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工挖孔桩爆破安全交底.docx
9页人工挖孔桩爆破安全交底 交底内容 挖孔桩.专项安全交底 编 号 工程名称 交底日期 施工单位 分项工程名称 挖孔 交底提要 人工挖孔桩.开挖安全交底 交底内容: 一、施工过程及注意事项 1、装药要用木竹棒轻塞,严禁用力抵入和使用金属棒捣实禁止使用冻结、半冻结或半熔化的硝化甘油. 2、放炮必须有专人指挥,事先设立警戒范围,规定警戒时间、信号标志,并派出警戒人员;起爆前要进行检查,必须待施工人员、过路行人、船只、车辆全部避入安全地点后方准起爆,警报解除后方可放行;炮工的掩蔽所必须坚固,道路必须畅通 3、电力.应遵守下列要求: (1)在电爆网络敷设后,待人员撤至安全地区,然后使用欧姆表或电桥检查网络导电是否良好,测量出来的电阻与计算电阻相差不得超过10% (2)接线前先将电雷管的脚线连成短路,待接母线时解开,连接母线应从药包开始向电源方向敷设,主线末端未接电源前应用胶布包好,防止误触电源 (3)起爆器应有专人保管,不到放炮时间,不允许将钥匙插入起爆器 (4)雷雨天气不准露天电力.,如中途遇雷电时,应迅速将雷管的脚线、电线主线两端联成短路。
(5)连线时,必须将手提灯撤出工作面3m以外用手电照明时,应离连线地点1.5m以外 4、.作业人员(包括.员、.器材保管员、安全员和.器材押运员)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公安部门发给的有效证件后,才可以上岗作业 5、.应采用小直径浅孔微差.,严格控制.用药量,并按照《.安全规程》(GB6722-86)中有关规定办理严禁使用裸露药包,对软岩层炮眼深度不宜超过0.8m,对硬岩石不超过0.5m,炮眼数目和位置及斜插方向根据岩层断面情况确定,中间一组集中掏心,四边斜查挖边,装药量不超过炮眼深度的1/3 6、一孔进行.,邻近孔的作业人员应撤离至安全地带 7、放炮后最少要两人巡视放炮地点,检查处理危岩、支架、瞎炮、残炮 8、因该施工现场临近高速公路,为防止碎石飞向公路限界内,在每次.前,应在.位置以上覆盖厚度不小于2cm的胶皮,胶皮面积应不小于于桩孔面积1.25倍,胶皮底面离.面距离应保证在5~8cm 9、露天.安全警戒距离半径不得小于200m 10、瞎炮处理应遵守下列要求: (1)由于接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以重新接线起爆 (2)电力.通电后没有起爆,应将主线从电源上解开,接成短路。
此时若要进入现场,如使用即发雷管不得早于短路后5min;如使用延期雷管,不得早于短路后15min (3)严禁用掏挖或者在原炮眼内重新装.,应在距离原炮眼60cm处的地方,另外打眼放炮 (4)在瞎炮未处理完毕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其他作业 二、火工品管理 1、爆炸物品的采购与运输 (1)爆炸物品的采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当地公安部门的规定,经审批后办理有关手续,由项目部物资设备部负责采购严禁私自购买爆炸物 (2) 运输爆炸物品,必须持由物资设备科签字盖章的爆炸物品购销合同,单位开具介绍信,写明运输爆炸物品的品名、数量和起运及运达地点,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运输证》,凭证运输 (3) 运输爆炸物品时,物资设备科要指派熟悉所运爆炸物品性能的人(押运员)负责押运,押运人对所运爆炸物品的安全运输负直接责任如途中发生被盗、丢失及其他事故,要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4)起爆器材和.必须分车运输两台车同行时,距离必须不得小于200米应远离城市中心区和人烟稠密地区行驶,中途尽量减少停车,城区内运输不得停车或休息禁止翻斗车、三轮车、摩托车、自行车、拖拉机运输爆炸物品。
(5) 装卸爆炸物品应当在白天进行,要有专人负责组织指挥装卸人员必须具备装卸爆炸物品安全常识;装卸现场应设置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装卸时严禁摩擦、撞击、抛掷、拖拽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车厢与爆炸物品之间必须辅设软垫包装要牢固、严密,车辆要有帆布覆盖并设有明显标志 (6)运输爆炸物品时,不准超过额定载重量不准同时运载人员或其他货物装卸及运输中严禁吸烟和携带火种,非押运人员严禁乘坐运输中禁止紧急刹车 (7)爆炸物品运达交货地点后,负责运输的人员与收货方要办理交接验收、签字确认手续发现短缺、丢失或被盗现象,要在验收签字时记录清楚,明确责任,并报告有关部门 2、爆炸物品的领取与审批 (1)领取爆炸物品,首先由架子队核准当日用量,现场技术负责人、队长签字,再到安全质量科审批,由物资设备科按审批量办理领用手续,到仓库领取 (2)对使用爆炸物品的工程施工人员要进行资格审查 (3)使用爆炸物品单位的有关人员应身份明确,统一管理 3、爆炸物品的储存与保管 (1)爆炸物品储存必须设立专用仓库、储存室专用仓库、储存室使用前必须持主管部门批准文件、设计图纸及专职管理人员登记表,向所在地县、市公安机关办理申请许可手续并报当地公安机关,经验收合格后使用。
