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ppt
52页第三讲第三讲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n n《《《《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一章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总则总则n n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n n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章 总则n n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益益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一、劳动法的历史一、劳动法的历史n n劳动法作为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法律部门,产生于法律发展史的一定时期。
n n资本主义劳动法的产生,与资本主义制度的发展和工人运动的兴起密切相关n n社会主义劳动法的产生,则与社会主义国家的建立同步劳动法产生的前提劳动法产生的前提 n n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分别归属于不同主体,才会有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分别归属于不同主体,才会有劳动法赖以产生的前提劳动法赖以产生的前提 n n在前资本主义社会,并不具备劳动法产生的前提在前资本主义社会,并不具备劳动法产生的前提 n n在资本主义社会,生产资料被集中于少数人即资在资本主义社会,生产资料被集中于少数人即资本家手中这样,无产者为谋生存,只得把自己本家手中这样,无产者为谋生存,只得把自己的劳动力出卖给资本家使用,以取得用于购买生的劳动力出卖给资本家使用,以取得用于购买生活资料的工资;资本家为使资本增值,就必须以活资料的工资;资本家为使资本增值,就必须以支付工资的方式购买无产者的劳动力,使之与其支付工资的方式购买无产者的劳动力,使之与其生产资料结合,以实现劳动过程至此,才大量生产资料结合,以实现劳动过程至此,才大量出现了劳动关系,从而具备了劳动法赖以产生的出现了劳动关系,从而具备了劳动法赖以产生的前提 劳动法产生的过程劳动法产生的过程 n n随着劳动关系大量出现,就产生了对劳动关系进行法律调整的需求,这种需求的内容在资本主义进入自由竞争阶段前后有所不同。
与此相应,国家对劳动关系的法律调整,经历了“劳工法规”调整阶段和“工厂法”与民法调整阶段n n在资本主义原始积累阶段,为了加速资本主义生在资本主义原始积累阶段,为了加速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形成和发展,国家颁布了一系列血腥恐产关系的形成和发展,国家颁布了一系列血腥恐怖的怖的“ “劳工法规劳工法规” ”第一个早期第一个早期“ “劳工法规劳工法规” ”是是由英皇爱德华三世于由英皇爱德华三世于13491349年颁布的;嗣后,在年颁布的;嗣后,在1414世纪至世纪至1818世纪末四百多年漫长的岁月中,英国等世纪末四百多年漫长的岁月中,英国等欧洲国家制定了许多欧洲国家制定了许多“ “劳工法规劳工法规” ”n n“ “劳工法规劳工法规” ”实际上是反劳工法规,这同后来的实际上是反劳工法规,这同后来的以保护劳工为主旨的劳工法规正好相反,因而,以保护劳工为主旨的劳工法规正好相反,因而,不能认为是劳动法的起源不能认为是劳动法的起源 n n“ “劳工法规劳工法规” ”对劳动关系的调整,有如下特点:对劳动关系的调整,有如下特点:n n((1 1)以国家强制手段迫使被剥夺土地的农民到资)以国家强制手段迫使被剥夺土地的农民到资本家的工厂做工,即强迫劳动者同资本家建立雇本家的工厂做工,即强迫劳动者同资本家建立雇佣劳动关系。
英国亨利八世时期曾闻名规定,对佣劳动关系英国亨利八世时期曾闻名规定,对流浪者给予鞭打;如再度流浪,则被捕,除了鞭流浪者给予鞭打;如再度流浪,则被捕,除了鞭打,还要割去半只耳朵;三度流浪就要当作重犯打,还要割去半只耳朵;三度流浪就要当作重犯罪人或社会敌人处死罪人或社会敌人处死n n((2 2)规定最低工时和最高工资,强化雇佣剥削规定最低工时和最高工资,强化雇佣剥削英国伊丽莎白女王统治时期颁布的英国伊丽莎白女王统治时期颁布的《《学徒法学徒法》》规规定,在法定限额以上支付工资的要受到处罚,其定,在法定限额以上支付工资的要受到处罚,其中取得工资这笔支付工资者要受处罚更为严厉,中取得工资这笔支付工资者要受处罚更为严厉,对前者判处监禁对前者判处监禁2222日,而对后者判处监禁日,而对后者判处监禁1010日n n1919世纪初,资本主义进入自由竞争阶段,此时,世纪初,资本主义进入自由竞争阶段,此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已成长壮大,单靠经济关系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已成长壮大,单靠经济关系的无声强制就足以保证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和统治,无声强制就足以保证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和统治,再无需借助国家的非经济强制手段。
