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竞业限制协议书优秀9篇.docx
4页竞业限制协议书优秀9篇竞业限制协议书 篇一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 为爱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就乙方竞业限制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同等、自愿、公允和诚恳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一、定义 1、竞业限制或竞业禁止:指用人单位有条件的要求劳动者不能干脆或间接从事自己存在竞争的业务,详细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2、甲方公司:包括甲方及其全部分支机构、子公司、办事处和关联单位 3、任职期间:是指乙方与甲方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合同关系之日起先到双方劳动关系结束(或歼灭)为止的期间如乙方到达退休年龄之后接着为甲方所聘用,则任职期间包括聘用期间,至聘用关系终止之日截止 4、个人或组织:包括任何个人、公司、企业、合伙、协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组织,即各类形式的个人或组织 5、竞争性单位:指与甲方公司生产、经营、从事类似产品或供应类似服务的或对甲方公司业务构成现实或潜在竞争的个人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 (1)从事下列业务的个人或组织; (2)下列公司或与下列公司经营范围存在重合的组织或个人: (3)为上述竞争性单位供应支持,例如供应专业询问或顾问服务的个人或组织。
(4)上述个人或组织的关联企业及机构 6、竞争性业务:与甲方公司所供应的产品或从事的服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 7、竞业行为:自己或与其它个人或组织合作,干脆或间接的从事竞争性业务;或为竞争性单位供应服务或劳务,包括但不限于担当竞争性单位的合伙人、董事、监事、股东、管理人员或一般职员、代理人、顾问等 上述行为之一即为XX行为;此外本协议可另外对XX行为作出补充 8、乙方关联人: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近亲属,即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年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 (2)乙方担当管理人员或合伙人或干脆或间接拥有10%或以上权益的机构 二、在职期间的竞业限制 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从事竞业行为 2、除本协议中约定的XX行为以外,在职期间的下列行为将视为乙方从事竞业行为: 乙方及乙方关联人从竞争性单位处干脆或间接获得好处,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性利益、旅游、消费、宴请,无正值理由的 3、在职期间的竞业限制义务的履行,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额外补偿。
三、离职后的竞业限制 1、离职后的竞业限制期间内,乙方不得从事竞业行为 2、离职后竞业限制期间:自乙方离职之日起两年但是,甲方仍可通过下列方式之一缩短XX限制期间: (1)乙方离职后,假如甲方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即视为甲方自动放弃要求乙方履行XX限制义务的权利,乙方同时免除甲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义务; (2)离职之日前(含当日),甲方书面通知乙方缩短直至取消竞业限制义务; (3)离职后竞业限制期间内,甲方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终止竞业限制义务 如有多次通知,则以最近的一次通知为准 XX限制义务到期或终止后甲方无需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 甲方无需支付提前终止XX限制义务的额外补偿 3、XX限制补偿:每月XX限制补偿金标准为乙方离职前12个月内的月平均工资的30% (1)计算月平均工资时,以乙方实发工资收入为准与股权激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