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列五联合中学章程.doc
16页列五联合中学章程目 录序言第一章 总那么第二章 学校的权利与义务第三章 学校部治理体系第四章 教职工的权利与义务第五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六章 学校德育管理第七章 学校教案管理第八章 后勤服务与财务管理第九章 监督与评价第十章 附 那么序 言列五联合中学创建于年,是成华区一所高起点、新优质、可寄宿的公办初级中学学校高位起航,特色鲜明,做到了优质办学,优质育人学校依托省列五中学,全面实行“一体化”管理,在德育、教案、科研、艺体等方面与列五中学实行了大融合,全向交流学校秉承“公勇诚朴”的校训,发扬“爱国益民”的传统,与时俱进、团结勤奋、开拓进取年,成为首批市新优质学校第一章 总 那么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规学校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推进依法治校,根据《中华人民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列五联合中学(又称为列五中学双桥校区)地址为市双桥路号第三条 学校是公办初级中学,年由列五中学领办。
初中学制三年,实施义务教育第四条 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德育为先,育人为本,实施素质教育学校校训:公、勇、诚、朴学校传统:爱国益民办学思想:为了列五人的终身发展学校定位:人生预备教育和升学预备教育的有机结合办学目标:创品牌,创特色,全面实施以做人教育为核心的素质教育育人理念:先做人,后做学问,在做学问中学会做人; 人人都有舞台,个个都能精彩培养目标:有爱国情怀和学习能力;有合作意识和创新精神; 有健康身心和广泛兴趣校 风:严谨、勤奋、团结、进取教 风:爱、实、严、新学 风:严、勤、实、恒第五条 学校标识 校徽:校歌:《列五之歌》第二章 学校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学校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学校章程自主办学;(二)组织实施教育教案和管理;(三)依规招收学生,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四)依法聘任教职员工,对教职员工进行岗位安排、考核、奖惩;(五)妥善管理学校设施设备,合理使用经费;(六)依法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案活动的非法干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七条 学校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根据《中华人民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务教育法》规定,实施中学初中阶段三年的义务教育;(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三)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案标准,保证教育教案质量;(四)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依法维护学生和教职工合法权益;(五)发挥学校教育主导作用,推进学校、家庭、社会教育协调发展;(六)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监护人了解学生学业成绩及其他情况提供便利; (七)依法接受学生家长、社会及教育主管部门监督; (八)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第八条 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加强教育集团建设,开展校际互动合作,扩大对外交流,拓展国际视野,提升办学品质。
第三章 学校部治理体系第九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全面负责第十条 校长依法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组织起草或修改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二)组织制定学校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决定,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监督;(四)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六)负责学校教育教案工作、教职工队伍建设、学校安全工作;(七)审批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的购置;(八)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会等方面的关系第十一条 建立中国共产党列五中学委员会联中支部,党委书记由上级党组织任命学校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监督保证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第十二条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开展工作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学校办学进行XX监督学校带有决策性或与教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改革方案、规章制度、岗位设置等,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工会组织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XX管理、XX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工会发挥下列作用: (一)反映教职工的合理建议或意见;(二)加强教职工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社会主义公德的培养;(三)服务教职工的教育教案等工作;(四)组织教职工依法通过教代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XX管理;(五)组织开展活动,提高教职工的素质,增强教职工的工作能力;(六)协助学校做好离退休人员的工作第十五条 学校设立共青团和少先队组织,开展适合青年教师和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第十六条 学校设立校长领导下的学校办公室、德育处、教务处、教科室、教师发展室、学生活动部、后勤处、财务室等职能部门,承担相应管理职能根据工作需要,职能部门设立行政岗位,行政岗位实行责任制职能部门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述职,接受评价监督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务委员会制度校务委员会由校长、教代会代表、工会代表、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教师代表构成,参与制定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重大事项必要时请家长代表、学生代表或社区代表参加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家长委员会,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加强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案等工作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有计划地对家庭教育进行指导。