再无需借助国家的非经济强制手段n n18041804年,第一部资产阶级民法典年,第一部资产阶级民法典《《法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诞生,它将雇佣关系称为诞生,它将雇佣关系称为“ “劳动力租赁劳动力租赁” ”,并解,并解释:释:“ “劳动力的租赁者,谓当事人约定,一方为劳动力的租赁者,谓当事人约定,一方为他方完成一定的工作,他方约定支付报酬的契约他方完成一定的工作,他方约定支付报酬的契约 ”以后资产阶级各国的民法典都把雇佣关系作为以后资产阶级各国的民法典都把雇佣关系作为一种一种“ “自由自由” ”的契约关系来加以规定的契约关系来加以规定 n n与此同时,“劳工法规”被逐步废止,并随之出现一种新的立法——“工厂立法”最早的“工厂立法”是英国1802年的《学徒健康和道德法》它规定:纺织厂不能雇佣9岁以下的学徒;童工每天工作不得超过12小时,并且限于清晨6时至晚间9时之间,禁止做夜工但该法仅适用于从救济院出来的贫苦儿童,而当时一般的纺织业工厂依然可以直接通过儿童家长雇佣童工n n18021802年年《《学徒健康和道德法学徒健康和道德法》》于于18191819年修正后,年修正后,规定禁止雇佣规定禁止雇佣9 9岁以下的儿童从事工厂劳动,岁以下的儿童从事工厂劳动,1616岁岁以下童工每日的最高工作时间为以下童工每日的最高工作时间为1212小时。
但修正小时但修正案依然仅适用于纺织业,其他行业仍可大量雇佣案依然仅适用于纺织业,其他行业仍可大量雇佣童工18331833年以后,英国又陆续颁布了几项法规,年以后,英国又陆续颁布了几项法规,将禁止雇佣童工的范围逐渐扩大到其他行业,将将禁止雇佣童工的范围逐渐扩大到其他行业,将童工的年龄作了进一步限制,并将限制工作时间童工的年龄作了进一步限制,并将限制工作时间的范围扩大到女工的范围扩大到女工n n在英国现代工厂立法的影响下,其他一些资本主在英国现代工厂立法的影响下,其他一些资本主义国家也相继颁布了工厂法义国家也相继颁布了工厂法 n n较之以前的“劳工法规”,工厂法是保护劳动者的立法它通过规定工时上限和工资下限,以限制资本家的剥削程度因此,各国学者都公认工厂法为劳动法的起源,并把英国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视为劳动法产生的标志 n n劳动关系同时由民法和工厂法调整,反映了资本劳动关系同时由民法和工厂法调整,反映了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对劳动力商品的双重需要,一方面,主义商品经济对劳动力商品的双重需要,一方面,需要按照一般商品交换的规则进行劳动力商品买需要按照一般商品交换的规则进行劳动力商品买卖;另一方面,需要将劳动力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卖;另一方面,需要将劳动力作为一种特殊商品,由国家出面对劳动力商品买卖中的劳动者进行必由国家出面对劳动力商品买卖中的劳动者进行必要的保护。
以后,民法中规定要的保护以后,民法中规定“ “劳动力租赁劳动力租赁” ”的的内容和工厂法的内容融合于一体,进一步形成一内容和工厂法的内容融合于一体,进一步形成一个兼有个兼有“ “当事人平等协商当事人平等协商” ”和和“ “国家干预国家干预” ”的特的特点,以保护劳动者为主旨的独立法律部门点,以保护劳动者为主旨的独立法律部门————劳劳动法 资本主义国家劳动立法的三个发展阶段资本主义国家劳动立法的三个发展阶段n n(一)自由竞争阶段((一)自由竞争阶段(1919世纪后半期)的劳动立世纪后半期)的劳动立法法 n n((1 1)工厂法的发展新西兰)工厂法的发展新西兰18941894年的最低工资立年的最低工资立法是世界上最低工资立法的开端法是世界上最低工资立法的开端 n n((2 2)工会法的演变工会法对工会绝对禁止、相)工会法的演变工会法对工会绝对禁止、相对禁止、完全承认三个阶段对禁止、完全承认三个阶段 英国18711871年年《《工会工会法法》》是世界上第一部现代工会法是世界上第一部现代工会法 n n((3 3)劳动争议处理法的出现新西兰于)劳动争议处理法的出现新西兰于18901890年通年通过立法,第一个开始对劳资纠纷实行强制仲裁过立法,第一个开始对劳资纠纷实行强制仲裁 n n((4 4)社会保险立法的开端。
