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学本科生班主任管理办法.docx
6页大学本科生班主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帮助学生健康成长成才,发挥专任教师的育人作用,加强学校本科生班主任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班主任是学校从专任教师队伍中聘任的,帮助学生健康成长成才,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学业指导和能力培养的教师第三条学校和学院鼓励专任教师担任班主任,为其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创造条件第四条班主任工作由学校统一领导,学生工作部(处)组织落实,学院具体负责实施第五条学院应当重视班主任工作,班主任工作开展情况是对院长、分党委(党总支)书记进行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第二章聘任第六条班主任实行聘任制,从学校正式在编专任教师和退休教师中聘任每个行政班级配备一位班主任,聘期一般为两年,聘期内需要调整的,学院应当及时调整,班主任岗位不得出现空缺班主任聘任由学院院长负责,经教师本人申请,学生举荐,或者研究所、教研室、党组织推荐,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并报学生工作部(处)和人事处备案第七条担任班主任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思想觉悟和政策理论水平较高。
二)师德优良,公道正派,为人师表,乐于奉献三)专业素养良好,能够引领学生成长成才四)组织、协调、沟通能力较强,能够胜任班主任工作五)身心健康第八条学院可以聘请本院品学兼优的本科生、研究生担任班主任助理,协助班主任开展工作第三章职责与要求第九条班主任的工作职责是:(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立德树人,坚持并引领正确的政治方向,引导和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把学生培养成为品德优良、人格健全和全面发展的公民二)对学生进行学习、科研、实习和实践指导,培养学生正确的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培育优良学风三)帮助学生正确认识自己、他人、环境和社会,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四)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职责第十条班主任的工作要求是:(一)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隐私,因材施教,对学生进行个性化指导和帮助加强对学生在入学适应、心理健康、学业预警、实习、实践,以及就业创业等方面的教育、指导和帮助二)通过班主任接待日、读书会、、网络或者学生喜闻乐见的其他方式,与学生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沟通交流机制每两周至少与学生交流互动一次,每学期参加班集体活动不少于两次,帮助和指导考试不及格和学习困难的学生至少两次,随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动态。
三)与员分工合作,相互配合,共同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其中,班主任侧重学生的品德教育、学业指导和专业能力培养,员侧重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综合素质培养、事务管理与服务四)班主任和员在学生评奖、评优、组织发展及困难资助等工作中应当加强协作,通过日常交流、学生工作联席会和学生工作沙龙等形式,及时共享信息,共同探讨教书育人的新思路和新方法五)班主任应当在每学年开学后两周内向学院提交上一学年度工作总结第四章激励与保障第十一条学校、学院及各部门应当积极为班主任开展工作创造条件,为班主任优先安排办公场所,提供在教务系统查询所负责学生的学习情况等工作便利第十二条学校按照统一标准每月为班主任发放工作补贴,提倡并鼓励有条件的学院根据具体情况向班主任发放适当的津贴经班主任申请,学院审批,学院给予一定的活动经费第十三条班主任认真完成工作任务并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学校每学年为其计36课时的课堂外教学工作量第十四条班主任培训纳入学校教师培训整体计划,学校有计划、有组织、有保障地安排班主任参加国内外培训考察第五章考核与续聘、解聘、辞聘第十五条学院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由全体班主任、员参加的学生工作联席会,研究工作,解决问题,交流经验,了解班主任和员工作状况。
第十六条学生对班主任工作有意见的,可以向学院反映,学院应当予以重视并及时了解情况,与班主任、学生沟通,做好师生思想工作第十七条班主任考核的原则、内容、方式、等级和实施:(一)考核坚持注重工作实绩、尊重学生评价、定性分析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综合考核,每学年考核一次二)学院通过查看学生调查问卷、班主任考核表、班主任工作总结、个别访谈、召开学生座谈会、征询本院员和各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进行考核考核表报报学生工作部(处)、人事处审核备案三)考核总分100分,其中学生评价50分、班主任自评10分、学院评议4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及以上)、合格(60分一89分)、不合格(59分及以下)四)考核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组织实施,学院具体负责考核标准由学生工作部(处)统一制定,考核细则由各学院制定,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第十八条班主任聘期结束后,考核合格并符合条件的,经过本人申请、学生举荐或者学院决定可以续聘第十九条班主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解聘:(一)不履行职责二)年度考核不合格三)在聘期内,本班学生要求更换班主任,经学生工作部(处)和学院调查、确认有更换必要。
四)具有其他需要解聘的情形第二十条班主任有下列情形之一要求辞聘的,应当提前向学院说明情况,学院应当允许:(一)调离学校二)聘期内出国超过一学期以上三)调离专任教师队伍四)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担任五)具有其他应当辞聘的情形第二十一条优秀班主任的表彰纳入教师、教育工作者表彰奖励体系学校优秀班主任人选由学院推荐,学校评优工作领导小组评定第六章附第二十二条学生工作部(处)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班主任工作条例》则学院应当依据本办法并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报备案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大学学生员、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