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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迪电力回购五个生物质电厂是圈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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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18-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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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阳光凯迪回购凯迪电力电厂是圈套,大股东总拿小股东当白痴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电力”或“上市公司”)于2013年4月24日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已收购电厂触发回购条款的议案》的决议凯迪电力的不少投资者对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凯迪”或“大股东” )回购行为深表不满,我作为凯迪电力的小股东及部分小股东的代表,觉得回购行为存在诸多不妥之处,大股东若强制回购上市公司电厂,证明本身就是个圈套,甚至可以说是一个早已设计好的局具体理由如下:一、回购行为与大股东支持上市公司向生物质产业转型的目的相悖2010年12月,大股东把已并网发电的宿迁电厂、万载电厂、望江电厂注入到上市公司,称是为了支持凯迪电力的产业转型向生物质发电领域,让凯迪电力把握时机加快发展生物质能产业当时大股东还表示将在今后选择适当的时机,通过资本运作的方式将优质的生物质电厂项目转让给凯迪电力2011年12月,大股东又将已并网发电的五河电厂、桐城电厂注入到上市公司,称该关联交易是凯迪电力向生物质能产业转型所做出的必要的一步,大股东持续向上市公司注入成熟的生物质电厂,也符合凯迪电力通过生物质产业规模的扩大逐渐突出主营的经营战略思路。

      可见,大股东持续向上市公司注入电厂是要让凯迪电力生物质电厂做强做大2012年凯迪电力生物质发电业务以亏损为代价进行停产整顿,公司建立起新的“大客户”加“村级收购点”模式,维护燃料市场稳定,保障电厂持续、有序、高效的运行2013年3月份的凯迪电力的发电量也上来了,但在这个时候大股东却回购5个已经正常投产的电厂,上市公司正常投产的电厂也仅7个,被大股东回购走5个,上市公司面临无主业了,回购行为与大股东支持上市公司向生物质产业转型的目的相悖,让投资者匪夷所思二、身为大股东和上市公司董事长的陈义龙对生物质发电业务亏损难咎其责,其一手导演了电厂触发回购条件的闹剧凯迪电力年报显示:2012年凯迪电力生物质发电业务出现亏损,主要是7至10月份,生物质电厂主动停产进行燃料收购工作整顿,打击燃料收购过程中出现的腐败、贿赂、中间商恶意哄抬燃料价格等不法行为停产整顿过程对年发电小时数产生了一定影响,并导致业绩的短期受损 2012年7月,在董事长陈义龙自曝原料腐败后,我出于对生物质电厂业绩受影响的担忧,出于对相关电厂的年净利润低于预测值触发大股东回购的担忧,便致函凯迪电力指出股民的损失该凯迪管理层和大股东买单,我认为:凯迪电力有人真腐败了,该法律来制裁,否则,管理层失职又渎职,以停止发电让供应商的燃料烂掉,来达到整治生物质燃料供应市场的目的,是典型的休克式疗法,牺牲股东的短期利益,能否达到预期目的,董事会未经授权,拿中小股东的利益来冒险是违法行为。

      公司的治理只能法治不能人治,因人治造成股民的损失,管理层负有赔偿之责! 但董事长没有及时采取既保证电厂正常运行又整治腐败问题的举措,而是一意孤行,选择了停产整顿,停产这么大的事情,难道他没有意识到将会造成电厂业务亏损,造成相关电厂的年净利润预测值将无法兑现吗?或者只能说,当时的停产整顿是为现在电厂业绩亏损找了台阶下,同时也为下一步大股东回购“创造条件” ,是苦肉计,也是一箭双雕三、回购条款体现的是大股东的责任,而不是赋予大股东特权,回购行为的实施应充分考虑除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外的其他股东的意见原则上讲,大股东的电厂卖给上市公司了,那么现在已经是上市公司的资产了,现在触发回购条件,大股东要买回去,但卖不卖还是上市公司说了算的,上市公司可以要求大股东在愿意补偿相关电厂年净利润预测值差额部分的条件下豁免其回购而在合规上,双方可另行协商,对当时的转让协议附加补充条款就行当时大股东将5个电厂卖给上市公司时,其关联交易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并且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需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那么现在大股东回购上市公司电厂,其关联交易行为难道不需要征求除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外的其他股东的意见吗?上市公司应该根据相关意见决定让大股东回购或者豁免大股东回购,其决定权在于上市公司而非大股东,而大股东更多地是被动地迎合和配合上市公司的相关决定,当上市公司选择让其回购时大股东履行其回购职责就行,而不是自己主动地回购电厂,让回购行为成为自身的一种特权。

