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量刑标准.doc
4页来源:智豪刑事律师网 编辑:张智勇律师(重庆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刑事知名律师张智勇释义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量刑标准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量刑标准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定义: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8条),是指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 为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量刑标准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相关刑法条文第二百二十八条 以牟利为门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 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 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 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第二百三十一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 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量刑标准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相关法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 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 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 的建设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释》(2000. 6.19 法释(2000) 14号)为依法惩处破坏土地资源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这类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依照刑法 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定罪处罚:(一) 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二) 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三) 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四) 非法获利五十万元以上的;(五) 非法转让、倒卖上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如曾 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等第二条实施第一•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转让、倒 卖土地使用权“情节特别严重”:(一) 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DQ十亩以上的;(二) 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二十亩以上的;(三) 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四十亩以上的;(四) 非法获利一百万元以上的;(五)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如造成 严重后果等。
第八条单位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非法占有耕地罪的定罪量刑 标准,依照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执行第九条多次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依法应半追诉的,或者一•年内多次实施 本解释规定的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的数量、数额 处罚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量刑标准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犯罪构成: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1988年4月12日七届全国人 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其中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 让 土地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国家严禁以任何形式转让土地,但土地 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对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显然是对国 家土地管理制度的严重侵犯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迁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 情节严重的行为,1、 必须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行为土地管理法规,是指以《土地管 理法》为代表的一系列土地管理法规如《土地管理法》( 1988年12月 29日通过)、《国务院关于出让国家土地使用权批准权限的通知》、《城 镇国家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
2、 必须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土地管理法规定,中华 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 有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国 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汽严 格依法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 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 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 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认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 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 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埋过户登记上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 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埋部门和房产管 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符合上述规定,否 则即为非法转让所谓倒卖土地使用权,是指将土地使用权非法出卖给他人,或者为了出 卖而向他人收买、租借土地使用权等,有的是明码标价予以出卖;有的则 是以某种形式掩盖其土地的买卖,如明里购买他人的厂房,暗里则是购买 厂房所占地的土地使用权;借买他人住宅之名行占他人住宅基地使用权之 实等。
本罪属情节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 才能构成本罪,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实施本罪行为的;非法转让、 倒卖土地使用权数量较大的;牟取非法利益较大的;造成土地严重破坏或 荒芜的;等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 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依本节第231条规定,单位亦能构成本罪单位 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本条追究刑事责任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牟利为目的,不以牟利为目的,不 构成本罪牟利不仅是行为人谋取金钱上的利益,而且也指行为人谋取其 他不正当的利益,例如为了出国办理护照,为了升官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