德国率先实行社会保)社会保险立法的开端德国率先实行社会保险制度险制度 n n((5 5)劳动合同仍由民法来调整劳动合同仍由民法来调整 n n(二)垄断阶段((二)垄断阶段(2020世纪前半期)的劳动立法世纪前半期)的劳动立法 n n((1 1)劳动法已遍及绝大多数国家劳动法已遍及绝大多数国家n n((2 2)劳动法体系逐步趋向完整劳动立法的内容在一些)劳动法体系逐步趋向完整劳动立法的内容在一些国家继续充实和增多,劳动合同已由民法转入劳动立法的国家继续充实和增多,劳动合同已由民法转入劳动立法的范围,疾病、老年、残废保险制度逐步在各国建立,还增范围,疾病、老年、残废保险制度逐步在各国建立,还增加了失业保险制度;许多国家设立劳工部,作为劳动法执加了失业保险制度;许多国家设立劳工部,作为劳动法执行及其监督的最高主管机关劳动立法,在内容上扩展为行及其监督的最高主管机关劳动立法,在内容上扩展为包括现代劳动法内容的各个方面,即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包括现代劳动法内容的各个方面,即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学徒培训、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女工和童工特殊保护、学徒培训、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女工和童工特殊保护、社会保障、工会组织、职工参与、劳动纠纷处理等等。
劳社会保障、工会组织、职工参与、劳动纠纷处理等等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在一些国家已扩大到工业、交通、商业动法的适用范围,在一些国家已扩大到工业、交通、商业等各个经济部门和文教部门的雇主和劳动者等各个经济部门和文教部门的雇主和劳动者n n((3 3)劳动法的形式中,已出现作为最高形式的劳动法典,)劳动法的形式中,已出现作为最高形式的劳动法典,如如《《法国劳动法典法国劳动法典》》 n n(三)国家垄断阶段((三)国家垄断阶段(2020世纪后半期)的劳动立世纪后半期)的劳动立法法 n n((1 1)劳动法的体系进一步完整在劳动法体系中,)劳动法的体系进一步完整在劳动法体系中,已包括有就业措施、劳动合同、学徒合同、工资、已包括有就业措施、劳动合同、学徒合同、工资、工时与休假、妇女和儿童劳动、安全与卫生、社工时与休假、妇女和儿童劳动、安全与卫生、社会保障、工会、集体合同、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会保障、工会、集体合同、劳动争议处理、劳动法监督等主要组成部分,基本上包括了资本主义法监督等主要组成部分,基本上包括了资本主义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构成了当代资本主义劳动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构成了当代资本主义劳动法的完整体系。
法的完整体系n n(2)各国宪法纷纷对公民的劳动权作出明确规定例如,法国1946年宪法、意大利1947年宪法、西班牙1949年宪法、瑞士1947年宪法修正条款、日本1946年宪法、葡萄牙1976年宪法等等n n((3 3)劳动标准、社会保障、就业保障、反对歧视)劳动标准、社会保障、就业保障、反对歧视方面立法的发展尤为突出在劳动标准方面,通方面立法的发展尤为突出在劳动标准方面,通过制定、修订劳动标准法,多次提高工时、工资、过制定、修订劳动标准法,多次提高工时、工资、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标准,例如,社会保障方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标准,例如,社会保障方面,制定统一的社会保障法,扩大社会保障的适面,制定统一的社会保障法,扩大社会保障的适用范围,例如,联邦德国用范围,例如,联邦德国19571957年颁布关于社会保年颁布关于社会保险的新法律,险的新法律,19761976年把为数众多的社会保障法规年把为数众多的社会保障法规汇编成法典,德国统一后又于汇编成法典,德国统一后又于19921992年颁布了一个年颁布了一个关于养老金改革的法律就业保障方面,反对歧关于养老金改革的法律就业保障方面,反对歧视方面,例如,美国视方面,例如,美国19631963年制定年制定《《同酬法同酬法》》,,19641964年制定年制定《《美国残疾人不受歧视法美国残疾人不受歧视法》》。
n n(4)劳动法的适用范围更加扩大现代劳动法不仅适用于在工厂劳动的工人,而且公务员也受劳动法的保护尤其是联邦德国,1974年颁布《家内劳动法》,把家内劳动也纳入劳动法的范围 社会主义国家的劳动法社会主义国家的劳动法n n19171917年十月革命胜利后,世界上出现了第一个社年十月革命胜利后,世界上出现了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十月革命胜利后的第四天,苏维埃会主义国家十月革命胜利后的第四天,苏维埃政权就颁布了由列宁签署的关于政权就颁布了由列宁签署的关于8 8小时工作日的法小时工作日的法令,这是社会主义国家的第一个劳动法令令,这是社会主义国家的第一个劳动法令n n在在19181918年年《《苏俄宪法苏俄宪法》》中,为保障公民的劳动权,中,为保障公民的劳动权,规定实行普遍义务劳动制,规定实行普遍义务劳动制,“ “承认劳动为共和国承认劳动为共和国全体公民的义务全体公民的义务” ”这是历史上第一部规定有劳这是历史上第一部规定有劳动问题的宪法,为后来的许多国家宪法所仿效动问题的宪法,为后来的许多国家宪法所仿效n n根据该宪法的原则,根据该宪法的原则,l918l918年列宁亲自参与和领导年列宁亲自参与和领导制定了制定了《《苏俄劳动法典苏俄劳动法典》》,这是第一部社会主义,这是第一部社会主义劳动法典。
