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企业所得税法讲解.docx
47页新企业所得税法 01第一部分 新企业所得税法讲解第一章总则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基本原理一、企业所得税的的概念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所得税 其中,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 或者依照外国 (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 (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二、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原理所得税的特点主要是:第一,通常以纯所得为征税对象第二,通常以经过计算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 第三,纳税人和实际负担人通常是一致的,因而可以直接调节纳税人的收入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它以利润为主要依据,但不是直接意义上的会计利润, 更不是收入总额 因此在计算所得税时, 计税依据的计算涉及纳税人的成本、费用的各个方面, 使得所得税计税依据的计算较为复杂 而且企业所得税在征收过程中, 为了发挥所得税对经济的调控作用, 也会根据调控目的和需要,在税制中采取各种税收激励或限制措施,因而使所得税的计算更为复杂。
三、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制度演变在 1949 年首届全国税务会议上,通过了统一全国税收政策的基本方案,其中包括对企业所得和个人所得征税的办法 1950 年,政务院发布了《全国税政实施要则》,规定全国设置 14 种税收,其中涉及对所得征税的有工商业税(所得税部分)、存款利息所得税和薪给报酬所得税等 3 种税收改革开发以后,为适应引进国外资金、技术和人才,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需要,根据党中央统一部署,税制改革工作在 “七五 ”计划期间逐步推开 1980年 9 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 ,并公布施行企业所得税率确定为 30%,另按应纳所得税额附征 10%的地方所得税 1981 年 12 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行 20%-40%的 5 级超额累进税率,另按应纳税的所得额附征 10%的地方所得税作为企业改革和城市改革的一项重大措施, 1983 年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试行国营企业 “利改税 ”,即将新中国成立后实行了 30 多年的国营企业向国家上缴利润的制度改为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制度1991 年 4 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合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并于同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1993年 12 月 13 日,国务院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营企业所得税条例 (草案)》、《国营企业调节税征收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和国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进行整合制定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自 199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上述改革标志着中国的所得税制度改革向着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方向迈出了重要的步伐2007 年 3 月 1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并于 2008 年 1 月 1 日开始实行从此内外资企业实行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四、企业的所得税的作用(一)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活动,提升企业的盈利能力由于企业所得税只对利润征税,往往采用比例税率,因此对大多数企业来说承担相同的税负水平 相对于累进税率, 采用比例税率的企业所得税更有利于促使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努力降低成本,提高盈利能力和水平二)调节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发展所得税的调节作用在于公平税负、量能负担,虽然世界各国(地区)的法人所得税往往采用比例税率的形式, 在一定程度上消弱了所得税的调控功能 但在税制设计中,世界各国(地区)往往通过各项税收优惠的实施,发挥政府在对纳税人投资、产业结构调整、环境治理等方面的调控作用。
三)为国家建设筹集财政资金随着我国收入向企业和居民分配的倾斜,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盈利水平的提高,企业所得税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越来越高, 将成为我国税制的主体税种之一五、企业所得税法改革的必要性(一)我国税负水平高,企业负担重美国财经双周刊《福布斯》发布报告称,在全球 52 个国家和地区中,中国香港是仅次于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全球第二个税负最轻的地方; 中国内地则是全球税负第二重的地方二)普惠制税收优惠政策影响我国利用外资结构的优化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使得区域间经济发展不平衡,造成劳动密集型、技术含量低的投资项目,污染重、能耗高的产业转移到我国三)税收优惠政策存在漏洞, 以致扭曲企业经营行为、 造成财政收入减少例如: “四残 ”人员占生产人员 50%以上的,享受 “即征即退 ”或全部退税照顾:宁波市福利企业一年的税收优惠达 7.7 亿元,而每位残疾人每月 500 元的收入四)内外资企业税负差异大,以致削弱内资企业竞争力、危及内资企业生存现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 33%同时,对一些特殊区域的外资企业实行 24%、 15%的优惠税率,对内资微利企业分别实行 27%、 18%的二档照顾税率等,税率档次多,使得不同类型企业名义税率和实际税负差距较大。
