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道学女性伦理观与儒家女性伦理观的对立及融合.doc
13页道学女性伦理观与儒家女性伦理观的对立及融合 内容摘要:由于思想主旨不同,道学与儒家在女性伦理上存在各种对立对于女性的地位和价值定位,儒家强调“男尊女卑”,道学主张“阴阳并重”;对于女性的人格,儒家持“女人祸水论”,道学持“女性崇高论”;对于女性的贞节及两性交往,儒家过于强调女性贞节的畸形伦理观而实行“男女之大防”,道学较为宽容而倡导自然健康的两性关系;对于女性所循人伦礼节,儒家重文轻质,道学重质轻文;对于女性道德监督机制,儒家诉诸于人的作用,道学主张人神并用然而,由于道学为了扩大其影响力而不断吸取儒家思想,这又使得道学与儒家在女性伦理上存在融合,它们都奉行尊卑等级观念、倡导“贞顺”之德、重视“孝亲”思想及推行“五常”之道关键词:道学;道家;道教;儒家;女性伦理作者简介:刘玮玮,哲学博士,天津医科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中国传统伦理学道学是指以老子的道的学说为理论支柱的文化系统,包括道家的哲学文化、道教的宗教文化以及丹道的生命科学文化[1]在中国传统文化发展历程中,道学原本是作为儒家的对立补充面而出现的,有着与儒家截然不同的思想主旨,这就决定了道学与儒家在女性伦理观上必然存在各种歧异。
与此同时,在儒、佛、道“三教合一”的过程中,道学为了扩大其影响力而不断吸取儒家纲常伦理思想,这又使得道学与儒家在女性伦理观上出现会通之处本文即对这两种女性伦理观的对立及融合之处逐一分析,以期全面揭示两者的思想内涵、相互关系及其在中国传统社会中的作用一、 道学女性伦理观与儒家女性伦理观的歧异及对立(一)对于女性的地位和价值定位不同道学与儒家在女性伦理上的首要对立在于如何看待女性的地位及价值问题,这一问题是女性伦理中最为基本的问题,对此,儒家根据《周易》的乾坤阴阳学说强调“男尊女卑”乾坤阴阳是《周易》的基本范畴和卦辞《周易》作者根据其对自然现象、社会现象和人事的观察,将乾坤阴阳分别赋予尊卑、贵贱、刚柔、动静等特定的性质,并认为这些特性具有先验性质且凝固不变,因而也是形而上学的[2]如“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陈,贵贱位矣”《周易·系辞上传》)“乾,阳物也坤,阴物也……夫乾,天下之至健也,德行恒易以知险夫坤,天下之至顺也,德行恒简以知阻《周易·系辞下传》)根据“乾道成男,坤道成女”(《周易·系辞上传》)的原理,儒家从“乾尊坤卑”、“阳贵阴贱”中合乎逻辑地推出了“男尊女卑”的观点,由此贬低女性的地位和价值。
儒家认为,男子在社会、宗族、家族中应享有尊贵的地位,女子则处于卑贱的地位,他们的地位从出生开始就注定了《诗经·小雅·斯干》云:“乃生男子,载寝之床,载衣之裳,载弄之璋其泣喤喤,朱芾斯皇,室家君王乃生女子,载寝之地,载衣之裼,载弄之瓦无非无仪,唯酒食是议,无父母诒罹在古代,“璋”本是一种长条形的玉器,是贵族行礼时手中所执的礼器;“瓦”本是“纺砖”,是女子纺线的工具璋”、“瓦”相对,男女之间的高低贵贱不言而喻这种卑贱地位决定了女子必须终生依附男子而活,她们的价值就是为男子生儿育女和操持家务在儒家看来,“妇无公事,休其蚕职”(《诗经·大雅·瞻卬》),他们反对女性参与任何社会政治生活为了维护这种“男尊女卑”的等级秩序以及“女正位乎内,男正位乎外”(《周易·家人卦》)的分工格局,儒家提出了“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的“三从”之道以及“女子无才便是德”的道德观在男权的束缚和统治下,女性丧失一切自主权利,其地位和价值遭到了最大程度的践踏道学却主张“阴阳并重”,它以“道”为形而上根据而赋予了女性与男性等同的地位道”是道学的最高范畴道家与道教一致认为,包括世间男女在内的天地万物都由“道”而生《老子》第四十二章云:“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