它从法律上巩固了工人阶级的权利,劳动法典它从法律上巩固了工人阶级的权利,确立了劳动关系的一些具体原则,对集体合同、确立了劳动关系的一些具体原则,对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内部劳动规则、工资、工时、休息时劳动合同、内部劳动规则、工资、工时、休息时间、女工和未成年工、工会、劳动保护、劳动保间、女工和未成年工、工会、劳动保护、劳动保险以及劳动争议处理等各方面都作了详尽的规定,险以及劳动争议处理等各方面都作了详尽的规定,是历史上最早的劳动法典之一是历史上最早的劳动法典之一n n19221922年颁布了更为完善的年颁布了更为完善的《《苏俄劳动法典苏俄劳动法典》》,一,一直沿用到直沿用到6060年代它在内容上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年代它在内容上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了革命取得的成果,并及时取消了为适应战时需了革命取得的成果,并及时取消了为适应战时需要而普遍实行的义务劳动制,改行劳动合同制要而普遍实行的义务劳动制,改行劳动合同制 n n19701970年最高苏维埃会议通过的年最高苏维埃会议通过的《《劳动立法纲要劳动立法纲要》》以以1515章章107107条规定了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包括总条规定了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包括总则,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则,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安全与卫生、妇女和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安全与卫生、妇女和未成年人劳动、职业培训、工会和民主管理、社未成年人劳动、职业培训、工会和民主管理、社会保险、劳动争议、监督检查以及附则,内容系会保险、劳动争议、监督检查以及附则,内容系统而全面统而全面 。
n n19771977年的苏联宪法,重新规定了公民在劳动方面年的苏联宪法,重新规定了公民在劳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扩大了对劳动者的社会保障,同的权利和义务,扩大了对劳动者的社会保障,同时也加强了劳动者完成工作任务方面的责任时也加强了劳动者完成工作任务方面的责任 社会主义国家劳动法的特点社会主义国家劳动法的特点n n(1)在宪法中对劳动权都作了明确规定,并宣布劳动为公民的光荣义务如前苏联和东欧各国的宪法都确认,一切公民都有劳动的权利,同时,宣布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普遍和光荣的义务n n(2)各社会主义国家在劳动立法的初期,大多借鉴苏联劳动法的原则和内容,以后才逐步修改制定了适合本国国情的劳动法例如,东欧各国的劳动法典,开始时多半是参照1922年《苏俄劳动法典》的结构和内容而制定的 n n((3 3)劳动法典是社会主义劳动立法的基本形式劳动法典是社会主义劳动立法的基本形式这在劳动立法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即意味着这在劳动立法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即意味着以法典的形式使劳动法彻底脱离民法的范畴以法典的形式使劳动法彻底脱离民法的范畴n n社会主义国家的劳动法典主要有两种形式:社会主义国家的劳动法典主要有两种形式:n n一是内容详尽具体,包括劳动关系各方面的劳动一是内容详尽具体,包括劳动关系各方面的劳动法典。
