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签署自喀麦隆萨纳加河向雅温得市及其郊区供应饮用水项目合.pdf
2页1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 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 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829)公告簽署自喀麥隆薩納加河向雅溫得市 及其郊區供應飲用水項目合同茲提述中國機械設備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 )於2014年12月31日舉行的 2014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期間本公司獨立股東 (其中包括) 批准、確認及追認 日期為2014年11月14日的重訂提供工程服務和產品框架協議 ( 「重訂提供工程服務 和產品框架協議」 ) ,其修訂並延續有關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 「本集團」 ) 向中國機 械工業集團有限公司 ( 「國機」 ,本公司控股股東)及其附屬公司 (不包括本集團) 提供工程服務和產品的框架協議及重訂提供工程服務和產品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 的持續關連交易以及相關年度上限本公司董事會 ( 「董事會」 )欣然宣佈,於2015年12月29日,本公司與國機簽署一 份關於自喀麥隆薩納加河向雅溫得市及其郊區供應飲用水項目 ( 「項目」 )的合同 ( 「合同」 ) 。
根據合同,項目範圍包括建設一座額定生產能力為30萬噸╱天的飲用 水處理廠本公司作為總分包商,負責項目設計、供貨、土建施工、安裝、培訓 和調試等工作合同總金額約7.62億美元,本公司於合同項下每年根據項目進度 收取的金額將不會超過截至2015年、2016年及2017年12月31日止三個財政年度各 年的年度上限合同自簽訂時起生效按照合同規定,項目開始建設後工期為362個月於2017年12月31日結束前,本公司將適時刊發公告並尋求獨立股東批准續 新重訂提供工程服務和產品框架協議的年度上限,繼而確保截至2018年12月31日 止財政年度根據合同與國機訂立的任何交易均不會超過年度上限董事會將繼續審察及監控重訂提供工程服務和產品框架協議的年度上限承董事會命 中國機械設備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孫柏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2015年12月29日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成員包括:孫柏先生及張淳先生為執行董事;王治安先生、 余本禮先生及張福生先生為非執行董事;以及劉力先生、劉紅宇女士、方永忠先生 及吳德龍先生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僅供識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