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精)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docx
9页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 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 8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 (国办发(2017) 52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卫 生计生委等11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 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 18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扎实有效推进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建立起医养结合体制机制,结合自 治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全 国卫生与健康大会和自治区卫生与健康大会为指导,以办好人民满意 的健康养老服务事业为宗旨,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设置,将医 疗服务与养老服务有机结合,实现医养无缝对接,为全区老年人搭建 方便快捷、品质优良、普惠实用的新型医疗养老服务平台,提高老年 人的健康养老服务质量二、 工作目标2017年,自治区、地(州、市)级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全面启动, 试点地区先行先试,重点指导、政策倾斜,非试点地区参照本方案同 步推进,乌鲁木齐市、巴州和克拉玛依市为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 确定伊犁州、昌吉州、哈密市为自治区级医养结合试点地区,其他地 1/1文档可目由编毒《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工作要求,开展家庭医生 团队为老年人签约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积极探索利用网络家庭医 生APP签约服务,通过线上线下签约,为老年人建立并不断完善健康 档案,提供更加便捷、髙效的医疗服务。
2017年实现家庭医生与辖 区65岁以上老年人签约服务比例达到60%以上,到2020年实现家庭 医生与辖区65岁以上老年人签约服务比例达到70%以上,形成长期 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2. 提供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各地在为居家老年人建立基本医 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在内的基础性签约服务包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卫生 计生委《老年人健康管理技术规范》(WS/T 484-2015)和民政部《老 年人能力评估》(MZ/T 039-2013),针对老年人健康状况和需求,设 计出针对健康老人、失能老人的个性化签约服务包,包括健康评估、 康复指导、家庭病床、家庭护理、中医民族医药“治未病”服务、远 程健康监测等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各地卫生计生部门要根据当地实 际,规范个性化签约服务包中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3. 做好家庭病床服务根据原卫生部《家庭病床暂行工作条例》 有关规定,试点地(州、市)要制定具体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病 床实施办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行动不便且有特殊需求的老年人建 立家庭病床,提供上门服务,规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医疗和护理服 务项目,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二)着力促进社区层面医养结合1. 强化基层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社区服务功能。
依照《社区老 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基本要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设施设 备配置》,将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融为 一体,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和 村卫生室的医疗服务功能,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就近、快捷的生活照料、 文体娱乐、预防保健、康复医疗服务,并将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标准 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2, 医疗卫生服务延伸到社区鼓励基层医疗机构在老年日间照 料中心、托老所、农村养老院、社区养老机构设置服务站点或签约服 务,由签约的家庭医生团队为机构内老年人提供健康指导和基本医疗 服务根据《关于自治区分级诊疗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6) 7号),形成初诊在社区、急重病人转诊到协议医院、急危重症和疑 难复杂疾病患者通过“绿色转诊通道转入三级医疗机构,康复期再 转入基层医养结合机构或医疗机构康复治疗的分级诊疗健康养老模 式O(三)全面提升机构层面医养结合1. 推进养老机构医疗服务功能100张及以上床位的失能老人护 理型养老机构,具备开办医疗机构条件的,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 依规审批,可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以 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 行)的通知》(国卫医发(2017) 7号)要求,开办老年病医院、康 复医院、护理院、中医民族医院、安宁疗护中心等。
100张床位以下 的失能老人护理型养老机构要单独设置医务室或护理站,不具备设置 医务室或护理站条件的要与就近的医疗机构建立协作关系,及时为入 住老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优先 按规定纳入城乡医疗保险协议管理范围2. 开展养医联合体建设养老机构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与 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签订医疗服务合作协 议,成立养医联合体,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建立完善可持续 性的医疗服务运行机制3. 加强医疗机构老年护理康复服务功能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 构举办老年护理院、康复医院和安宁疗护中心,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 设老年病科及一定数量的老年护理床位,当地民政部门给予护理床位 补助,在财政补贴等政策上要予以倾斜,以满足老年人的医疗和康复 需求到2020年,试点地区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民族医院) 均设立老年病科并开设老年病区,为慢性病老年人、疾病治疗期和病 后恢复期老年患者提供专业化医疗护理康复服务,非试点地区符合条 件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开设老年病科及老年护 理床位四)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1. 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以长期照料、专业护理和安宁疗护为核心 的护理型养老机构。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 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意见》(国办发(2017) 44号)有关要求,鼓励 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诊疗、护理、康复、安宁疗护等连续整合的服务, 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为老年人家庭提供签约医疗服务,满足失能老人 1/1文档可目由编毒需求2. 