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生宿舍物品损坏丢失赔偿规定.docx
3页合同、协议书模板——可编辑、可修改学生宿舍物品损坏丢失赔偿规定 学生宿舍物品损坏、丢失赔偿规定为加强公寓物品及设施管理,保障各种设施的正常运行,积极为同学们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及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 物品在学生入住公寓后,公寓中心与住宿学生进行统一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认可本验收的物品状况 (二) 公寓设施维修工作由公寓服务中心维修组负责,不属于正常维修范围内的项目应在公寓中心交纳赔偿金后予以维修特殊情况下可以先维修后交费 (三) 公寓设施的自然损坏、老化及质量原因需维修的,由公寓中心免费负责维修 (四) 下列情况不属于免费维修范围: 1.公寓各种玻璃和纱窗; 2. 桌椅板凳断裂; 3.水龙头开关断裂; 4. 桌面、壁橱、储物柜破损; 5. 插座因使用劣质电器或大功率电器烧坏; 6. 电视、电风扇及各种插座破损; 7. 地面、墙面污染、破损; 8. 床板断裂; 9. 洗刷池、蹲便器、水箱破裂、部件断裂; 10. 管道破裂及下水道堵塞; 11.人为原因造成门锁、门把手损坏; 12. 各种线路人为造成的破损 (五) 楼长下发赔偿通知单,宿舍舍长到公寓中心办公室交费后,楼长下发维修单予以维修。
(六) 特殊情况下,为保证安全或节约资源,可在下发赔偿通知的同时予以维修 (七) 接到赔偿通知单不办理赔偿手续的,每超一天加收1%元的赔偿金,损坏设施维修费直接从公物押金中扣除 (八) 宿舍内设施损坏、物品丢失的,由责任人予以原价赔偿,找不到责任人的由宿舍成员共同赔偿 (九) 公寓内的公共设施损坏、丢失的,由公寓管理员、值班员予以赔偿赔偿金直接从工资或奖金中扣除 (十) 由学校分配的卫生工具及用品,不满使用期限损坏或丢失的,由使用单位自行购置或赔偿第3页,共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