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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进项税额的计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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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碎****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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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进项税额的计算   (五)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方法 1.适用试点范围: 自2022年7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根据《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方法》(财税〔2022〕38号)的规定抵扣 2.核定方法: 核定扣除的核心是以销售产品为核心核定进项税额(销售扣税) (1)试点纳税人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根据以下3种方法核定:A投入产出法;B本钱法;C参照法 A.投入产出法 参照国家标准、行业标精确定销售单位数量货物耗用外购农产品的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平均购置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 【解释】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

      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 合并为: 当期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销售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平均购置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 B.本钱法 依据试点纳税人年度会计核算资料,计算确定耗用农产品的外购金额占生产本钱的比例(农产品耗用率)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主营业务本钱×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 农产品耗用率=上年投入生产的农产品外购金额/上年生产本钱 C.参照法 新办的试点纳税人或者试点纳税人新增产品的,试点纳税人可参照所属行业或者生产构造相近的其他试点纳税人确定农产品单耗数量或者农产品耗用率 (2)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根据以下方法核定扣除: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销售农产品数量/(1-损耗率)×农产品平均购置单价×10%/(1+10%) 损耗率=损耗数量/购进数量 (3)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包括包装物、帮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增值税进项税额根据以下方法核定扣除: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耗用农产品数量×农产品平均购置单价×10%/(1+10%) 农产品单耗数量、农产品耗用率和损耗率统称为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参见教材表)。

      3.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的农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根据注明的金额及增值税额一并计入本钱科目;自行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取得的农产品销售发票,根据注明的买价直接计入本钱 (六)分期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 依据:总局〔2022〕15号《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方法》 1.分两年抵扣 2022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22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一年抵扣60%,其次年抵扣40% (2022年4月1日起和实际执行政策不符)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根据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22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解析】如何分2年抵扣: 第一年60%在扣税凭证认证当月抵扣 其次年40%在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抵扣 扣税凭证指:取得2022年5月1日后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2.需要分2年抵扣的不动产范围: (1)“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置、承受捐赠、承受投资入股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

      (2)“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 (3)纳税人2022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效劳、建筑效劳,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 【解析】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和效劳,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局部,应于转用的当期从进项税额中扣减,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并于转用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不需进展分2年抵扣的不动产—一次性抵扣:3项 (1)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工程; (2)融资租入的不动产; (3)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4.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转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工程的,根据以下公式在转变用途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5.其他情形 (1)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时,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允许于销售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时,其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于注销清算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待抵扣进项税额记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核算,并于可抵扣当期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对不同的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纳税人应分别核算其待抵扣进项税额 (七)其他准予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 1.收费大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规定 自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根据以下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1)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根据收费大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一般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2022年1月1日~6月30日,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大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大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一般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根据以下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大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大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纳税人支付的一级、二级大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大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一般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根据以下公式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一级、二级大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二级大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2)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根据以下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3)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大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22〕86号)自2022年1月1日起停顿执行 2.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2022年8月1日(结合教材P53) 3.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效劳、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根据规定应当扣缴增值税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P46、56)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根据“营改增通知”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转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工程,可在用途转变的次月根据以下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上述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5.自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工程,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工程、免征增值税工程、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二、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营改增通知”规定,以下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提示】从增值税的原理去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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