《太平经》亦云:“六极之中,无道不能变化元气行道,以生万物,天地大小,无不由道而生者也道”在派生万物之后,就会遍布于万物之中(老子将内在于万物之中的“道”称为“德”),成为万物各自的本性,呵护万物成长,此即老子所言“道生之,德畜之”(《老子》第五十一章)既然男女都由“道”而生并都具备道性,那么,这两者在根本上应该具有同一的原理及价值根据,其社会地位是平等的,享有同等生存发展之权利道学还指出,男女两性的价值同等重要,这又为男女平等提供了事实依据例如,《老子》第四十二章云:“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太平经》亦云:“男子,阳也,主生;女子,阴也,主养万物……天下凡事,皆一阴一阳,乃能相生,乃能相养阴阳或男女两性在生命缔造过程中缺一不可,这表明他们具有同等的自然价值从“阴阳并重”的思想出发,道学并没有将女性的价值仅限定在为男性生儿育女和操持家务,而是同时给女性指引了一条走向社会、实现自我的解放之路,那就是修道成仙以实现精神上的超越在道教中,女性不仅能够享有与男性同等的修道成仙之权利,甚至能够担任教派首领既然道教认为女性在精神价值层面上的追求拥有与男性同等的机会和成就,甚至是超越男性,那么,它就不会像儒家那样强调“女子无才便是德”。
事实上,道教鼓励女性识字读书甚至是赋诗作词,因为道教要求修道者必须读道书和写道经,诸如《黄庭经》、《周易参同契》、《悟真篇》等道书都是用诗歌的形式写就的,《真诰》中的不少女仙也是用诗歌点化众生和开启世人的,这必然对女性的才华提出更高的要求受此思想影响,在道教发展历程中,涌现了以卢氏、魏华存为代表的教派首领以及以薛涛、鱼玄机为代表的女冠诗人等大批杰出女性修道者,她们的存在对儒家“女子无才便是德”的道德观念造成了一定的冲击二)对于女性人格的要求和评价不同为了维护“男尊女卑”的等级秩序,儒家否定女性的独立人格,强调女子须以柔顺服从为其至德《周易》云:“坤至柔而动也刚,至静而德方,后得主而有常含万物而化光坤道其顺乎,承天而时行《周易·坤卦》)这样一来,女性没有属于自己的独立人格,而必须以男性的人格为其人格,“阴卑不得自专,就阳而成之”《白虎通·嫁娶》)不仅如此,儒家还在人格上将女子和小人相提并论,认为她们具有先天的道德瑕疵孔子云:“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论语·阳货》)朱熹在《论语集注》中将这句话注解为:“此小人,亦谓仆隶下人也女子的人格之所以被儒家归入小人一类,一是因为儒家认为女性的欲望难以满足,且“阴性主杀,惨刻少恩”;二是因为儒家认为“妇人心性不可信恃”,在性道德的问题上,女人是靠不住的。
[3]从这种女子具有先天道德瑕疵的荒谬前提出发,儒家合乎逻辑地推出了“女人祸水论”的观点《诗经·大雅·瞻卬》云:“哲夫成城,哲妇倾城懿厥哲妇,为枭为鸱妇有长舌,维厉之阶乱匪降自天,生自妇人,匪教匪诲,时维妇寺在此,作者指出了女祸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女色生祸和长舌生祸受儒家“女祸论”的影响,人们多把亡国之祸或败家之祸的灾难性后果归罪于女子儒家对女性人格的贬低和污蔑,不过是为男权社会顺利实现其对女性的统治与压迫寻找辩词而已倡导“阴阳并重”思想的道学不像儒家那样一味强调女性对男性的依附虽然道学并没有明确提出女性应具备独立人格的主张,但其表达了对于女性具有主体意识的赞赏如道书《云笈七签》记载,一位名叫张丽英的女子面有奇光,长沙王吴芮闻之领兵来聘娶,张丽英坚决不从,随后上了金精山,在石鼓处舍生取义并留诗一首:“石鼓石鼓,悲哉下土自我来观,民生实苦哀哉世事!悠悠我意我意不可辱兮!王威不可夺余志……父兮母兮!无伤我怀!”[4]其中的“悠悠我意我意不可辱兮!王威不可夺余志”充分表达了女性的自主自由之精神倡导“阴阳并重”的道学也不会像儒家那样贬低女性的人格相反,道学高度评价女性的人格道家学派创始人老子就运用类比推理的论证方式,使用“牝”、“雌”、“母”等阴性词汇来喻“道”,通过对“道”的基本特性和精神的赞美表达其对女性品格的欣赏之情。
