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名称的商标性.doc
4页公司名称的商标性 一、什么是公司名称的商标性(一)什么是公司名称公司名称即公司的名字、字号,是公司区别于其她公司或其她社会组织,被社会辨认的商业名称和标志二)什么是公司名称的商标性从广义上讲,公司名称也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根据1967年在斯德哥尔摩签订的《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的规定,知识产权涉及对下列各项知识财产的权利: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表演艺术家的表演及唱片和广播节目;人类一切活动领域的发明;科学发现;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以及商业名称和标志;制止不合法竞争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内由于智力活动而产生的一切其她权利总之,知识产权波及人类一切智力发明的成果”,其中商业名称就是指公司名称、字号(商号)等我们懂得,从法律上来讲,知识产权有三种特性,1)地区性,即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力、多边协定外,依一国法律获得的权利只能在该国境内有效,受该国法律保护;2)独占性或专有性,即只有权利人才干享有,她人不经权利人许可不得行使其权利;3)时间性,各国法律对知识产权分别规定了一定期限,期满后则权利自动终结公司名称符合这三个特性,因而,公司名称具有一定的知识产权性除此之外,笔者觉得,公司名称在诸多时候是扮演着商标的角色,起着商标的作用,即区别产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然而,公司名称与商标相比,区别性在本质上又完全不同,只是在有些时候会比较接近,或者互相转换,这也就是为什么商号权与商标权常常发生冲突的主线因素所在。
综上,公司名称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具有地区性、独占性、时间性及区别性等知识产权特性,而这些特性与商标功能特性非常接近,因而,公司名称在诸多场合起着商标的功能,即具有商标性二、公司名称与商标在区别作用方面的相似点及不同点(一)相似点 1、存在哪些相似点公司名称被视为商标:公司名称用于商品之上,公司名称简称,有时候公司也会将其字号直接作为商标,意使商标与公司名称相统一;看到商标就会想到公司的公司名称,例如联想公司、海尔公司等 2、在什么状况下会接近或转换在有些行业中,会使商标与公司名称非常接受,例如餐饮行业,诸多餐厅都会将其公司名称的简称用于其招牌上,这个名称既可以说是其公司名称也可以说是其商标二)不同点 只是接近或转换,但永远不能互相直接替代公司名称是市场主体的概念,不同公司的公司名称不同,而商标是商业标记的概念,是产品或服务上用的商标不同由于本文重要想讲一讲不同行业的公司名称在商标性的强弱不同,因而,公司名称与商标的不同,在此不再多论述三、不同行业的公司名称在商标性上的比较 在这里想举三个行业来谈一谈公司名称在商标性的某些体现,来证明不同行业的公司名称,其商标性强弱不同。
1、汽车行业如下是三个汽车行业的商标: 相信人们都分得清上面这三个商标吧?对,第一种是奔驰,德国的;第二个是丰田,日本的;第三个是大众,德国的在汽车行业,使用标志是最一种习惯,也是一种“行业准则”,几乎没有看到哪个汽车商标没有图标的,然而,图标又无法像文字那样具有呼喊性,因而,只能给其赋予相应的名称,例如德国奔驰、日本丰田、韩国现代,而讲到这里,相信人们都清晰我想体现的意思了,这些中文的体现就是商标性,起到相应的区别作用,而这些名称大多是其公司名称,在这种状况下,诸多一般的消费者是很难分得清这个是商标还是公司名称,恐怕只能视在当时的不同语境来进行判断了换言之,讲到这些名称,我们既可以理解成是公司名称也可以理解成商标,如果这个时候两者被分割开,就会浮现某些冲突了,例如现代被其她公司注册了,这个时候就会产生我们常说的混淆,因而,笔者觉得汽车行业的公司名称与商标应高度的统一,因素就是公司名称的商标性较强,如果将其分开不利于其品牌文化的建设及塑造2、餐饮行业大多数餐馆都会这样打上招牌:重庆巴将军火锅、唐宫海鲜坊,这里面的名称说其是商标吧,我觉得说的过去,说其是公司名称吧,我觉得也不无道理,因而,在餐饮行业,公司名称的商标性非常的强。
在没有服务商标概念之前,提供服务的就是靠其公司名称来进行区别的,只是当诸多场合如果都得加上地区、行业等就会变得不以便,因而,服务商标就只可以单独的作为标记予以区别,例如讲到肯德基、麦德劳,人们都懂得是干嘛滴!正是由于餐饮行业的公司名称其商标性非常强,因而,这就需要餐饮行业的公司如果想真正的把自已的品牌哺育成像肯德基等出名的公司,就得尽量的状况下在使用时突出其品牌,将品牌摆在第一位,而不要将公司名称与商标纠缠在一起2、超市为什么要提一下超市呢,由于在国内始终在讲没有超市的保护类别,但事实上,像国美、苏宁、欧尚这样的名称就是起到商标的区别作用,因而,我觉得,超市的公司名称也是具有非常强的商标性35类:将商品进行归类的服务就是可以认定超市的重要内容,属于物流业的一种)在此特别举了这三个行业来阐明公司名称的商标性,而正是由于这种特性非常强,因而,建议公司在发展中应将商标与字号相统一,固然,任何公司将商标与字号相统一均有其必要性,但在公司名称商标性强的行业更尤为重要,反之,例如电缆、模具等生产资料类的商品上使用的商标与字号与否统一,似乎不是特别重要四、公司名称与商标权在浮现权属争端时的解决方案 公司字号与商标权浮现冲突、争端往往取决于公司名称商标性的强弱,因而,笔者粗浅的觉得,公司名称商标性强的行业浮现冲突的机会就大些,再进一步的剖析,生活资料产品或服务的行业最容易浮现争端。
谈到浮现争端的解决方案,重要考虑几种原则:1)在先权利;2)出名度;3)歹意评判在解决此类争端时,歹意的认定往往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例如,如果某公司在某地注册登记了一种公司,而公司的名称与在先的某商标同样,这时候就要看实际使用中是什么样的外在体现形式,即公司名称体现的商标性强不强,如果是让消费者或有关公众非常容易的误觉得是某产品上的商标,这就体现出了非常强的商标性,因而,就构成对在先权利的冲突,具体说来,在实际使用中,公司为了打擦边,往往会突出其名称,让消费者误觉得是某商标,这时候就产生了冲突,其歹意的认定也往往非常容易笔者觉得,随时商业市场的不断完善,商标的重要性日益明显,因而,越往后发展,在浮现冲突争端时,商标权的保护要远远不小于公司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