      上市公司如何抉择,应充分考虑除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外的其他股东的意见而凯迪电力近日却在由部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参与的董事会上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已收购电厂触发回购条款的议案》的决议本人经与凯迪电力代理董秘张鸿健先生交涉,对方称回购行为已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法规定“超过净资产10%的交易行为需经股东大会” ,凯迪电力2012年年报显示净资产为24.10亿元,而5个电厂当时成交总金额就达3.92亿元,回购价格还要加上由凯迪电力后续投入的工程建设支出以及交易价款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费用,显然远远超过净资产的10% “之前的关联交易已经交股东大会决议,现在回购无需再经股东大会决议”这种说法是否合理值得商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 ”同时也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我本想征集股份阻止大股东回购电厂的行为,但现在看来,可能只是徒劳的解铃尚需系铃人大股东支持上市公司的发展才是其责任和义务,尤其是在大股东和上市公司之间面临同业竞争的背景下,大股东更应该最大限度地支持上市公司的发展。

      任何与股民争利,要占上市公司便宜的行为都不可取 四、回购行为是大股东让上市公司甩掉包袱,还是大股东把上市公司沦为保姆?有了解生物质发电业务的业内人士称生物质电厂发的电越多亏得也越多如现状果真如此,因为发电成本问题亏损不可避免而且还会延续,那么投资者赞成大股东让上市公司甩掉包袱,甚至可以改变主营方向,但凯迪电力除了将被回购的5个电厂外,还有大量的电厂在建设、试运行阶段,凯迪电力在这些电厂上都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且还在持续投入,目前阶段,大股东要让凯迪电力向左走还是向右走,该有个长远的果断的规划,如果大股东回购这5个电厂是凯迪电力剥离生物质电厂的序幕,那么凯迪电力的其它生物质电厂该如何处置?大股东溢价卖电厂给上市公司时信心满满地按照“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将不低于14%”为盈利预测值,勾画出了生物质电厂发展的美丽蓝图,不少投资者受此误导高价买进了凯迪电力后也纷纷被套,大股东和上市公司该如何向这些股民交代?我很欣赏董事长陈义龙先生在治理公司内部腐败问题上敢下狠手,但如果生物质燃料的成本真得降下来了,质量真得上去了,造成凯迪电力亏损主要是管理方面的问题,那么改善管理后扭转亏损局面还是指日可待的,大股东为上市公司长远考虑的话就没必要迫不及待地回购这5个电厂了。

      上市公司当时高溢价购买大股东的半成品电厂,通过从大股东手上买电厂的形式把巨额现金流转给大股东做生物质油,回头电厂磨合期满,工程完工,大股东来了个回购有投资者戏称大股东把上市公司沦为保姆,把孩子让上市公司带,孩子长大成人了,就领回去从回购行为的本质来看,这个比喻还是比较恰当的,而且我还认为上市公司连保姆都不如,因为自己还要贴钱进去的五、回购对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中小股东都构成损失2012年2月8日,我参加了凯迪电力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我出于对生物质电厂可能出现回购问题的担忧特别指出: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利息是8.5%,说明市场的融资成本是大大高于银行贷款利息的,更是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两倍多,此种情况下如大股东所做出的预测值无法兑现然后真正按存款利息回购电厂,上市公司融资付出了高息得到的补偿却是银行的低息,不是亏了上市公司肥了大股东吗? 次日,第一财经日报还做了一遍《凯迪电力关联交易养肥大股东?》的报道但这一切,在董事长陈义龙宣称“凯迪要走进世界500强企业行列”的高调面前,我的质疑都变成是多余的了2012年11月23日,我参加了凯迪电力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在股东交流环节,我再次抛出“阳光凯迪对向上市公司转让的电厂作了利润补偿承诺,这些电厂的年净利润有低于预测值就将触发阳光凯迪对这些电厂进行回购。

