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编)村级各项制度.docx
15页村务公开制度一、 村务公开是指按照规定程序、 时间、 形式, 将涉及村民权益的重要事项如实公布于众二、村民委员会负责村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接受村民监督三、村务公开的基本内容1、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目标执行情况2、年度财务计划及其各项收入和支出3、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和债权、债务情况4、集体资产的管理和经营情况、土地等生产资料和各业生产经营承包方案及其承包费的 收缴情况5、兴办集体经济项目和公益事业的“一事一议”情况6、救灾救济、移民安置款物的发放情况7、被征用土地及其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收支情况8、宅基地的申报、批准和使用情况9、结婚登记和计划生育的落实情况10、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及人员分工情况四、 村级财务在接受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必须一个季度公布一次, 每一个季度的第一个月的 10 日为村务公开日,其它事项可以根据需要和村民要求及时公布五、村务公开的形式1、召开村民代表会公布2、在公开栏内张榜公布党务公开制度基层党组织的工作事项,除党和国家秘密外,都要向党员和群众公开1、公开本级党组织对重大问题决策的情况2、公开领导班子年度党建工作目标及完成的情况,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完成的情况。
3、公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4、公开村党组织领导班子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5、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6、公开干部选拨任用、奖惩考核的情况7、公开组织设置及隶属关系调整,党内选举,发展党员,民主评议,评比表彰,党费 收缴、管理和使用等情况8、公开党员参加“三会一课”、设岗定职、结对帮扶、流动党员管理、缴纳党费的情 况9、公开党员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的处理情况10、公开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解决落实情况11、党务公开的时间应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具体分为长期、定期、阶段、即时四种形 式12、实施公开后,通过设立意见箱、开通等形式,收集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村干部任期及离任审计制度一、村干部年度审计和离任审计工作统一接受市、 乡(镇)两级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部门 的指导,乡镇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村民主理财小组做好配合二、 村干部的年度审计内容主要包括: 年度各项目标的完成情况, 集体资金筹集与使用情况以及村民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等三、 村干部离任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 任期内主要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 村购置、供个人使用的办公用具清理移交情况;个人拖欠集体款项情况。
此外, 务档案材料的移交情况集体资产的管理情况; 财务人员还包括财四、 村干部离任必须坚持先审计、 后离任制度 村干部在审计的基础上办理交接手续方可离任 离任后在其工作期间发生的经济问题仍由其自己负责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审计工作原则,不弄虚作假,不欺上瞒下六、审计工作结果必须向群众公布,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七、审计中发现的村干部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村民民主理财制度为加强对村级财务监督,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成立组织村要成立村民理财小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二、民主理财小组的职责民主理财小组代表村民对村财务实施监督1. 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2. 有权检查、审核本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3. 有权否决本集体经济组织不合理开支4. 有权监督、检查本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5. 向乡镇经管部门反映本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三、工作要求1. 民主理财小组一般每季度组织一次理财活动2. 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为他人左右、不偏不倚地履行职责3. 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应加强学习、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4. 要建立民主理财档案并由村报帐员妥善管理村务民主决策制度第一条为切实维护村民的民主权利, 有效开展村民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 科学实施民主决策,推进村民自治活动健康开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实际, 制定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制度第二条村民会议是村民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本村 18 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第三条村民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 如遇特殊情况, 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 应当及时召开第四条村民会议必须有本村 18 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 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须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第五条村民会议行使下列权力:(一)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二)选举、罢免、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三)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四)审议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村财务收支情况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五) 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 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经费筹集办法;(六)讨论决定村土地征用补偿费的使用和劳动力安置方案;(七)变更或者撤销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八)讨论决定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事项。