例如,《老子》第五十一章云:“故道生之,德畜之;长之育之;亭之毒之;养之覆之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是谓‘玄德’玄德”,即最深远的德老子在此歌颂了母亲生而不有的博大宽容《老子》第四十三章云:“天下之至柔,驰骋天下之至坚老子在此表达了其对女性柔韧品格的赞赏《老子》第六十七章云:“我有三宝,持而保之一曰慈,二曰俭,三曰不敢为天下先这三大美德都是女性在长期的家庭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形成的,老子对其极力赞颂,并将其升华为人生的法则而默默恪守道教同样讴歌女性人格,其塑造的女仙皆是真、善、美的化身,如蚕女“食桑叶,吐线成茧,用织罗绮衾被,以衣被于人间”(《墉城集仙录》卷六第六),昌容“能致紫草卖于染家,得之者色加倍好,得钱以救贫病者”(《墉城集仙录》卷六第九)道学的“女性崇高论”与儒家的“女人祸水论”形成鲜明的对比三)对于女性“贞节”及两性交往的态度不同建立在男权中心主义基础上的儒家文化处处强调和维护男性的利益为了保证继嗣血统的纯正性和满足男性的占有欲,儒家单方面要求女性贞、节、烈所谓贞,是指女子应为丈夫守住贞操;所谓节,是指丈夫死了女子决不再嫁,丈夫死得愈早,家里愈穷,女子便节得愈好;烈有两义,一是指无论女子已嫁未嫁,只要丈夫死了,她也跟着自尽;二是指女子遭遇强暴污辱时,设法自戕或抗拒被杀。
[5]为了守住贞节,女子必须严格遵循“男女之大防”的道德准则,处处以“礼”自持,以免瓜田李下之嫌《女论语》云:“内外各处,男女异群女处闺门,少令出户《女儿经》也要求女子“莫与男人同席坐,莫与外来女人行兄弟叔伯皆避忌,惟有娘亲步步从儒家的贞节观对传统社会的女子影响深远,尤其是宋明理学家提出“天理存则人欲亡”(《朱子语类》卷十三)及“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河南程氏遗书》卷二十二)的观念之后,更是上演了无数贞妇烈女的悲剧如清代姚元之的《竹叶亭杂记》卷七记载了一女子落水时为了守住所谓的贞节宁死不愿为男子伸手救助的事迹:“道光十一年辛卯,海口潮涌,江水因之泛滥……大水时,一女子避未及,水几没腰有一人急援手救之,女子乃呼号大哭曰:‘吾乃数十年贞节,何男子污我左臂’遂将同被灾者菜刀自断其臂,仍赴水而死儒家过于强调女性“贞节”的畸形伦理观可谓对人性的摧残与扼杀,而其“男女之大防”的道德准则更是严重束缚了女性的智力进步和个性完善,其本质是虚伪的、野蛮的尊崇女性的道学却对处在封建礼教束缚下的女性持包容同情和慈悯怜爱之情,《庄子·天运》云:“嘉孺子而哀妇人”,因而,在女性“贞节”问题上道学比儒家要宽容些。
例如,《太平广记》记载未婚女子褒女有所感而孕,这在封建礼教社会是要受到道德舆论的谴责和人们的唾弃的,但道教却让她升天成仙并让乡人立祀祭奠谓:“褒女者,汉中人也褒君之后,因以为姓居汉、淝二水之间幼而好道,冲静无营既笄,浣纱于浕水上,云雨晦冥,若有所感而孕父母责之,忧患而疾……家人追之,但见五云如盖,天乐骇空,幢节导从,见女升天而去及视车中,空棺而已邑人立祠祭之《太平广记》卷第六十一《女仙六·褒女》)既然道学对女性的“贞节”问题持宽容态度,那么,它就不会像儒家那样在男女之间层层设防例如,道教从不把女冠幽禁在道观里,使其整天只知吃斋念经或闭关修炼,而是鼓励女冠四处宣传教义、教理,积极拓展传道的途径,而其中最重要的一个途径就是女冠与文人墨客之间的酬唱交游,诸如唐朝的李白、白居易等很多名家都曾写下了与女冠唱和的诗作[6]较之于儒家,道学对于男女两性问题的态度更为开明,它倡导的是自然、健康的两性关系四)对于女性生育伦理的看法不同在奉行“男尊女卑”的儒家文化中,女性始终被物化,这一点不仅体现在儒家的两性伦理思想中,同时也体现在儒家的生育伦理思想中儒家认为,婚姻最重要的目的是“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礼记·婚义》),因此,儒家非常看重女性的生育功能及宗族繁衍,孟子直接宣称“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孟子·离娄上》),儒家甚至将“无子”作为“七出”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