      承诺的业绩如真不能兑现,怎么办? ”的问题而且我当时还代表着几十名小股东的5619101股,占当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94%的股份, 我带着大家担心的问题表态:对股民来说,当然希望大股东对电厂的业绩承诺都能兑现大股东同时曾承诺达不到预期利润,就将出售的电厂收回去,并支付赔偿,我们中小股民倒不希望大股东去兑现回购电厂这样的承诺,大股东回购电厂这是一种自杀行为,不如大股东直接向上市公司输送利润好 当时,凯迪电力董事长陈义龙及不少高管都认同我的看法,并称大股东回购行为确实存在不妥之处,可以考虑大股东不回购而给上市公司做补偿,他们会尽可能优化之前的关联交易协议,争取在2012年年底前出相关方案,但股民日盼夜盼,没有盼到大股东对上市公司承诺的利润预测差额补偿方案,却时隔5个多月等来的却是大股东回购电厂的议案上市公司为搞电厂发行债券的利率和大股东回购电厂补偿的利息的差额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民来说都是看得见的损失,除此之外,更让股民担心的是,回购行为中涉及的财务计算是否会偏袒于大股东,成为新的利益输送行为,虽然回购条款规定“按照该家电厂对应的交易价格加上由凯迪电力后续投入的工程建设支出以及交易价款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费用,作为资产回购的价款,对标的电厂进行回购。

      ”但大部分股民还是担心“后续投入的工程建设支出”的计算弹性很大,毕竟,凯迪电力和阳光凯迪虽是两家公司,但常常却是一套班子,在很多方面的投入可以看成是凯迪电力的投入,也可以看成是阳光凯迪的投入,现在5个生物质电厂将被回购,股民担心大股东是否会故意做低“后续投入的工程建设支出” ,这样回购电厂大股东支出的费用就少了,最终损失的还是上市公司和中小股民六、凯迪电力何去何从,大股东的一举一动至关重要,大股东的诚信和责任感决定了投资者对凯迪电力的信心上市公司股价的走势和其业绩、各种预期及对承诺的实施程度等等因素息息相关凯迪电力董事长陈义龙于2011年4月14日不通过指定的媒体作信息披露,而是在《长江日报》上豪言“凯迪万亿不是神话” ,而后又高调宣称2020年“凯迪将要走进世界500强企业行列” 随后,大股东阳光凯迪高位减持, 而中国华融却通过关联公司高调成为凯迪电力和阳光凯迪的战略投资者在这背后,还不知有多少老鼠仓借机高位出逃,而不少股民却听信陈义龙的利好纷纷高价买进凯迪电力;待凯迪电力大股东按计划减持到位后,凯迪电力的相关承诺无一兑现,且业绩大幅缩水,股价从25.25元的高位(相当于除权后的15.62元左右)跌到最低5.7元,包括中国华融的关联公司在内,所有听信陈义龙董事长特大利好买入的机构和股民都亏损累累! 2013年3月初,我以凯迪电力小股东的身份向中国证监会发出了《关于凯迪电力大股东阳光凯迪和中国华融损害国家和股民利益的举报函》 ,中国证监会把相关材料转交给湖北证监局,湖北证监局已经于4月8日正式受理,并称从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将给我书面答复。

      大股东兼上市公司董事长陈义龙先生的忽悠,致华融和广大小股东巨额亏损,大股东和上市公司及华融的高管不仅面临道德风险,而且面临严重的法律风险,不管有否私下交易,但渎职罪肯定是成立的违规信披引小股东入圈套,亏损的股民通过举报确认其违规信披后,也是可索赔的记得2011年5月底,我曾向湖北证监局举报过凯迪电力涉嫌内幕交易,但湖北证监局在一系列的事实面前却称凯迪电力“不违规” ,而后我又进一步向中国证监会质疑湖北证监局存在包庇行为,该事件还一度入围“2011年中国品牌十大新闻事件” ,后中国证监会给我的回函中指出:考虑到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重点关联性,并在生物质发电业务方面存在的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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