(2)爆炸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的仓库、储存室内,设专人管理严禁将爆炸物品分发给架子队或个人保存起爆器材与爆炸器材必须分库存放,回收或过期失效的要另存另放库存量与品种不得超过设计规定容量及公安机关审核批准的数量 (3)储存爆炸物品的仓库、储存室,必须做到: ①库房的设计、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安全措施、各项管理制度、安全警示标志必须完善可靠;防火、防潮、通风、防爆、避雷、防盗、防止小动物入内设施必须完善有效; ②要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爆炸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③库房内储存的爆炸物品数量不得超过设计与批准的种类和容量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库房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 ④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吸烟、用火、携带火种及使用可能产生静电的通讯设备严禁把其它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仓库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 ⑤库区的避雷、接地装置每年雷雨期前至少检测一次,其安全值应在规定范围内; ⑥库房保管人员严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交接班清点盘库、签字确认制度发现爆炸物品丢失、被盗,必须立即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 ⑦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爆炸物品,应及时清理出库,予以销毁。
在销毁前要登记造册,提出实施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向所在地、市、县公安机关备案,在市、县公安机关指定的适当地点妥善销毁 3、爆炸物品的使用与退库 (1)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持有说明爆炸物品的使用地点、品名、数量、用途、四邻距离的文件和安全操作规程,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领取《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方准使用 (2).作业人员,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且考核合格,取得《培训结业证》和《.员作业证》的.员担任员所在单位要定期考核,发现不适合继续从事.作业的,应收回其《.员作业证》,停止其从事.作业的资格员因工作变动,不再从事.作业时,应将《.员作业证》交回原发证机关 (3).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要有专人负责指挥;要在安全边界设置警戒哨和警戒标志在.前发出信号,待危险区的人员、设备撤至安全地点后,始准.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4)使用爆炸物品,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退库制度员领取爆炸物品,必须相关负责人批准,本人签字,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剩余的要当班退库,并办理退库手续 (5)从事隧道工程施工的单位,在远离仓库运输不便时,经领导同意、公安机关批准,可在隧道内设置临时存放点。
临时存放点必须具备防火、防潮、通风、防盗、整洁等条件,并有专人看管 4、惩 处 (1)在采购、运输、储存、使用、报废爆炸物品中违反本办法,有关主管部门应责令限期整改或停工整顿 (2)违反本办法,在运输、储存和使用爆炸物品中,发生爆炸物品丢失、被盗和其他事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