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国土资源部.doc
3页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的意见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的意见 (黔国土资发[2006]96 号)各市(州、地) 、县国土资源局,各开发区(风景名胜区)国土资源分局,厅机关有关处 (室、局):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6]12 号文件) 提出了以矿产资源分类结合矿产地区域类型决定矿业权出让方式的管理规定贯彻执行 12 号文件对在我省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加快我省矿业权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为 标志的市场化配置进程、加快全省矿业权市场建设将起到促进作用现将部 12 号文件转发 给你们,并提出贯彻意见如下,请遵照执行:一、确定矿业权出让方式的调整意见(一)自本意见下发之日起,全省矿业权出让方式按国土资源部 12 号文件规定办理二)铝土矿、金矿是我省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矿产资源,近年来勘查开采呈现 过热势头,为了调控其勘查开采活动,实行铝土矿和金矿专项规划控制将全省具有勘查 价值的区域划入各级规划矿产勘查区块,缩小申请在先出让的区域范围对国土资源部 12 号文件规定的第一类矿产中的铝土矿、金矿的探矿权出让方式作出调整:将矿产勘查工作 空白区或虽进行过矿产勘查但未获可供进一步勘查矿产地的区域的探矿权以申请在先方式 出让,调整为在各级矿产资源规划确定的矿产勘查区块之外的矿产勘查工作空白区或虽进 行过矿产勘查但未获可供进一步勘查矿产地的区域的探矿权,以申请在先方式出让。
三) 、我省硫铁矿床分为沉积型硫铁矿和热液型硫铁矿沉积型硫铁矿的成矿规律简 单,找矿风险较小,且又多与煤等沉积矿产伴生而热液型硫铁矿成矿规律复杂,其找矿 难度大,风险比较大鉴此,将国土资源部 12 号文件规定的第一类矿产硫铁矿分为沉积型 硫铁矿和热液型硫铁矿两种类型,沉积型硫铁矿调整为第二类矿产,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 式出让探矿权;热液型硫铁矿仍按申请在先方式出让探矿权四)对探矿权结束申请采矿权的,区分探矿权取得方式决定采矿权出让方式即:1、按国土资源部 12 号文件规定应当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而实际以行政审批方式取得 探矿权的,申请采矿权时应当补交探矿权价款后以行政审批方式取得采矿权2、按国土资源部 12 号文件规定应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的而实际也是以招拍挂方式取得 探矿权的,申请采矿权时,可以行政审批方式取得采矿权3、按国土资源部 12 号文件规定可以行政审批取得的实际也是以行政审批取得探矿权 的,申请采矿权时,仍按行政审批方式取得采矿权二、加快做好相关基础工作(一)省厅组织按矿种分别清理 12 号文件明确的涉及确定矿业权出让方式的六种矿产 地区域和两种特殊区域:六种区域:1、矿产勘查工作空白区或虽进行过矿产勘查但未获可供进一步勘查矿产地的区域;2、已进行过矿产勘查工作并获可供进一步勘查的矿产地或以往采矿活动显示存在可供 进一步勘查的矿产地;3、探矿权灭失、但矿产勘查工作程度已经达到详查(含)以上并符合开采设计要求的 矿产地;4、采矿权灭失或以往有过采矿活动,经核实存在可供开采矿产储量或有经济价值矿产 资源的矿产地;5、为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提供配套资源的矿产地;6、已设采矿权需要整合或利用原有生产系统扩大勘查开采范围的毗邻区域。
两种特殊区域:1、根据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可以新设探矿权采矿权的环境敏感地区和未达到国家规定 的环境质量标准的地区;2、共伴生组分多、综合开发利用技术水平要求高的矿产地二)加强矿产地和矿产资源储量清理、分类工作,建立全省矿产资源管理信息库 省厅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和专家组,开展矿产资源基础资料整理工作在以往工作的基础 上,依据矿产资源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及资源储量、勘查区块设置、矿产地勘查工作程度 现状、矿业权设置现状等资料,查清全省矿产地和矿业权管理及矿产资源储量现状并进行 分类;在清理、分类的基础上,建立全省矿产资源管理信息数据库三)省厅组织加快进行煤炭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依法设置矿业权在矿产地清理、 分类的基础上,按 12 号文件规定的分区、分类原则编制全省矿业权设置方案,规定矿业权 设置及出让方式四)向社会公告全省不涉及国家秘密的矿产地(含各类区域)清理结果及矿业权设 置方案附:矿产勘查开采分类目录(一)按申请在先方式出让探矿权的矿种:在 12 号文件附件第一类矿种中减除沉积型 硫铁矿,其余相同二)按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探矿权的矿种:在 12 号文件附件第二类矿种中增加沉 积型硫铁矿,其余相同。
三)按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采矿权的矿种:与 12 号文件附件第三类矿种相同附件: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