增加健康养老服务供给落实《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 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民发(2015) 33号)和关于印发《关于支 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加快发展养老服务的指导意见》(新民发(2017) 61号)有关工作要求,盘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将城 镇中废弃的厂房、医院、学校等,事业单位改制后腾出的办公用房, 乡镇区划调整后的办公楼,村(居)民委员会闲置用房以及转型中的 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培训中心、疗养院及其他有教育培 训或疗养休养功能的各类机构等,经过一定程序,整合改造成医养结 合机构、社区居家养老设施用房等养老服务设施,提高老年人就近就 便获得养老就医服务的便捷性、可及性3. 发展中医民族医药特色养老机构,促进中医民族医药与养老 服务结合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 中医民族医诊室推动中医民族医医院与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 等开展合作。
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以中医民族医药健康养老为特色的护 理院、疗养院等医养结合机构支持养老机构开展融合中医民族医特 色健康管理的老年人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服务有条件的中 医民族医医院在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下,根据《国家基 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民族医药 健康养老服务创新老年人中医民族医药特色管理,研究开发多元化、 多层次的中医民族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包,开展中医民族医“治未病" 工程进社区、进家庭活动,为居民提供中医民族医康复护理服务开 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医疗保健服务4. 发展健康养老示范基地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 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国办发(2017) 21号)有关工作要求, 鼓励社会资本发展集居住、疗养、康复、保健、托幼、文化娱乐等功 能为一体的现代养老综合服务社区(养老社区),为老年人提供集候 鸟休闲、中医民族医养生、医疗护理、康体保健、老年教育、生活照 料为一体的高质量的健康养老综合体五) 开展智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充分利用现有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实现签约居民健康档案、 电子病历、检验报告等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建立家庭医生与上级医 院的支持互动平台,通过远程会诊、咨询、预约转诊等,实现家 庭医生及时获得上级专家的技术支持。
依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规范(第三版)》要求,鼓励推广使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网络平台, 签约居民通过下载安装智能家庭医生服务平台(APP)与家庭医 生管理端(APP)进行实时对接服务,居民可通过定位找到离自己最 近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以及家庭医生团队,享受签约家庭医 生团队服务,为居家和社区的老年人提供健康养老保障六) 安排执业医师、执业护士到医养结合机构多点执业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 行)的通知》(新卫医发〔2015) 79号)规定,符合多点执业条件的 执业医师到医养结合机构开展多点执业不设任何条件限制,引导、鼓 励和支持执业医师和执业护士每月至少在医养结合机构或社区卫生 服务中心提供一天服务,累计服务时间可折合为医务人员到基层医疗 卫生机构服务时间,并纳入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竞进职称考核之一医 疗机构在分配绩效工资时,对到医养结合机构轮岗服务的执业医师和 执业护士给予倾斜七) 加强适应健康服务业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规 划的通知》(国卫科教发(2017) 8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服务 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新民发(2017) 68号)要求,整合人 才资源,优化人才结构,争取政策资金支持,统筹医疗护理员和养老 护理员职业培训,依托职业技术院校、专业培训机构、医疗机构(含 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建立健康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加强医养结合 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力争在2020年前建立3-5所自治区养老医疗护 理员培训基地。
八) 建立医疗健康发展基金,加大金融对医养结合领域的支 持力度在推进国家和自治区医养结合试点项目时,中央和自治区财政 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重点投入医养结合试点 项目建立自治区医疗健康发展基金,各级政府可通过预算安排,与 金融、保险等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医疗健康发展基金,釆用股权投 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各类资本投资健康养老产业,加大金融、 保险和福彩公益金投入医养老结合领域的力度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 公益金应当积极支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并随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 高投入比例九)加强数据监测各地区医养结合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根据自治区卫生计生 委、民政厅《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V关于开展 医养结合监测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新卫办家庭发(2017) 1号) 要求,使用全国医养结合监测数据信息平台 (http://222. 135. 143. 148:8080)做好数据监测工作,数据监测工 作以县级为单位开展,每年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和次 年1月10日报送医养结合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五、组织领导及政策保障(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将其纳入深 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加强 领导,按照任务分工,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加强 部门沟通协调,并根据实际制定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 细化具体工作措施。
二) 简化审批程序按照“放管服”的原则,养老机构申请开办医疗机构和医疗机 构申请开办养老机构,民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 按照首接责任制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根据各自职貴优先办理 审核审批,不得将彼此审批事项互为审批前置条件,不得互相推诿, 按照民政部、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工作的通1/1文档可昌由编銀知》(民发(2016) 52号)进行受理和审。