第六条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村民会议可以分片召开,或者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开第七条村民会议召开以前,要做到准备充分,中心明确,解决方案具体,会中有记录,会后有 结果第八条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召集, 在村民会议闭会期间, 讨论决定由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第九条村民代表会议应接受联户组或所在村民小组选民的监督 村民代表在任期内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应当给予撤换;对不能代表村民意愿,不能履行代表职责的,有二分之 一(原为三分之一)以上联户组成员或所在村民小组五分之二以上选民联名要求撤换村民代表的,可向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递交撤换村民代表请求报告, 报告应阐明撤换理由 村民小组应及时召开联户组或村民小组会议, 对撤换代表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被提出撤换的村民代表有权提出申辩意见村民小组会议,应当由本村民小组内 18 周岁以上的村民过半数参加,联户组会议应由被提出撤换的村民代表所在联户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 撤换决定应当经到会人数过半数通过方为 有效同时依法推选本联户组新的村民代表或本村民小组中缺额的村民代表。
第十条村民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二)办事公道, 作风正派, 坚持原则, 关心集体, 联系群众, 不谋私利, 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三)年满 18 周岁,身体健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和参政议政能力,能正确地行使自己的权利 和积极履行应尽义务第十一条村民代表具有提出议题、监督评议、表决、调查、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权利第十二条村民代表具有联系选民、 按时参加会议、 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带头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决议,协助村民委员会工作的义务第十三条村民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有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应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第十四条村民代表会议议题可由村民委员会、 村民代表单独或联名提出 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的议题及村民委员会提出的议题,必须列入会议讨论研究议题第十五条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要认真做好会前各项准备工作, 应提前 7 日把会议内容告诉村民代表,让代表广泛征求所负责联系的农户或村民意见。
第十六条村民代表会议经充分讨论研究所做出的决定和决议, 必须经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方为 有效 决定的事项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规定, 不得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 民主权利 和合法财产权利全体村民必须贯彻执行和自觉遵守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第十七条村民代表会议的会议记录、 工作报告、 会议议题、 讨论情况、 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决定、决议等要立卷存档第十八条村民代表会议所作出的决定和决议要向村民公布和公开, 村民代表必须及时主动把会议的决定、决议传达到联户组成员第十九条村民委员会在执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中要明确责任, 分工负责, 保证决定、 决议的有效实施执行中遇到的问题,一般情况下由村民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确需作重大变更和修订的, 应提交下一次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村民询问和质询制度为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 确保村民对村级重大事项享有知情权、 参与权和监督权, 进一步推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特制定村民询问和质询制度如下:一、询问和质询的主体: 本村年满 18 岁依法享有各项民主权利,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所有村民。
二、询问和质询的内容: 本村重大事项、重大决策、大额资金支出、基础设施建设、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收益,各项重点工程财务计划、收益分配计划、专用基金的提取和使用, 承包合同的执行情况;固定资产的购建过程、改建、扩建情况;现金、存款、固定资产、产品物资使用情况;合 作医疗、土地延包、扶贫救济、农村低保、粮食直补、计划生育、宅基地审批和涉农资金发放等三、询问和质询的程序1、询问和质询的提出村民可以以口头、书面形式提出;可以具名或匿名提出;可以单独、 联名或集体提出2、询问和质询的受理村“两委”对村民以各种形式提出的询问和质询要由村支部纪检委员 等专人接待,负责进行记录、呈送、督办、回复,并及时整理归档妥善保管同时,可设立意见箱 等形式,方便村民询问和质询3、询问和质询的答复时限及形式对村民的询问和质询,村“两委”要通过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在 10 日内予以答复,对村民以书面形式提出的询问和质询,村“两委”要以书面的形式答复, 对具名询问和质询的, 要对当事人进行当面答复每季度一次村务公开后,村民有疑问的,村委必须在 10 日内召开由全体村民参加的答疑会,给予集中答复。
村民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村民民主评议村干部是加强对村干部经常性教育、 管理和监督的有效形式, 为使这项工作更加规范,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一、评议对象村“两委”成员二、评议内容1. 能否正确处理国家、 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大局观念, 做到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2. 是否具有较强的改革意识、 进取意识、创新意识,加快村级经济发展, 推进村级各项事业建设3. 是否落实好各级政府支农、 惠农政策、社会各界支持农村建设的项目、资金, 切实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4. 是否按有关政策处置集体资产和资源5. 是否认真执行村务公开制度 , 实行党务公开6. 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集体,有较强的团队精神和合作精神7. 是否切实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