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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制菜公司税务相关的法律风险管理方案(参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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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泓域/预制菜公司税务相关的法律风险管理方案预制菜公司税务相关的法律风险管理方案目录一、 产业环境分析 2二、 从“零散化”到“一体化”,餐饮供应链大有可为 2三、 必要性分析 3四、 税务风险的含义及分类 4五、 企业税务风险的防控 7六、 企业设置法律风险 8七、 企业权益分配及法律风险 17八、 企业域名法律风险 22九、 知识经济及知识产权概述 24十、 劳动者社会保障及法律风险 31十一、 劳动争议解决及法律风险 37十二、 项目基本情况 40十三、 项目风险分析 46十四、 项目风险对策 48十五、 法人治理 49十六、 组织机构管理 65劳动定员一览表 65一、 产业环境分析经初步核算,区域地区生产总值增长xx%;服务业增加值增长xx%,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xx%;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xx%;固定资产投资增长xx%;实际利用外资增长xx%;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xx亿元、增长xx%,规模和增速稳居区域第一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开启“十四五”高质量发展的谋篇布局之年,既是决胜期,又是攻坚期,做好全年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意义重大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确保“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推动建设现代经济强市取得新成效。

      二、 从“零散化”到“一体化”,餐饮供应链大有可为传统的餐饮供应链供销两头小而散,交易环节多,品种复杂,交易效率低下,难以满足现行餐饮运营需求,一般节点包括经纪人、一批商、二批商、终端渠道,整体加价率约为32%-41%相比之下,现行餐饮供应链模式由中央厨房统一采购、生产、运输,大幅减少了餐饮企业成本目前,我国餐饮供应链各环节已经涌现出大量市场参与者在采购和运输方面,出现如美菜网、快驴等B2B互联网电商平台,在食材加工和配送方面,出现如安井、三全、千味央厨、立高食品、味知香等中央工厂型细分龙头垂直一体化资源整合也成为主要趋势,市场上已经出现了一批连锁餐企延伸型、采购资源延伸型公司,如功夫鲜食汇、蜀海、望家欢、彩食鲜等目前,我国餐饮供应链各环节正从“零散化”走向“一体化”,餐饮从原材料生产商到消费者的全链条已初步成型,但受制于历史、地域因素,餐饮供应链的渗透率、运行效率均有较大提升空间参照美国的餐饮供应链发展经历,预计前期仍以“量”增为主,后期以精细化、一体化提“质”打开空间三、 必要性分析1、现有产能已无法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作为行业的领先企业,公司已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和较高的市场知名度,产品销售形势良好,产销率超过 100%。

      预计未来几年公司的销售规模仍将保持快速增长随着业务发展,公司现有厂房、设备资源已不能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公司通过优化生产流程、强化管理等手段,不断挖掘产能潜力,但仍难以从根本上缓解产能不足问题通过本次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有效克服产能不足对公司发展的制约,为公司把握市场机遇奠定基础2、公司产品结构升级的需要随着制造业智能化、自动化产业升级,公司产品的性能也需要不断优化升级公司只有以技术创新和市场开发为驱动,不断研发新产品,提升产品精密化程度,将产品质量水平提升到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准,提高生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契合关键零部件国产化的需求,才能在与国外企业的竞争中获得优势,保持公司在领域的国内领先地位四、 税务风险的含义及分类企业税务风险是指企业的涉税行为未能有效遵守或被认为违反税收法规,而导致企业未来利益的可能损失或者不利的法律后果从法律规范角度看,企业税务风险分为违反税务管理的法律风险、违反纳税义务的法律风险、违反发票管理与使用的法律风险等其中违反纳税义务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企业税务违法风险、主观非故意而结果违法的法律风险、税收政策调整或税务机关的责任导致的企业税务风险、客观上少缴税的无责任税务风险。

      1)税务违法风险没有追溯期限的限制,《税收征管法》规定偷税可无限期追征,同时《行政处罚法》虽规定两年的时效,但由于纳税行为的连续性,税务违法往往在公司持续经营过程中长期存在,时效因偷税行为再次发生而中断,从而使行政处罚期限延长,企业对税收违法行为不能存侥幸心理2)非故意行为导致结果违法的税务风险,主要是指纳税筹划造成的税务风险纳税筹划是企业税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其目的是合法节税,而不是非法偷税但由于税收实务操作过程中缺乏合法节税与非法偷税的判断标准,从而加大税务风险防范与控制的难度即使没有税收违法的主观故意,但客观上产生了税收违法的结果,导致税务风险的发生3)税收政策调整或主管税务机关的责任,给企业带来的税务风险①税收政策调整给企业带来的税务风险税收是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税收政策随着国家总体经济形势的发展或产业结构的变化会作相应调整如税收的开征与取消,税率与退税率的升与降、出口退税项目与范围的扩大与缩小,甚至征管方式的改变等,都会给纳税人带来重大影响②主管税务机关的责任主管税务机关的责任导致纳税人不缴或少缴税款的问题,法律有明确规定,《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由于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但实际的情况是由于调查取证难,即使最终取得公正的结果,作为相对人的企业实际承担了本不该承担的风险责任4)客观上少缴税的无责任税务风险一般来说,无责任就无风险,之所以在税收实务领域会产生无责任状态下的法律风险,这与税收的执法环境有关所谓客观上不缴或少缴税的无责任税务风险,是指纳税人已经按照由主管税务机关事先确定的纳税标准与纳税方式,依法履行了纳税义务,但按其业务的规模可能应当缴纳更多的税收,实际的纳税数额与业务的规模不相适应,从而导致税务风险的产生全国首例律师涉嫌偷税案就是一个典型案例陈德惠及其律师事务所被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定为“小型户”,按定额征收办法纳税,也就是说该事务所从纳税的角度讲是不需要建账的,只要按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并按税管人员的要求,填表申报纳税即完成依法纳税义务由于不采取查账征收,所以事务所根据内部管理的需要建立财务会计账簿,开展会计核算,与纳税没有关系但税务机关出具的司法鉴定和公诉人的公诉意见均认为该事务所采取另立记账凭证、少列收入,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构成偷税罪,一审法院认定其偷税额达114万余元,判处罚金115万元,陈德惠本人被判有期徒刑4年虽然陈德惠最终被二审法院判决无罪释放。