比如,法典比如,19511951年颁布并于年颁布并于19681968年修改的保加年修改的保加利亚劳动法典、利亚劳动法典、19511951年颁布并于年颁布并于19671967年重新制定年重新制定的匈牙利劳动法典、的匈牙利劳动法典、19741974年的波兰劳动法典等等年的波兰劳动法典等等n n二是内容较为概括和原则的劳动法典例如,二是内容较为概括和原则的劳动法典例如,19501950年颁布并于年颁布并于19721972年重新颁布的阿尔巴尼亚劳年重新颁布的阿尔巴尼亚劳动法典、动法典、19781978年的朝鲜劳动法典等等年的朝鲜劳动法典等等中国的劳动立法中国的劳动立法 n n1921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以后,提出了争取劳动立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以后,提出了争取劳动立法的口号,罢工斗争风起云涌法的口号,罢工斗争风起云涌 n n 19211921年年8 8月中国共产党成立了中国劳动组合书记月中国共产党成立了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作为领导中国工人运动的总机关部,作为领导中国工人运动的总机关n n19221922年年5 5月,第一次全国劳动大会在广州举行,大月,第一次全国劳动大会在广州举行,大会通过了会通过了《《八小时工作制案八小时工作制案》》。
n n19221922年年8 8月,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利用北洋军阀吴月,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利用北洋军阀吴佩孚宣言恢复国会制定宪法的机会,举行了争取佩孚宣言恢复国会制定宪法的机会,举行了争取劳动立法的运动,拟定了劳动立法的运动,拟定了《《劳动立法原则劳动立法原则》》,制,制定了定了《《劳动法大纲劳动法大纲》》,发出了,发出了《《关于开展劳动立关于开展劳动立法运动的通告法运动的通告》》 n n北洋政府于1923年颁布了《暂行工厂规则》,这是中国政府颁布的第一部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它共有28条,规定了最低就业年龄、限制最高工时、保护女工和童工、义务教育和工厂检查等内容同时,还颁布了《矿工待遇规则》、《煤矿爆发预防规则》、《矿工待遇条例》等法规但实际上,这些法规大多是一纸空文,并未实施 n n19231923年年1111月孙中山对国民党进行了改组,确定了月孙中山对国民党进行了改组,确定了联俄、联共、扶助工农的三大政策联俄、联共、扶助工农的三大政策19241924年年1 1月在月在广州召开了有共产党人参加的国民党第一次全国广州召开了有共产党人参加的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代表大会在《《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宣言》》的政纲中提出了制定劳工法,保护劳动者、的政纲中提出了制定劳工法,保护劳动者、改善劳动者生活状况,保障劳工团体并扶助其发改善劳动者生活状况,保障劳工团体并扶助其发展等基本主张,从而为这一时期的劳动立法奠定展等基本主张,从而为这一时期的劳动立法奠定了基本原则。
了基本原则n n19241924年年1111月,孙中山以大元帅的名义颁布了月,孙中山以大元帅的名义颁布了《《工工会条例会条例》》,其中规定了承认工会与雇主团体处于,其中规定了承认工会与雇主团体处于对等地位,工会有言论、出版及办教育事业之自对等地位,工会有言论、出版及办教育事业之自由,工会有签订团体契约权、罢工权等内容由,工会有签订团体契约权、罢工权等内容 n n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即于1927年7月9日成立劳动法起草委员会,着手编纂劳动法典后来立法院决定不用法典形式,而采取单行法形式来颁布劳动法n n到抗战爆发时止,己公布《工会法》、《工厂法》、《劳资争议处理法》、《团体协约法》、《劳动契约法》等l3项法规n n南京国民政府的劳动立法主要特点是:n n(1)公开限制工会并剥夺工人的民主权利1929年《工会法》及1941年《非常时期工会管制暂行办法》公然取消了工人的罢工权利n n(2)基本上模仿欧洲国家的劳动立法,与实际社会关系的距离太大,绝大多数未真正付诸实施,尤其是《劳动契约法》和《最低工资法》根本没有施行 n n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革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革命政权历来重视劳动立法工作,制定了许多劳动命政权历来重视劳动立法工作,制定了许多劳动法规和劳动立法建议文件。
