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珠海市红旗村水库饮用水水源.doc
6页珠海市红旗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可研材料珠海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1月9日一、项目背景《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保护饮用水水源的实际需要,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范围,确保饮用水安全《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和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和优化调整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18〕672号)提出:如存在供水规划调整、取水口迁移、供水格局改变的情形,可经充分研究论证后,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珠海市红旗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于2013年经广东省人民政府以粤府函[2013]25号文批准划定,但2012年起,由于水库大坝安全原因,水库不能再进行蓄水,只维持在死水水位,实际未承担饮用水供水功能,且其水质难以稳定达饮用水源水质要求,2009年珠海市建立横琴新区以来,横琴新区供水管网建设迅速,至2012年横琴新区全部纳入全市供水范围,由南区水厂统一供水,原从红旗村水库取水的横琴水厂于2012年8月关停,于2013年3月将将相关取水及净水设施拆除报废,根据《珠海市给水工程系统规划(2006-2020)修编》(珠府批[2017]5号)、《珠海市应急备用水源保障规划》(珠府批[2012]33号),红旗村水库未被列为规划供水水源地。
为适应珠海市供水格局的变化,保障饮用水安全,协调饮用水源保护与城市发展矛盾,本次拟取消现状及规划均无实际饮用水功能的红旗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珠海市现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珠海市现有28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均为市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其中5个为河流型水源保护区、23个为水库型水源保护区三、调整的必要性(一)适应供水格局变化的要求近年来,珠海市不断完善供水工程,已初步形成了以“江水为主、库水为辅、江库联通、库库联通、江水补库、库水调咸”的联网供水保障体系,供水格局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红旗村水库自2012年以来因大坝安全问题,一直放空处于闲置状态,未被列为规划供水水源地,亦未纳入珠海市的应急保障水源水库全,无法发挥作为备用水源的作用横琴新区已于2012年全面纳入珠海市南区水厂供水范围,原从红旗村水库取水的横琴水厂已关停并拆除报废了相关取水及净水设施因此,需结合供水格局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相应调整,取消实际及规划不承担饮用水供水功能的红旗村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以适应珠海市饮用水源保护的新形势二)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及强化水源地精准管理的需要红旗村水库由于库容小,集雨面积不足,无客水补充,难以保障稳定的供水水量,近年来水质已难以稳定达饮用水源水质要求。
自2012年以来供水水厂已停止供水,规划亦不作为水源地,但横琴新区每年仍需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开展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相关工作,如将该水库继续纳入饮用水源地,不仅不利于保障饮用水源水质,反而会加大水质安全风险,亦加重了水源地管理的负担,降低了水源保护和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而取消该水源地后可进一步保障水源地水质安全,提升水源地精准化管理水平三)协调饮用水源保护与城市发展矛盾的需要红旗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位于规划中的山体和旅游休闲特殊管制区,将重点发展主题乐园类旅游产业,作为珠海市横琴新区经济合作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红旗村水库周边的开发建设,将对饮用水源的保护造成一定压力,而饮用水源保护和管理的相关要求,也限制了红旗村水库即将开展的低密度开发活动因此,有必要在保障珠海市水资源供需平衡及红旗村水库水质目标不降低的前提下,对于现状及规划实际均无饮用水供水功能的红旗村水库,取消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同时需强化水源保护区取消后水库集雨区范围的用地管控,实现饮用水源保护与城市发展相协调四、调整原则(一)水质保障原则按照“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要求,以确保饮用水源水质和保障水环境安全为前提,提出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水源保护区取消后,仍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确保其现有水质目标不降低。
二)科学规范原则以国家和省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或指引为指导,充分体现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或调整的科学性三)合理可行原则从实际情况出发,结合水源地类型及水体实际使用功能,在充分论证取消水源保护区后全市水质水量的可保障性,确保与供水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规划相协调的基础上,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五、可行性分析本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调整是在遵循国家现行饮用水源保护区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以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及管理的科学性、协调水源保护与城市发展的矛盾为目的,综合考虑珠海市经济发展、城市、土地利用、供水排水、交通运输和环境保护规划,提出了相应的调整方案,并要求保护区取消后不降低水质目标,确保水库水量充足和水质安全因此本次调整工作具有较高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六、水源保护区调整后的水质改善及保障方案按照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水质保障”基本原则,虽取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仍应保证原水质目标不降低可通过采取源头控制以及一系列水质改善和保护的工程措施,降低红旗村水库的污染负荷,改善水库的水质,使其恢复到原有水质目标珠海市各相关部门应加强保护区的用地管控,严格按照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的用地要求,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建设活动,采取必要的水污染防治措施,以及水域和陆域管控要求,严格按要求落实用地预审、规划、建设项目审批等工作;禁止建设可能对水体产生不良影响的建设项目,加强区域的环境准入管理,保障水质安全。
此外,尽快开展红旗村水库大坝加固达标工程、水生态修复系统构建工程、底泥清淤工程等综合措施,修复水库生态系统,提升水库水质七、综合结论本次珠海市红旗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工作具有较强的必要性,调整方案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划要求,在保障珠海市人民安全供水和不降低水质保护目标的前提下,与水体功能及客观实际相符合,同时兼顾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管理要求相适应,调整方案合理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