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白皮书-县级应急广播系统暂行技术要求.doc
48页县级应急广播系统暂行技术要求2015年12月 48目录1 范围 32 引用文件 43 系统架构和总体要求 63.1 系统基本架构 63.2 主要播出手段的实现方法 83.2.1 电台/电视台播发 83.2.2调频广播播发 83.2.3 有线数字电视播发 93.2.4 地面数字电视节目播发 103.2.5 大喇叭播发 113.3 系统总体要求 113.3.1 总体功能要求 113.3.2 总体性能要求 133.3.3 系统对接要求 133.3.4 指令及编码要求 144 县级应急广播平台 204.1 功能要求 204.2 性能要求 234.3 运行环境要求 235 传输覆盖网 245.1 有线数字电视应急广播消息适配设备 245.2 地面数字电视应急广播消息适配设备 255.3 调频广播应急广播消息适配设备 255.4 应急移动广播系统 265.5 数据回传网络 265.5.1 回传数据要求 275.5.2 回传网络类型 276 接收终端 286.1 个人终端 286.2 公共接收终端 287 大喇叭系统 307.1 平台要求 307.1.1 县平台 307.1.2 乡镇平台 327.1.3 村平台 347.2 传输系统要求 367.2.1 县-乡-村传输网络 367.2.2 终端接入网络 387.3 大喇叭终端 387.3.1 调频广播副载波音箱(音柱) 387.3.2 IP音箱(音柱) 407.3.3 TS音箱(音柱) 397.3.4 收扩机+广播扬声器 408 安全体系 418.1 安全保护要求 418.2 应急广播消息安全保护要求 429 监管系统 459.1 概述 459.2 监管要求 459.3 监管内容 451 范围本技术要求规定了县级应急广播系统的基本结构、总体及分部技术要求、系统工作模式、系统接口等。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县级应急广播新建系统的设计、建设、运行和维护,也适用于原有系统的升级改造2 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2)《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第79次常务会议);(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发[2011]34号);(4)《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1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5)《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国发[2012]29号);(6)《国家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7)《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11年修订)》(国办函[2011]120号);(8)《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2015-2020)》(2015年1月1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9)《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国办秘函[2015]32号);(10)《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526-2010;(1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列表》GB/T 2260-2007;(12)《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 10114-2003;(13)《调频广播覆盖网技术规定》GY/T 196-2003;(14)《传声器通用规范》GB/T 14198-2012;(15)《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45号;(16)《有线数字电视频道配置指导性意见》(暂行)(17)《VHF/UHF频段地面数字电视广播频率规划准则》GB/T 26252-2010;(18)《地面数字电视广播传输系统实施指南》GB/T 26666-2011(19)《商用密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3号;(20)《关于维护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决议》,全国人大常委会2000年10月审议通过;(2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7号;(22)《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 GB 17859-1999;(23)《信息技术运动图像及其伴音信息的通用编码第1部分:系统》GB/T 17975.1-2010;(24)《调频广播接收机测量方法》GB/T 6163-2011。