这可以认为是中国社法规和劳动立法建议文件这可以认为是中国社会主义劳动法的萌芽会主义劳动法的萌芽n n19311931年年1111月,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月,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过《《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 ,同年,同年1212月月1 1日日经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颁布,经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颁布,19321932年年1 1月月1 1日生效该法共日生效该法共1111章章7575条条 ,,19331933年作了部年作了部分修改,分修改, ,但许多条件规定仍然过高,难以执行但许多条件规定仍然过高,难以执行 新中国的劳动立法新中国的劳动立法 n n第一阶段:从第一阶段:从19491949年到年到19771977年,计划经济时期的年,计划经济时期的劳动立法劳动立法n n19501950年年6 6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法》》,对工会的性质、地位、权利和职责等,对工会的性质、地位、权利和职责等作了全面的规定,是建国初期的重要法律之一作了全面的规定,是建国初期的重要法律之一。
n n政务院于政务院于19511951年年2 2月月2626日颁布了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劳动保险条例》》(1953(1953年年1 1月又作了若干修正,重月又作了若干修正,重新加以公布新加以公布) ),对劳动保险的实施范围、劳动保险,对劳动保险的实施范围、劳动保险金的征集和保管、各项劳动保险待遇、劳动保险金的征集和保管、各项劳动保险待遇、劳动保险金的支配、劳动保险事业的执行和监督等作了具金的支配、劳动保险事业的执行和监督等作了具体的规定,是建国初期又一项重要的劳动法规体的规定,是建国初期又一项重要的劳动法规n n第二阶段:从第二阶段:从19781978年到年到19941994年,改革时期的劳动年,改革时期的劳动立法立法 n n劳动人事部劳动人事部19821982年年2 2月发布了月发布了《《关于积极试行劳动关于积极试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合同制的通知》》n n19861986年年7 7月月1212日,国务院同时出台四项改革劳动制日,国务院同时出台四项改革劳动制度的暂行规定:度的暂行规定:《《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营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国营企业职工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待业保险暂行规定》》。
n n19921992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矿山安全法》》 n n第三阶段:从第三阶段:从19941994年至今,市场经济时期劳动立年至今,市场经济时期劳动立法的成熟时期法的成熟时期 n n19941994年年7 7月月5 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八届八次会议通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八届八次会议通过了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这是我国劳动,这是我国劳动立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立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n n20012001年年1010月月27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九届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九届2424次会议次会议通过了通过了《《关于修改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的决的决定定》》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n n20022002年年6 6月月29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九届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九届2828次会议通次会议通过了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n n2007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n n 2007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n n2007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n n《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社会保险法 