      但已被关押两年多这可以称得上是无端飞来的牢狱之灾企业税务风险中,违反税务管理的法律风险、违反发票管理与使用的法律风险以及企业税务违法风险等,这些法律风险要么属于企业为获取非法利益而故意实施的违法或犯罪行为,要么属于企业相关人员的业务能力欠缺造成的法律风险的形成带有强烈的主观性,法律风险较为容易识别,原因较为简单,基本属于企业自身能够识别的法律风险,无须评估者在法律风险评估过程中予以识别因此本书仅对纳税筹划的法律风险进行较为详细的说明五、 企业税务风险的防控(一)设立税务风险管理机构(岗位)企业应结合业务特点和内部税务风险管理的要求,建立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制衡机制和税务风险管理的岗位责任制设置税务管理机构和岗位,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税务管理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二)风险识别和评估企业应该对导致税务风险的内部及外部风险因素进行详细评估其中,企业内部税务风险因素包括:企业经营理念和发展战略,税务规划以及对待税务风险的态度,组织架构、经营模式或业务流程,税务风险管理机制的设计和执行,税务管理部门设置和人员配备,部门之间的权责划分和相互制衡机制,税务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管理层的业绩考核指标,企业信息的基础管理状况,信息和沟通情况,监督机制的有效性及其他内部风险因素。

      企业外部税务风险因素包括:经济形势和产业政策,市场竞争和融资环境,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税收法规或地方法规的完整性和适用性,上级或股东的越权或违规行为,行业惯例,灾害性因素及其他外部风险因素三)风险应对策略和内部控制企业应根据税务风险评估的结果,考虑风险管理的成本和效益,在整体管理控制体系内,制定税务风险应对策略,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合理设计税务管理的流程及控制方法,全面控制税务风险对于发生频率较高的税务风险,企业应建立监控机制,评估其累计影响,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四)信息与沟通信息化是企业建立税务风险管理体系的基础,企业应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和成本效益原则,将信息技术应用于税务风险管理的各项工作,建立涵盖风险管理基本流程和内部控制系统各环节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在此基础上,建立税务风险管理的信息与沟通制度,明确税务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确保与管理层和相关业务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反馈,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应对措施六、 企业设置法律风险企业设立过程中,除注册企业需要提交的各种证明性法律文件以外,还需在出资人之间签订确定规范企业运作的协议、章程等法律文件这些法律文件较之法律规定更为符合企业的实际需要,更详细地对各方权利义务作出了约定。

      但在订立协议章程的时候,可能会产生一些法律风险,下面对这些风险进行说明一)合伙协议及法律风险对于合伙企业,各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划分依赖于各方签订的合伙协议因此,合伙协议对合伙企业而言,具有设立协议和章程的双重作用合伙协议的特殊作用,要求在合伙协议中不仅要体现合伙企业设立活动的权利义务分配,而且对于合伙企业成立后的经营管理,以及合伙人对企业重大事项的决策形成程序、权限、表决方式等都需要作出安排1、合伙协议条款设置与法律风险合伙协议内容丰富,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较多协议制定的不够周详,必然为合伙企业将来的运作留下法律风险1)合伙财产条款的法律风险合伙出资形式多样,各种出资形式所产生的财产权利并不相同,合伙协议应当就不同的出资有不同的约定首先是合伙财产归属的约定通常提出合伙财产时,多数人简单地认为属于合伙人共有,但实际情况要复杂得多对于以现金或财产的所有权出资的财产应认定为共有财产;对于合伙人以房屋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在合伙经营期间,由全体合伙人共同享有使用权,但合伙人不享有所有权;对于合伙人以劳务、技能等非财产权出资的,劳务、技能虽然可以进行价值评估,但因其具有行为性的特征,不能成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当合伙人以商标、专利权等无形资产出资时,既可能以所有权出资,也可能以使用权出资,这就需要合伙人在协议中进一步明确约定约定不明就存在发生争议的法律风险其次,需要办理登记的财产,在合伙协议中应当明确约定办理登记手续的义务承担者、办理时间及办理费用等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登记一些权利设定虽然不需要进行审批,但需要将相关的合同到有关部门备案,如商标使用权、专利许可使用等合伙人以这些财产出资,就需要约定另行签订其他合同的时间、条件等,以及合同备案事项的相关问题对这些事项约定的缺失和不足,都将增加企业法律风险再次,针对财产瑕疵约定相应的处理方式,有助于减少不确定的法律风险,如物品出资若存在严重瑕疵的补充出资责任等当然一些法律禁止转让的财产作为出资时,法律风险影响更为深远2)合伙事务管理的法律风险《合伙企业法》没有直接规定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决策方式,合伙协议中若缺少对合伙事务决策的安排,将为合伙企业今后的发展埋下隐患,甚至会导致重大法律风险评估合伙事务管理的法律风险时,应结合合伙协议约定的程度、合伙企业出现过的合伙人分歧、合伙企业发展趋势等进行综合衡量由于该风险在转化为法律危机前能够通过补充协商解决风险,因此评估重点可放在法律风险解决的成本上。

      3)合伙内部责任划分的法律风险合伙内部责任划分保障合伙人对外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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