针对以上弊端,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以来( 2004 年 3 月),共有 541 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16件议案要求制定企业所得税法, 统一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所得税六、新《企业所得税法》的概况(一)新税法的立法精神(1)贯彻公平税负原则;( 2)发挥调控作用原则;( 3)参照国际惯例原则;( 4)理顺分配关系原则;( 5)有利于征收管理原则二)新税法的主要变化1. “四个统一 ”(1)内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 2)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 3)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 4)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以 “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 ”的新税收优惠体系2.四个过渡(1)原享受 15%和 24%等低税率优惠的企业,在新税法实施后 5 年内可享受低税率过渡照顾,逐步过渡到新税法的法定税率; (2)原享受定期优惠的企业,一律从新税法实施年度起, 按原税法规定的优惠标准和年限开始计算免税期, 在新税法实施后最长不超过 10 年的期限内,享受尚未期满或尚未享受的优惠 3)对五个经济特区(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南)和上海浦东新区内,新设立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 “两免三减半 ”过渡性优惠,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4)为积极引导西部地区投资方向,提升西部地区经济总量,支持西部地区加快发展, 促进我国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新税法规定继续执行西部大开发地区鼓励类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3.以“法人 ”作为判定纳税人的标准,降低了税率,按照 “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 ”的原则设计了新的税收优惠体系,引入了 “不征税收入 ”和 “免税收入 ” 的概念,增加了反避税内容,对一些具体问题采取了授权的方式三)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基本框架新《企业所得税法》内容更丰富,层次更清晰共分 8章,60条第 1 章 “总则 ”共 4 条,主要规定了企业所得税的基本要素,即对纳税人、纳税义务和法定税率等作出规定第 2 章 “应纳税所得额 ”共 17 条,主要明确了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收入、不征税收入,允许和不得扣除的成本费用, 公益性捐赠扣除比例, 以及固定资产的折旧和无形资产的摊销、亏损结转等方面的规定第 3 章 “应纳税额 ”共 3 条,对应纳税额的概念、境外所得已缴所得税抵免和间接抵免等作了规定第 4 章 “税收优惠 ”共 12 条,对企业所得税的优惠范围、优惠内容、优惠方式等作了规定第 5 章 “源泉扣缴 ”共 4 条,对非居民企业实行源泉扣缴的范围、扣缴人的义务、扣缴办法和时间等作了规定。
第 6 章 “特别纳税调整 ”共 8 条,对企业的关联交易、成本分摊协议、预约定价、核定程序和反避税条款、 资本弱化规则、 一般反避税规则及法律责任等作出了规定,强化了反避税手段第 7 章 “征收管理 ”共 8 条,对企业纳税地点、汇总纳税、纳税年度、汇算清缴以及货币计算单位等作了规定第 8 章 “附则 ”共 4 条,对享受过渡性优惠的企业范围、内容,与税收协定的关系、授权国务院制定实施条例以及本法实施日期等作了规定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对象一、纳税义务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外, 凡在我国境内, 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这是根据企业纳税义务范围的宽窄进行的分类方法, 不同的企业在向中国政府缴纳所得税时, 纳税义务不同把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是为了更好地保障我国税收管辖权的有效行使税收管辖权是一国政府在征税方面的主权, 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国际上通行做法,我国选择了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的双重管辖权标准,最大限度地维护我国的税收利益一)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这里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其中,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注册、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由于我国的一些社会团体组织、 事业单位在完成国家事业计划的过程中, 开展多种经营和有偿服务活动,取得除财政部门各项拨款、 财政部和国家物价部门批准的各项规费收入以外的经营收入,具有了经营的特点,应当视同企业纳入征税范围其中,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二)非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 (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上述所称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1.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
2.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3.提供劳务的场所4.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5.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例如:某外国公司在中国设立一代表机构,该外国公司在北京还有一处不动产,为便于管理, 该外国公司将此不动产全权交给代表机构负责管理经营 该不动产每年出租所得 100 万元则按税法规定这 100 万元应属于与该代表机构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应作为代表机构来自中国的所得计算纳税二、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包括销售货物所得、 提供劳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