》二、劳动法的概念二、劳动法的概念n n劳动法,又称劳工法,是指法律体系中的劳动法律部门,即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n n关于劳动法概念的内涵,一般以其调整对象来说明在法学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已被公认是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劳动法中的劳动概念劳动法中的劳动概念n n(1)从主体看,它是以职工(或雇工,下同)身份所从事的劳动凡不在职工之列的人所从事的劳动,或者虽在职工之列却以职工以外身份所从事的劳动,例如,现役军人的军工劳动,罪犯、劳教人员和战俘的劳役劳动,家庭成员的家务劳动,个体劳动者和合伙人的劳动,都不属于劳动法所指的劳动。
n n(2)从目的看,它是作为一种谋生手段的职业劳动即,为获取报酬作为其生活主要来源,而相对固定在一定劳动岗位上所从事的劳动义务劳动”和其他无偿劳动,以及虽有一定物质补偿但目的不在于以此谋生的劳动,都不属于劳动法所指的劳动n n(3)从性质看,它是履行劳动法律义务的劳动,也就是说,它是为了向用人单位履行以劳动法规、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为依据的法律义务的劳动,例如,履行出版约稿、加工承揽、技术咨询等义务的劳务活动,履行扶养、抚养、赡养义务的劳动,都不属于劳动法所指的劳动n n((4 4)从形式看,它是用人单位的集体劳动这是)从形式看,它是用人单位的集体劳动这是指各个职工由用人单位组织起来并在用人单位指指各个职工由用人单位组织起来并在用人单位指挥或指派下,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共同从事劳动挥或指派下,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共同从事劳动在这里,职工的劳动受用人单位内部规则的约束,在这里,职工的劳动受用人单位内部规则的约束,受用人单位意志的支配就此意义而言,这种劳受用人单位意志的支配就此意义而言,这种劳动对于职工来说,是一种从属性劳动动对于职工来说,是一种从属性劳动n n综上所述,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专指职工为谋综上所述,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专指职工为谋生而从事的,履行劳动法规、集体合同和劳动合生而从事的,履行劳动法规、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所规定义务的集体劳动。
同所规定义务的集体劳动 三、劳动法的地位三、劳动法的地位n n劳动和社会保障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n n按照西方大陆法系国家对法律部门的划分,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既不属于公法,又不属于私法,而是属于社会法的范畴社会法是介乎于公法与私法之间的“第三法域”,法学理论分别把国家、个人和社会作为公法、私法和社会法法域的“本座”劳动和社会保障法是社会法的核心n n20012001年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李鹏委员长在年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李鹏委员长在年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李鹏委员长在年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李鹏委员长在工作报告中,提出了法律部门的划分问题,工作报告中,提出了法律部门的划分问题,工作报告中,提出了法律部门的划分问题,工作报告中,提出了法律部门的划分问题,“ “关关关关于法律部门,法学界有不同的划分方法,常委会于法律部门,法学界有不同的划分方法,常委会于法律部门,法学界有不同的划分方法,常委会于法律部门,法学界有不同的划分方法,常委会根据立法工作的实际需要,初步将有中国特色社根据立法工作的实际需要,初步将有中国特色社根据立法工作的实际需要,初步将有中国特色社根据立法工作的实际需要,初步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划分为七个法律部门,即宪法及会主义法律体系划分为七个法律部门,即宪法及会主义法律体系划分为七个法律部门,即宪法及会主义法律体系划分为七个法律部门,即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 该报告将社该报告将社该报告将社该报告将社会法界定为会法界定为会法界定为会法界定为“ “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利关系的法律利关系的法律利关系的法律” ”这是我国第一次在官方文件上这是我国第一次在官方文件上这是我国第一次在官方文件上这是我国第一次在官方文件上明确提出了社会法的概念明确提出了社会法的概念明确提出了社会法的概念明确提出了社会法的概念n n社会法与经济法、行政法、民商法、刑法并列,同属于宪法之下的第二层次的部门法社会保障法隶属于社会法,是社会法的核心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与各类相关法律在功能上有契合和互补,但不能互相取代与社会法分立但是在功能上互补性较强的相关法主要有财政法、税法、金融法、破产法、保险法等n n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是一个纲领性问题,其不仅关系到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定位、劳动合同法的具体制度设计问题,而且也关系到劳动合同法作为一个子法与劳动法律体现的协调和衔接问题 而在劳动法司法实践中,立法目的的作用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n n一、可以弥补劳动合同立法空白n n 立法总是滞后于法律实践,并且由于立法者自身的局限性,使得任何立法难谓完美,劳动合同法也不例外。
对于日新月异的劳动法实践,劳动合同法可能在适用中出现制度性空白,而法院则不能以法律没有规定为由拒绝司法裁判,因此,针对立法空白,法院可以在司法实践中援引相应的法律原则以及立法目的来进行裁判n n二、确立法官释法的基本方向n n 由于法律语言的模糊性,会使得具体法律条文在适用中存在理解争议因此,需要法官在司法裁判过程中对相应的法律条文进行解释选择,而在劳动合同法的司法裁断中,法官对于某个争议条文的解释选择的基本方向应该是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突出体现劳动合同法“侧重保护劳动者利益”的立法目的典型案例:何文良诉成都市武侯区典型案例:何文良诉成都市武侯区劳动局工伤认定行政行为案劳动局工伤认定行政行为案n n《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4年第9期n n 2002年9月24日下午上班期间,成都四通印制电路板厂工人何龙章到该厂厂区内的厕所小便,几分钟后即被一起上班的工人发现仰面倒在厕所的地上不省人事,厂方立即将何龙章送往医院抢救,经救治无效,何龙章于28日死亡医院证明何龙章死于“呼吸循环衰竭,重型颅脑损伤”n n何龙章之父何文良向成都市武侯区劳动局申请对何龙章给予工伤(亡)认定,武侯区劳动局认为何龙章“上厕所”是与其本职工作无直接关系的私事,因而何龙章受伤死亡不属于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成都市劳动局在《行政复议决定书》中认为:“何龙章在厂区内、上班时间在厕所里摔伤致死,是一次意外事故申请人提出的请求理由事实证据和依据不足”,维持了武侯区劳动局对何龙章不构成工伤的行政认定n n该案中原、被告双方争议的主要焦点是:武侯区劳动局认定何龙章在“上厕所”中因摔伤致死与其本职工作无关有无法律依据n n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上厕所”是人的自然生理现象,任何用工单位或个人都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卫生条件,维护劳动者的基本权利n n“上厕所”虽然是个人的生理现象,与劳动者的工作内容无关,但这是人的必要的、合理的生理需要,与劳动者的正常工作密不可分,被告片面地认为“上厕所”是个人生理需要的私事,与劳动者的本职工作无关,故作出认定何龙章不是工伤的具体行政行为,与劳动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利的基本原则相悖,也有悖于社会常理;n n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劳动者享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是劳动法规定的基本原则,任何用工单位或个人都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卫生条件,维护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劳动者在日常工作中“上厕所”是其必要的、合理的生理需求,与劳动者的正常工作密不可分,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被告作出的行政认定未体现劳动法中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原则,属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