25)《调频广播发射机技术参数和测量方法 立体声带附加信道》 GB 4312.2-843 系统架构和总体要求3.1 系统基本架构应急广播系统是预警信息传播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应我国预警信息发布国家、省、市、县四级体制,各级应急广播系统应与对应等级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根据《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国办秘函[2015]32号),国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由气象局会同有关行业部门和地方建设的国家、省、市、县四级相互衔接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县级应急广播系统作为应急广播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县级应急广播平台、传输覆盖网、接收终端、大喇叭系统和监管系统等部分组成,系统架构如图3-1所示:图3-1系统架构(1)县级应急广播平台县级应急广播平台具备与县级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上级应急广播平台对接接口,实现应急广播发布信息的接入和采集,具备解析处理、制作传输、信息存储、传输覆盖资源和接收终端管理、应急广播发布的调度控制、系统管理等功能;同时,县级应急广播平台通过与电台/电视台、传输覆盖网、大喇叭系统的对接,实现应急广播的播发传输覆盖网、大喇叭系统和应急广播终端需将播发状态等信息回传至县应急广播平台,用于对应急广播发布过程的监测和评估。
2)传输覆盖网县级应急广播覆盖网由有线数字电视、调频广播、地面数字电视、应急移动广播系统、数据回传网等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系统的一种或多种组成通过前端/台站部署应急广播消息适配设备和相应改造,实现应急广播消息的接收、验证、响应和播出功能;数据回传网络用于应急广播系统中关键设备和终端的工作状态及发布结果等数据的回传;应急移动广播系统用于在应急时期对上述传输覆盖系统的补充覆盖3)接收终端县级应急广播接收终端由有线数字电视机顶盒、收音机、地面数字电视机顶盒和公共接收终端等的一种或多种组成4)大喇叭系统大喇叭系统可作为单独的一个系统运行,由县乡村三级平台、传输覆盖网和大喇叭终端组成传输覆盖网可采用调频副载波、TS、IP三种技术手段进行节目及指令的传输5)监管系统应急广播监管系统通过与县级应急广播平台对接,接收县级应急广播平台、应急广播适配设备和应急广播终端的反馈信息;同时,应急广播监管系统与今后部署的应急广播采集终端对接,获取应急广播发布效果数据;监管系统汇总上述数据,对应急广播发布全流程做出效果评估3.2 主要播出手段的实现方法县级应急广播系统可以采用电台/电视台、调频广播、有线数字电视、地面数字电视和大喇叭系统等方式进行应急广播节目的播发,实现方法如下:3.2.1 电台/电视台播发县级应急广播平台接收到文本或音频格式应急信息时,将该应急信息转发至电台/电视台,由电台/电视台通过自动文转语、人工念稿、音视频播放、字幕插入等多种方式播出,处于开机的收音机、电视机、有线数字电视机顶盒、地面数字电视机顶盒等终端,将接收到应急广播音视频节目。
3.2.2 调频广播播发调频广播播发过程如下图所示:图3-2调频广播播发 (1)县级应急广播平台接收到文本或音频格式应急信息时,通过自动文转语、音频播放等方式转换为音频节目;(2)县级应急广播平台根据应急信息中的发布需求,结合本地传输覆盖网资源情况和应急发布预案,生成调度控制指令;(3)县级应急广播平台将音频节目和调度控制指令一起发送至县调频发射台的应急广播接收适配设备,应急广播接收适配设备根据调度控制指令将应急广播音频节目送入到一个或多个发射机的音频切换器,并发出控制指令将发射机的音频节目切换为应急广播节目;(4)同时控制副载波编码调制器产生副载波指令,在对应调频发射机的副载波中插入(副载波指令格式要求见3.3.4);(5)正在收听调频广播的收音机,将接收到应急广播节目;所有能接收到调频频率的应急广播公共接收终端,将被激活并播出应急广播节目3.2.3 有线数字电视播发有线数字电视播发过程如下图所示:图3-3有线数字电视播发(1)县级应急广播平台接收到文本格式的应急信息时,生成包含应急信息的调度控制指令;(2)县级应急广播平台将包含应急信息、调度控制指令的应急广播消息发送到有线数字电视前端;(3)部署在有线数字电视前端的应急广播消息适配设备,响应调度控制指令,生成有线数字电视应急广播码表,通过有线数字电视前端的复用器在对应频点上插入码表(码表格式要求见3.3.4);(4)具备应急广播功能的机顶盒,接收解析应急广播码表中的应急文本信息,叠加到任一视频画面进行显示。
3.2.4 地面数字电视节目播发地面数字电视播发过程如下图所示:图3-4地面数字电视播发(1)县级应急广播平台接收到文本格式的应急信息时,生成包含应急信息的调度控制指令;(2)县级应急广播平台将包含应急信息、调度控制指令的应急广播消息发送到地面数字电视前端;(3)部署在有线数字电视前端的应急广播消息适配设备,响应调度控制指令,生成有线数字电视应急广播码表,通过地面数字电视前端的复用器在对应频点上插入码表(码表格式要求见3.3.4);(4)具备应急广播功能的机顶盒,接收解析应急广播码表中的应急文本信息,叠加到任一视频画面进行显示3.2.5 大喇叭播发3.2.5.1县级预警信息发布平台、上级应急广播平台的发布需求处理(1)县级应急广播平台接收到文本或音频格式的应急信息时,将该应急信息转发到大喇叭系统县平台;(2)大喇叭系统县平台通过文转语、音频播放等方式,将应急信息转换为应急广播节目,同时根据应急发布需求,生成终端唤醒指令;(3)大喇叭系统县平台通过调频副载波/TS/IP流等方式下发应急广播节目和终端唤醒指令,指令格式要求见3.3.4;(4)大喇叭系统的终端响应指令,接收并播出应急广播节目。
3.2.5.2乡镇及村级发布需求的处理(1)在乡镇及村级平台中插入语音,同时对所辖乡镇或行政村范围的终端发出唤醒指令,指令格式要求见3.3.4;(2)通过拨打县应急广播平台的呼叫中心,经可靠的身份验证后,由县平台将语音调制转换为音频流,通过传输覆盖网下发至终端,同时对区域内的终端发出唤醒指令3)终端检测唤醒指令,播出应急广播音频信息3.3 系统总体要求3.3.1 总体功能要求县级应急广播系统在遵照国家及各地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总体要求的前提下,实现以下基本功能:(1)发布需求接入并播出应实现对县级预警信息发布平台、上级应急广播平台的对接,满足并快速执行应急信息发布需求,反馈应急广播结果2)分类分级分语种广播支持县、乡、村级用户可针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性质、程度、可控性或范围等分类分级广播;少数民族等地区应考虑民族语言应急广播节目的制作和播出3)分区域控制应能根据发布需求实现全县应急广播、分区广播在核电站周边、海潮影响区、蓄洪区、低洼地区、地质灾害易发特殊的等区域设置一键广播自动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