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化工学院学院奖学金奖励办法.doc
4页1化学化工学院学院奖学金奖励办法(试行)为认真贯彻《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21 号) ,激励学生德、智、体、能全面发展,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参照《曲靖师范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办法》、 《曲靖师范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实施细则》,结合化学化工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奖励类别及标准学院奖学金奖励以学期为单位按类别积分累计,累计在 15 分以上即可申请奖励,积分及奖励标准如下(单位 元):累 计 积 分 奖 励 标 准 累 计 积 分 奖 励 标 准 累 计 积 分 奖 励 标 准15—25 200.00 25—35 300.00 36—40 350.0041—45 400.00 46—50 450.00 51—55 500.0056—60 600.00 61—65 700.00 66—70 800.0071—80 1000.00 81—90 1500.00 91—100 2000.00以上标准为评审的参照,奖励名额约为当学期学院学生总数的25%若 该学期学生普遍积分较高,预算资金不足 发放,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参照以上标准,提高参评积分的底限或降低奖励标准,从高分至低分择优评审。
若当学期学生积分超过 100 分,奖励标准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以上标准研究评审二、受奖资格凡在籍注册学生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申请:1.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品行端正、遵 纪守法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没有缺席行为3.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身心健康,无学院通报批评以上处分4.所获奖励项目须为申请时段的前一学期三、评定标准及要求(一)专业学习类(不重复积分,以最高分计)1.综合评估名次较上一学期进步 20 名以上或者学期学分绩点较上一学期提高 1.0 以上,积 10 分,其余情况不算积分;2.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考试成绩在 240 分以上,积 30;进入复试, “985”学校积 55 分, “211”学校积 45,一般学校积 352本项由各班主任负责审核二)学生自我管理工作(不重复积分,以最高分计)1.在学院各班级任职,经班级、学院考核为优秀以上的,主要干部(班长、 团支书 )积 10 分,其余班委会成员、 团支部委员、宿舍长等积分 6 分,每班不超过 2 人;2.在学院团总支任职,经学院考核为优秀的学生干部,主要学生干部积 13 分,其余积 8 分,不超过 10 人3.在校内共青团、学生工作等部门任职的,经学院考核为优秀的学生干部,主要干部积 9 分,其余积 5 分,不超 过 5 人。
本项由学院团总支负责审核三)校园文化活动本项校园文化活动是指由各级组织、学校、学院在所辖范围内组织的各级各类活动同一项目以获奖最高级别积分,不累计加分1.专业学科技能竞赛① 主持 专业学科技能竞赛项目:国家级一、二、三等分别积分:50、 45、40省级一、二、三等分别积分:40、 35、30校级一、二、三等分别积分:30、 25、20院级一、二、三等分别积分:20、 15、10② 参与 专业学科技能竞赛项目:国家级一、二、三等分别积分:40、 35、30省级一、二、三等分别积分:30、 25、20校级一、二、三等分别积分:20、 15、10院级一、二、三等分别积分:10、 8、62.校园文化素质活动①征文、演讲、辩论、朗诵、歌咏、 书画等文化素 质活动国家级一、二、三等及优秀:30、 28、26、24、22省级一、二、三等及优秀:26、 24、22、20、18校级一、二、三等及优秀:22、 18、14、10、8院级一、二、三等:10、7、4②校内一般性体育、文艺等文体活动3校级体育、文艺比赛前 6 名积分:10、8、 6、5、4、3院级体育、文艺比赛前 3 名积分:8、6、 5③校内 专项体育、文 艺、文明 创建、社会实践等活动校运动会中长跑、接力等超体能项目获前 6 名积分:30、28、26、24、22、18;校运动会其他项目获前 6 名积分:25、23、20、17、14、11;校艺术节获一、二、三等积分:25、 23、20、社会实践调查报告获省、校表彰分别积分:10、6④就业 与职业指导专项活动校简历大赛、职业生涯规划大赛一、二、三等分别积分:20、15、10院简历大赛、职业生涯规划大赛一、二、三等分别积分:10、8、6其余类似活动按此标准进行积分。
⑤集体 获奖项目集体获省“红 旗团支部 ”、“先进班集体”等,所属成员每人积分:5集体获校“红 旗团支部 ”、“先进班集体”等,所属成员每人积分:3校、院“文明宿舍”,所属成员每人积分:8、5(四)素质拓展类1.英语四级成绩在 425—485 分之间积分 30,高于 485 分,积 35 分2.通过国家计算机二级考试,积 20 分3.通过全国职业资格统一考试(如秘书资格证、人力资源管理、质量检测员等),并取得证书,积 20 分4.普通话成绩二级乙等积 6 分,二级甲等积 10 分,一级乙等积 15 分5.通过 CET6、国家 计算机三级网络技术积 35 分6.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国内一般期刊积 20 分,国内核心期刊积 30 分,国外期刊积 45 分;公开发表学术论文(非第一作者):国内一般期刊积 10 分,国内核心期刊积 20 分,国外期刊积 30 分.本项由学院团总支、员、班主任负责审核五、评审程序1.每学期学生综合考评结束后,由学生结合个人实际,根据评选要求,进行自主申请42.班主任负责班级的申请审核工作,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表、佐证材料进行初步审核3.员负责学院奖学金材料的二次审核工作,并将申报情况统计、汇总。
4.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学生代表、教师代表对申请情况进行复核,并将拟获奖学生在全院公示5.公示期后,学院将评审情况报学生处审核、发放六、奖励学院对获得上述奖励的个人按要求予以表彰奖励七、受奖后的管理对学生的各种奖励既是对此前业绩的表彰,也是对今后提出与受奖条件相同的要求在一学期内发生严重违反有关 规定或出现严重不符合受奖条件者, 经查证核实,视情况给予中止有关待遇、退回所 发奖金等处理八、附则本办法自 2013 年 10 月起开始执行,原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本办法解释权归化学化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未尽事宜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化学化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2013 年 10 月 2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