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长办公会议制度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副校长和工会主席参加,对学校教育教案、岗位人事管理等重要事项进行研究、审议或作出相关决策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行政会议制度行政会议由校长主持,副校长和中层干部参加根据学校工作计划、校长办公会议决定,安排学校行政日常工作;定期听取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汇报工作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年级组、教研组等基层组织,执行学校相关决定,组织开展年级或教研组教育教案工作 第四章 教职工的权利与义务第二十二条 教职工应具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第二十三条 教职工具有下列权利(一)使用学校公共资源,开展教育教案活动,从事教育教案科研;(二)参加进修、培训、学术交流和专业学术团体,在教研和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三)获得师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的公平、公正评价,享有获得表彰、奖励或荣誉称号的权利;(四)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务享有知情权、监督权,对不公正待遇享有申诉权;(五)依法依规申请岗位竞聘、职务晋升的权利对学校拟定职务、工资晋升、教师奖励或处分等有疑问的,可依法向学校或者有关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并应在《教师法》规定的三十个工作日得到处理;(六)依法享有在聘任合同期间的劳动、医疗、失业、养老、住房公积金等保险或福利;(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二十四条 教职工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和相关法律,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职业道德规,为人师表;(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履行聘用合同规定,履行岗位责任,完成教育教案等工作任务;(三)尊重学生人格,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四)自觉维护学校荣誉及合法权益;(五)践行学校课程结构改革和课堂教案改革;(六)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七)教师辞聘要提前至少三个月告诉学校,完善相关手续; (八)履行法律、法规及聘用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第二十五条 学校重视教职工专业发展,提升教职工专业发展水平一)建立教师发展研究室,负责组织教师专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 (二)完善教案设施设备和教育教案资源,建立信息平台,为教职工专业发展创造条件;(三)鼓励教职工开展教育教案改革实验和参加校外进修培训,支持教职工从事教育教案研究、学术交流;(四)建立教师分层培养机制,搭建青年教师、骨干教师和优模教师发展平台,形成教师队伍梯级发展局面;第二十六条 学校按照平等、自愿的原那么,以聘用合同的形式确定劳动关系,保护教职工合法权利。
一)学校执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和专业技术聘任制度,定期公开学校岗位或职务设置,为教职工创造公平、公开和公正的竞聘环境;(二)学校根据相关政策和规定,对受聘人员实行岗位绩效管理;(三)学校依法聘用的代课教师、其他职工,按聘用双方约定的聘用合同规定,享受相应待遇;第二十七条 学校依法依规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依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规定,对教职工实施考核评估考核坚持师德优先,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解聘,奖励或处分的依据第二十八条 学校成立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制定和完善绩效工资考核方案,负责绩效考核工作,调解考核纠纷第二十九条 学校成立职称初评和晋级工作领导小组,依法依规公开职称评定或晋级的相关政策和条件,组织考核评审工作,公示考核结果,接受监督 第三十条 学校成立评优评先工作领导小组,依法依规公开评优评先有关条件及事项,组织实施对教职工考核和推荐,公示考核或推荐结果,接受监督 第三十一条 学校在保障教职工享有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的基础上,积极改善教职工工作条件,提高教职工职业幸福感第五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三十二条 学生享有《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三十三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教育教案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按要求使用教育教案设备设施;(二)参与XX选举学生干部,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三)依据相关规定完成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四)依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申请助学金或奖学金;(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师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时,可向学校相关部门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六)学生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第三十四条 学生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学生守那么》《中学生行为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相关规定,行为规,品行良好;(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孝敬父母;(三)努力学习,勤于思考,善于合作;(四)养成良好的健体、卫生和劳动习惯;(五)维护学校声誉,积极参加学校教育教案活动,参与社区和社会公益活动;(六)学生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第三十五条 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制度,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程序第三十六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第三十七条 学校对德、智、体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中学生守那么》《中学生行为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第六章 学校德育管理第三十九条 学校坚持德育在素质教育中的重要地位,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优化德育过程,开展序列化德育活动 第四十条 学校建立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德育工作规章制度、考核制度和发展规划,统管全校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