所进行了规定:“宣誓场所应当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 具体的宣誓过程,《决定》规定得颇为细致 作为全国最早举行宣誓仪式的两位省长,福建省长于伟国是单独宣誓,四川省代理省长尹力则是和该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两位副院长一起集体宣誓 “根据《决定》第八条,宣誓仪式根据情况,可以采取单独宣誓或者集体宣誓的形式单独宣誓时,宣誓人应当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诵读誓词集体宣誓时,由一人领誓,领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整齐排列,右手举拳,跟诵誓词”贺海峰说 事实上,早在《决定》出台之前,便有不少地方和部门已经举行过宪法宣誓仪式,不过,当时的很多宣誓形式并不统一 岳亮说,早在2009年初,北京市海淀区就要求就职人员手持宪法面对国徽宣誓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两个月后,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开展的向宪法宣誓活动中,法官们一起向巨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模型宣誓――宪法模型由两位威严的法警擎托 2015年6月,在安徽省淮北市,新任命国家工作人员需将宪法置于胸前,举右手握拳向国徽和国旗宣誓 不过,这种情况随着《规定》的出台有所改变 强调公开性 《规定》并未对宣誓的所有细节作出统一安排 2015年7月,宪法宣誓制度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后,各地纷纷出台具体方案 谈到授权地方立法机关自行制定宣誓办法的初衷,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韩晓武说,主要是因为宪法宣誓制度确定的人员范围十分广泛,而且情况也十分复杂,差别很大,许多具体问题难以简单地作出统一规定 截至2016年2月底,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全部制定了实施宪法宣誓制度的办法 譬如,《安徽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对宣誓时间进行了细化: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法官、检察官的宣誓仪式,在同级人大常委会通过任命后一个月内举行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